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位名老人独自生活,居委会按五保户待遇发放生活费,并安排人照顾13年。
没想到,89岁时老人离世后,竟出现3名子女要求继承200万房产和60万积蓄,法院判了!
01 案情回顾
河南的张奶奶,在社区独自生活了四十多年,那时候谁也不知道她是哪里人,只知道她没结婚,也没孩子。
偶尔她弟弟会来看看她,但也不在一个城市,不过她跟街坊邻居的关系非常好。
岁月不饶人,张奶奶上了年纪,身体一天不如一天。
社区的人看在眼里,邻居们也是能帮忙的就帮忙,社区按照她的情况,联系民政部门帮她办个五保证。
这样每个月都有固定的生活费,生了病还能免费看。
还有那些热心的社区志愿者,每天都来看看她,陪她聊聊天,给她做做饭,打扫卫生。
有了这些,张奶奶的日子过得也算是有滋有味,至少不会感到孤独。
后来张奶奶跟居委会还签了个协议,意思就是让居委会照顾她晚年,她离世后,她那点儿家当就归居委会了。
就这样张奶奶安心地过着日子,直到89岁高龄时,一天午睡时安详的走了。
居委会按照规矩,给她办理了后事,这才发现,除了那套价值200万的老房子,老人家居然还有60万存款!
正当大家准备按照协议处理老人的遗产时,突然来了三个人,说是张奶奶的子女,要分这笔遗产。
居委会不相信,四十多年没见他们来看望过张奶奶,这一去世,马上就出现了。
但他们后来拿出了亲子鉴定,居委会这才相信他们是张奶奶的子女,但因为有协议,仍然不同意他们继承遗产。
原来张奶奶年轻时远嫁江苏,婚姻不幸就离了婚,心灰意冷地回到老家,从此一个人过,曾经也联系过他们,想见见孩子,但一直被前夫拒绝。
这三个人不依不饶,坚持认为自己有继承权,还把居委会告上了法庭。
02 法律分析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子女确实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
张奶奶这三个子女的人,亲子鉴定证明了他们的身份,确实是有权分得遗产的。
但这里面还有个关键问题,那就是张奶奶生前与居委会签订的协议。
根据协议,张奶奶的遗产在她去世后将归居委会所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他们这个协议明确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居委会负责张奶奶老年生活,离世后财产归居委会。
这在法律上是有约束力的,只要证明协议的内容合法、程序合规,那么它就应该放在第一顺位。
最后法院判决:张奶奶遗产归居委会所有,居委会从遗产中拿出30000元抚恤金给三个子女!
03 案件评语
网友们表示:这几个孩子都是白眼狼,还有脸来要遗产,一分都不该给他们!
对于这件事儿,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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