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女子做春梦与男同事 “颠鸾倒凤”,醒后全身酸痛无力,以为梦境是真的,把男同事告上了法庭:他欺负我。法院判了!

文摘   社会   2024-11-01 13:19   山东  

福建一女子晚上做春梦,在梦中与有暧昧关系的男同事 “颠鸾倒凤”。

醒后全身酸痛无力,以为梦境是真的,把男同事告上了法庭:他欺负我!法院判了。

01  案情回顾

福建的陈女士在一家公司的销售部门工作,跟秦先生是同一个部门的同事,她总觉得秦先生对她有点特别。

秦先生长得帅,人也热心,平时公司里谁有事找他帮忙,他都会答应,但如果陈女士需要帮忙,别人就要排在后面。

有时陈女士的报表出了问题,他能一坐就是一下午,直到帮她改好,这让陈女士觉得秦先生喜欢自己。

虽然她心里对秦先生也有好感,有时候还会开一些暧昧的玩笑,不过陈女士已经有了一个异地恋的男朋友,所以一直没有过分的亲密。

2023年8月的一个周末,部门组织聚餐,大家都喝了点酒,散场后,因为陈女士和秦先生住的小区挨着,他们一起步行回家。

喝了酒再加上吹风,陈女士走到家后感觉头特别疼,澡都没洗就睡了。

就在这一晚,陈女士做了一个异常真实的梦,梦里秦先生来到她家,两人发生了亲密关系。

她能感受到每个细节,自己想要推开他却使不上力气,想要喊叫却发不出声音。

第二天早上醒来,陈女士发现自己浑身酸痛无力,尤其是腰部,下身还有胀痛感。这让她怀疑,昨晚的"梦"是不是真实发生过?

陈女士化好妆就去上班了,陈女士发现秦先生跟平时不一样,见了她也没打招呼。

陈女士问他:你昨晚去哪了?

秦先生牛头看了她一眼,说了句“在家啊”,就转身离开了。

看到秦先生这个态度,陈女士认为肯定是他做了坏事心虚,于是陈女士去了派出所报警。

警察调查时调取了两人所在小区的监控,录像显示,秦先生进了小区直接回了自己家,之后就再没出过门。

但陈女士坚持认为秦先生一定是用了什么方法避开了监控,就把他告上了法庭。

02  法律分析

根据《刑法》关于强奸罪的规定,指控他人犯罪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

调查后没有任何物证表明秦先生进入过陈女士家中,而且监控显示秦先生当晚根本没有接近陈女士住处。

陈女士的身体检查也未发现任何异常,"春梦"这样的主观感受不能作为认定犯罪的依据。

也就是说,陈女士仅凭一个梦境和身体不适就指控他人犯罪,是完全没有事实依据的,这种行为本身就已经涉嫌违法。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陈女士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单凭一场梦将秦先生告上法庭,指控他进行了侵犯行为,实质上构成了诬告。

由于她的行为导致秦先生面临不必要的法律诉讼,损害了秦先生的名誉和权益,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法庭上,秦先生反诉陈女士诬陷。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秦先生有权要求陈女士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最后法院判决:陈女士诬告秦先生,损害了秦先生的名誉和声誉,陈女士赔偿秦先生500元的经济赔偿。

03  案件看法

网友们表示:男人的名誉就值500块钱?

对于这件事儿,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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