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配:我老公给我的凭什么还你。情人告上法庭,判决出乎意料!
01 案情回顾
天津的李女士开了一家美容院,刚开业的时候做活动,王先生的妻子去体验之后感觉不错,就成了李女士美容院的常客。
有时候王先生送妻子过去,他都会在店里等着,没事就跟李女士聊天打发时间。
次数多了两人越来越熟,李女士是单身,收入又高,有房有车,王先生说话幽默,长得也帅气,经常逗得李女士开怀大笑。
没多久他们就发展成了情人关系,从那开始王先生就经常找借口加班、出差,其实是住到了到李女士家。
有一阵,李女士看王先生老穿一件旧外套,问他怎么不去买几件新衣服,别白瞎了这个长相。
王先生叹了口气说自己收入不高,还要还房贷,李女士一心想对他好,就把自己的一张银行卡和密码给了他:你要是看中什么就去买,别委屈自己。
王先生一开始还很客气,每次刷卡都会跟李女士说一声,但李女士总是说“我的不就是你的吗”。
渐渐地王先生就把这张卡当成了自己的了,花钱越来越随意。
三个月后,李女士想看看卡里的钱还够不够花,打算再转点进去,发现卡里花了17万,除去消费的4万多,还分多次转给了同一个账号一共13万。
虽然这些钱对李女士来说不算什么,但她还是觉得奇怪,就去银行查了转账记录。这一查可把她气坏了,那个账号竟然是王先生妻子的!
李女士当即打电话质问王先生:你把我的钱偷偷转给你老婆,对得起我吗?
王先生知道自己理亏,就一直哄李女士,但李女士咽不下这口气,直接找到了王先生的妻子,要求她归还这13万元。
王先生的妻子态度很明确:这是我老公给我的钱,我收得光明正大,凭什么给你!
李女士就把王先生的妻子告上了法庭,要求归还13万元和利息。
02 法律分析
王先生妻子收到丈夫的转账,这笔钱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王先生和妻子作为合法夫妻,王先生的妻子从丈夫那里获得转账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而且王先生的妻子并不知道这笔钱的来源,所以她获得这笔钱是有法律依据的,不构成不当得利。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李女士明知王先生有配偶还与其发展不正当关系,破坏了他人家庭,这种行为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
而且她是自愿将银行卡和密码交给王先生使用,这说明王先生对这张卡的使用具有一定的授权。
他们双方之间的经济纠纷,应该自己承担风险,即便王先生擅自转账,这也是她把银行卡随意给他人使用带来的后果。
最后驳回了李女士的全部诉求。
03 案件看法
网友们表示:女人恨的是老公情人吗?不是,恨得是花老公钱的情人,如果情人给钱,结局肯定不一样。
对于这件事儿,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