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完后事女子提出离婚,却被丈夫要求分父母遗产:这是共同财产。法院判了!
01 案情回顾
方女士和秦先生都是杭州人,两人相亲认识,2016年结了婚,婚后两人开始做生意,家庭条件一直很好。
三年前方女士的父亲突发疾病离世,她妈妈受到了很大的打击,身体一下子就垮了。
因为担心,方女士就把母亲接到自己家来住,平时也是照顾得无微不至。
今年年初的一天,方女士带着母亲去医院做体检,在医院路口等红绿灯的时候,她突然看到丈夫在马路对面。
丈夫身边还站着一个女人,两人有说有笑的,女人挽着他的胳膊,丈夫还牵着一个两三岁的小男孩。
这女人乍一看有点眼熟,后来方女士认出来了,是住在同一个他们小区的,方女士的火一下就上来了。
她冲过去推开情人:你们这对狗男女,在我眼皮子底下乱搞,这是你们的杂种!
没想到秦先生反而护着情人和孩子,还对着方女士就是一巴掌:你发什么疯!大街上这么闹,真不嫌丢人。
方妈妈见状赶紧上前劝架,可两人谁也不听劝,越吵越凶,突然方女士的母亲捂着胸口蹲了下去,脸色发白。
方女士吓坏了,赶紧把母亲送去医院,医生说方妈妈是突发心梗,虽然马上进行了抢救,但还是没抢救过来。
一个月后方女士料理完母亲的后事,就找秦先生谈离婚,秦先生倒是很爽快地同意了,可他提了一个条件。
“你爸妈名下有两套房子,现在这些都是咱们共同的遗产,得一人一半。”
方女士气得浑身发抖:你还要不要脸!那是我父母的房子,你做梦去吧,我妈就是被你气死的,你现在居然还想分他们的房子。
两人为了房子的事情争执不下,秦先生先一步告到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岳父母房子。
02 法律分析
一审认为,方女士的母亲省钱没留遗嘱,按照法定继承,方女士从父母那里继承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支持了秦先生的诉求。
方女士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认为,房子虽然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好像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秦先生虽然没有直接杀害岳母,但他的出轨行为和当街打人的行为,直接导致岳母因刺激过度突发心脏病。
这种行为虽然不构成故意杀人,但在道德和法理上都具有严重过错。
他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保持不正当关系并生育子女,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继承所得的财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分割遗产后,再行处理。
所以他们先处理继承问题,在处理继承问题时,要考虑秦先生对岳母死亡所负的责任。
最后二审同意他们离婚,但继承的两套房子归方女士所有。
03 案件看法
网友们表示:那离婚可以分男方父母的房产吗?就应该让他净身出户。
对于这件事儿,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