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案情回顾
杭州的郑先生和妻子林女士开了家火锅店,去年9月,林女士的手机用了两年多,总是感觉有点卡,郑先生就想给她换个新的。
到了手机店,店员介绍了好几款新出的手机,又问了林女士哪方面的需求比较多,比如玩游戏、拍照等等。
林女士平时就是拍拍店里的菜品发朋友圈,店员拿出一款6999元的。
“这款特别适合您,拍照效果非常好,而且美颜和滤镜都很自然,您可以先试试看。”
林女士接过手机,和郑先生站在一起自拍了几张,看拍照效果确实不错,就决定买这一款。
店员说这款手机今天刚好卖完了,这个是样机,不过可以调货,三天后来取就可以。
郑先生想也不差这三天,就直接付了6999元,三天后他们俩来到店里取手机,店员当着他们的面拆封、开机,还帮着设置了一些基本功能。
回到火锅店后,林女士用新手机拍了几张店里的招牌菜发朋友圈,可看到相册里的照片她愣住了。
“老公,你快来看,这不是我们前几天在手机店拍的照片吗?怎么会在这里?”
夫妻俩意识到不对劲,马上赶回手机店讨说法:这不就是你们的样机吗?根本不是新手机!我们不要了,退掉吧。
店员连忙否认:不可能啊,这是我们刚从别店调来的新机,我当着你们面开封的,您这样说就是在敲诈我们了,而且我们有规定一旦激活就不能退换了。
郑先生直接打开相册给她看,看到照片的店员说不出话来了,支支吾吾地道歉:对不起啊,可能是我们拿错了机子了。
这时候手机店老板出来做和事佬,还批评店员:你怎么这么粗心!
郑先生说:既然拿错了,那新手机在哪?拿出来换一下。
可店长也拿不出新手机来,郑先生这下真的生气了:你们就是这样糊弄顾客的?退一赔三吧,不然投诉你们。
手机店对退一赔三的要求不同意,最多办理退货退款,郑先生一气之下把手机店告上了法庭。
02 法律分析
手机店的行为具有明显的欺诈特征,明知是样机却谎称是从其他店调货的;用样机冒充新机进行销售;被质疑后谎称"拿错了",却又拿不出新机。
这不是简单的“拿错机器”,而是有预谋的销售行为,店员在销售过程中刻意隐瞒了手机的真实情况,违背了商业诚信原则。
样机虽然外观和功能与新机相同,但由于经过多人试用,已不能界定为全新商品。
郑先生支付了全新手机的钱,却得到了一部样机,合法权益明显受到了侵害。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行为也完全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欺诈的构成要件:主观上存在故意欺骗;客观上实施了欺骗行为;造成了消费者损失。
所以郑先生要求退一赔三,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最后法院判决,手机店退款6999元,并赔偿郑先生夫妇20997元。
03 案件看法
网友们表示:店员有这胆量?肯定是店长让这么干的。
对于这件事儿,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