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女子婚后获赠父母一套房产,但没签赠与协议,后来丈夫经常夜不归宿,还有借款,女子提出离婚。
丈夫要求分割房产,丈夫:婚后得到的房子就是共同财产!法院判了!
01 案情回顾
江苏的林女士是一个普通工薪家庭的独生女,2022年她在相亲平台认识了李先生。
虽然李先生是农村出身,家境不太好,但人长得帅气,两人在接触中感情越来越深,恋爱三个月后林女士跟父母提出,想跟李先生结婚。
林女士的父母觉得认识时间太短,还不了解这个人靠不靠谱,想再等等,当时林女士还和父母吵了一架:是我跟他过日子,又不是你们!
父母拗不过她,就让两人领了结婚证,李先生家里条件不好,林女士也没要彩礼。
后来林女士的父母为了让女儿过得安稳,用省吃俭用攒下的积蓄买了一套200万的房子送给了他们。
但当时大家都觉得是一家人,也没签什么协议,只是把房产证写了林女士一个人的名字。
婚后两人一直住在这套房子里,但没多久李先生就像变了一个人,不仅透支信用卡,还向朋友借了20万,说是要创业,结果钱花完了连个水花都没看到。
家里的日常开销全靠林女士工资在支撑,虽然辛苦但也能凑合过。
林女士觉得自己已经够包容了,可李先生却变本加厉,几乎天天晚上都要出去喝酒,隔三岔五地夜不归宿。
林女士问他去哪了,他总是埋怨:在应酬啊,这点事你都不理解!
有一天晚上,她偷偷跟着丈夫,看到丈夫在和一个中年妇女有说有笑地喝酒。
林女士再也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冲上前质问这是怎么回事。
李先生大发雷霆:你这是干什么!这是我好不容易找到的投资人,你能不能懂点事!
回家后两人又因为这事大吵了一架,从那以后,李先生干脆就在外面彻底不回家了。
林女士心灰意冷提出了离婚,没想到李先生提了个条件:离婚可以,这房子是我们婚后获得的,你得分我一半!
林女士自然不同意,没想到李先生先一步把林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分割这套房产,并共同承担20万元债务。
02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财产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这套房子是他们领了结婚证之后取得,在没有赠与协议的情况下,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有几个关键证据支持这是林女士的个人财产:
1.房产证登记在林女士一个人名下,这是一个重要的权属证明。
2.林女士的父母可以作证,确认当时是将房产赠与给女儿个人。
3.这套房产的来源完全是林女士父母的资金,李先生没有任何出资。
李先生不仅没有履行家庭义务,还存在过度消费、举债等行为,甚至可能有婚外情,现在还要求分割房产,明显有违公平原则。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负担的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
李先生以个人名义借款,并且他的消费明显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范畴,由此产生债务不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了李先生的全部诉求。
03 案件看法
网友们表示:那个中年妇女看上他什么了?
对于这件事儿,你怎么看呢?
案例根据真实案件改编,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