成都一女子带着孩子逛超市,因为孩子口渴了,女子拿了一瓶饮料先让孩子喝。
喝完后女子拿着空瓶去结账,超市却认为女子的行为是盗窃,要求偷一赔十!
01 案情回顾
成都的徐女士平时工作不忙,基本都是她接送儿子上下学,一天下午丈夫跟她商量晚上在家吃火锅。
她看着家里没什么菜了,于是接了儿子放学,就进了附近一家超市,打算买点菜和火锅底料。
逛了没一会儿,他儿子就开始喊渴,徐女士赶紧选了几样菜,带着儿子来到饮料区,从货架上拿了一瓶饮料。
儿子当场就要喝,徐女士看了看收银台排着的长队,对儿子说:再忍忍,我们结完账再喝。
但孩子已经等不及了,又热又渴的他坐在地上开始哭闹,旁边的其他顾客劝说:孩子渴成这样,就让他先喝吧,一会儿结账的时候把钱付了不就行了。
徐女士想了想觉得也对,就拧开瓶盖递给了儿子,她儿子一口气喝了大半瓶。
徐女士心想反正也打开喝了,不如再去买点东西,他们母子俩就又在超市里逛了将近半小时。
买完东西他们再次来到收银台的时候,饮料已经喝完了,收银员看到空瓶问:这是怎么回事?你们是没结账就打开喝了?
徐女士解释:对,刚才孩子太渴了,就让他先喝了,一起结账就行。
没想到这句话引起了收银员不满,说的话很是难听:我们超市不允许这种行为!谁知道你们到底喝了几瓶?这种情况要按“偷一赔十”来付款!
徐女士一听就不乐意了:你们超市都装着监控呢,我们又没偷东西,凭什么要按偷东西来处理?3块钱的饮料,你让我付30,这也太不讲理了!
这时候超市经理也过来说:这是我们超市明文规定,商品使用前必须先结账,别人都知道,怎么就你揣着明白装糊涂。
“你看看后边,因为你的耽误,后面排了多长的队。”
徐女士只好先付了款,但她觉得超市这样做太不讲道理了,就报了警。
警察来到后,徐女士讲了事情的经过,这时候超市经理也开始诉苦:我们这里经常发现有人这么干,把喝完的空瓶又放回货架上,我们根本查不到,所以才这样规定。
02 法律分析
徐女士的行为算不算盗窃?根据《刑法》规定,盗窃行为要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且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
盗窃罪需要具备“秘密窃取”的主观故意,徐女士没有隐瞒把饮料喝完的事实,并且她有支付饮料钱的意愿。
这属于消费行为的时序问题,而不是主观恶意的财产侵犯,所以不构成盗窃。
至于超市"十倍赔偿"的规定,更是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超市的规定明显违反了公平原则,他们单方面制定的惩罚性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这属于恶意收取不当费用,所以超市这一规定是无效的。
最后超市经理退还了徐女士27元,并保证不再有“十倍赔偿”的规定。
03 案件看法
网友们表示:这超市不会做生意,太死板了,肯定做不长远。
对于这件事儿,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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