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一男子运动完去献血,选择献200毫升,却被护士采集了400毫升。
男子发现后讨要说法,献血站却说:我抽的就是200毫升。事后男子要求赔偿10000元,法院判了!
01 案情回顾
昆明的何先生是一家公司的普通职员,平时工作压力大,下了班喜欢通过运动来放松。
2023年3月一个周末上午,何先生跑完步正溜达着回家,路过一处献血点,看到不少市民在排队献血。
他想到自己也有好几年没献过血了,就跟着排了上去,轮到何先生时,工作人员让他出示身份证,登记他的基本信息和献血量。
考虑到自己刚运动完,何先生想着还是保守一点,说了声献200毫升,填完表就上献血车做各项检查。
检查血压、血红蛋白等等都正常,护士开始给何先生抽血,一开始还没什么感觉。
但到了后面,他感觉有点头晕还手脚发凉,想着可能是自己太久没献血,又刚运动完,就没太在意。
献完血回到家,何先生打开电子献血证,想发个朋友圈炫耀一下。
看到上面显示的献血量,何先生愣住了,400毫升?这不对啊,自己明明说的是200毫升。
何先生赶紧回献血站,找到之前给他抽血的护士:怎么回事?我明明填的是200毫升,为什么变成400毫升了?这不是瞎胡闹吗?
护士听完先是一愣,解释说:我抽的就是200cc啊,可能是我同事上传数据的时候弄错了。
何先生要求查看自己的血袋,这一看更生气了,血袋上的刻度就是400毫升的。
这下护士也知道自己错了,赶紧道歉:对不起啊先生,是我们工作失误了。
何先生很强硬地说:道个歉就完事了?我刚运动完就来献血了,你们还多抽了一倍,要是我出了什么事,你们负得起这个责任吗?
何先生要求他们必须给个说法,并赔偿自己1万块钱损失费,但几天下来双方一直谈不拢。
气得何先生把献血站告上了法庭,他认为献血站存在严重的工作失误,给他的身体健康带来了潜在风险,要求献血站赔偿1万元。
02 法律分析
根据《献血法》的规定,公民参加无偿献血应当遵循自愿和无偿的原则。
这个“自愿”不仅包括献血这个行为本身,还包括献血量的自主决定权。
献血站在何先生填写了200毫升的情况下,采集了400毫升血液,这种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献血者的自主决定权。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
献血站的行为确实给何先生造成了精神损害,但是在确定赔偿金额的时候,还会考虑几个因素:
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程度;受害人受到的实际损害情况;当地经济发展水平。
献血站虽然存在过错,但不是恶意行为,且在发现问题后立即道歉,表明过错程度属于一般过失。
何先生除了当时出现轻微不适外,没有造成严重的身体损害,所以1万元的赔偿要求会偏高。
最后判决献血站赔偿何先生8000元。
03 案件看法
网友们表示:太不负责任了!而且献血站说好的献血超过1200cc,以后可以免费用血,到时候你会发现,还是要买。
对于这件事儿,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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