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位女子的母亲把三套房产都给了弟弟,却要在女子62平米的小房子里养老。
女子感觉不公平,老人却说:我是心疼儿子,怕连累他,你也是我的孩子,照顾我天经地义!没想到老人还把女儿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01 案情回顾
邱女士的父亲原本不是上海人,他早年来这里做生意,就在这里成了家。
这么多年,他用积蓄在市区买了三套房子,但常年的劳累和再加上熬夜,50多岁就去世了。
邱女士还有一个弟弟,从小父母就更偏爱她,有好吃的、新衣服都会先给弟弟。
现在邱女士和弟弟都结婚有孩子了,他们母亲平时比较懒,就想着跟孩子一起住。
邱女士的母亲以“跟女儿住在一起,生活上比较方便”为理由,让邱女士接她过去。
老太太搬到女儿家,房子空了下来,没想到很快就把三套房子全都过户给了儿子,邱女士家只有62平,他们一家三口住着都感觉拥挤。
不过邱女士是个很孝顺的人,毕竟是自己的亲妈,也不好意思多说什么,虽然有意见但也没怠慢母亲。
本以为母亲会在自己这和弟弟那轮流住,可母亲住了半年多,也没提过去弟弟那。
还经常抱怨房子太小,嘴边也是挑剔这挑剔那,邱女士听着这些抱怨,心里的火气越来越大,有一次没忍住爆发了。
她质问母亲:你把房子都给了你的宝贝儿子,怎么不去他那儿养老?
老太太听到这话很生气:我把你拉扯这么大,你爸走得又早,你怎么这么没良心!
还为儿子辩解:不是你弟弟不养我,是我心疼他,怕拖累他。
接着老太太又喊又叫,邱女士怕邻居看笑话,无奈之下就报了警。
民警将母亲送到了弟弟家,本以为这事就这么过去了,没想到他母亲没几天把邱女士告上了法庭。
要求必须在女儿家养老,还要求邱女士每月给1200元养老费。
02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财产的所有权可以依照业主的意愿进行转移。
邱女士的母亲将所有房产过户给儿子,是她的法定权利,但她这样做还只让女儿给她养老,这不公平也不道德!
法律虽然保障了财产所有者的处置自由,但同样强调了家庭成员要互助、支持。
《民法典》中还有规定:子女对父母有扶养和赡养的义务。
邱女士和弟弟对母亲都有赡养义务,虽然老太太把房子都给了儿子,但邱女士仍然得履行赡养义务,不过她母亲这做法太过分了。
法官审理后认为,老太太不去儿子那养老,不代表儿子没有赡养义务,邱女士可以向法院申请,与弟弟共同赡养母亲,而不是任由母亲指定她独自赡养。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了邱女士母亲的诉求,并建议重新调整养老方案。
03 案件看法
网友们表示:怕连累儿子,就不怕祸害女儿?这是把女儿当冤大头了。
对于这件事儿,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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