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穿文胸怎么了?”甘肃,男子因老婆夜跑时不穿文胸,一怒之下把老婆脚筋砍断,岳父母得知后果断出马,告到法庭。法院判了!
文摘
社会
2024-11-13 11:26
河北
甘肃一位男子的老婆夜跑时不穿文胸,他感觉太暴露,又发现她与男跑友有说有笑,一怒之下把老婆脚筋砍断,岳父母得知后告到法庭,法院判了!
陈强和黄芳都在甘肃上的大学,那会儿两人都爱运动,在操场上认识后没多久两人就在一起了。毕业后陈强回了老家县城工作,黄芳是城里人,为了跟陈强在一起,也跟着来到这个小县城。刚结婚那会儿,两人还经常一起晨跑,但慢慢地,陈强工作越来越忙,加班成了家常便饭,几乎没时间运动了。不过黄芳时间比较多,但县城里没有健身房,她只好晚上出去跑步。一来二去,她还认识了几个志同道合的朋友,组建了个夜跑队,每天晚上固定时间,大家一起跑步聊天,黄芳觉得挺开心的。她还买了专业的运动背心,因为包裹性比较好,穿文胸跑步又难受,黄芳就只穿运动背心出门跑步。这事儿让陈强很不高兴,他觉得老婆穿成这样在外面不太好,怕别人说闲话,为这事两口子吵过好几次。
有天晚上,陈强加完班回到家,发现都快11点了黄芳还没回来,他有点担心,就出门找人。陈强转了一圈,在黄芳常跑步的地方看到她正跟一个男的有说有笑,他没上前,憋着一肚子火回了家。黄芳回来后,陈强越想越来气:大晚上的,你穿那么少跟男的一起跑,像什么样子?以后不准再去夜跑了!黄芳也不示弱:我穿的是专业运动服,再说了,我跟跑友聊两句怎么了?你少胡思乱想!两人越吵越凶,陈强一时没控制住,抄起菜刀就朝黄芳砍去,黄芳哪想到丈夫会突然动手,躲闪不及,左脚被砍中了。陈强回过神来,很后悔这么冲动,赶紧拨打了120,检查结果左脚筋被砍断,需要动手术。她爸妈知道后,心疼得直掉眼泪,二话不说就把陈强告上了法庭。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陈强用菜刀砍伤黄芳的脚,导致脚筋断裂,这明显属于故意伤害行为。而且,脚筋断裂可能会造成长期行动不便,很可能会被认定为重伤。如果认定为重伤,陈强可能面临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在犯罪后能够采取措施减轻损害后果,法院在量刑时可能会酌情考虑。就算陈强在事后拨打了急救电话,表现出了悔意,但这并不能改变他犯罪的事实。网友们表示:凭什么砍伤老婆?你可以离婚,可以分居,妻子不是你的私产任由你处置。案例根据真实案件改编,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