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夫妻离婚后孩子由女方抚养,没多久女方就再婚了,还把孩子的姓改成了现任丈夫的。
前妻:我也是为了孩子好。男子知道后拒绝继续支付抚养费,前妻告上法庭,要求男子按时支付抚养费,法院判了!
01 案情回顾
山东的贾先生是个做销售的,平时比较忙,2022年一个客户给他介绍认识了陈女士。
虽然陈女士当时没有工作,但贾先生对她的感觉还不错,再加上父母催的又急,认识三个多月就结婚了。
婚后没多久陈女士就怀孕了,这本来应该是件高兴的事,可怀孕期间的陈女士情绪很不稳定,总是抱怨贾先生没时间陪她。
贾先生就抽出更多的时间陪妻子,但陈女士看到他的收入又说:你看看你一个月才挣那么点钱,以后孩子生下来怎么养。
不管贾先生怎么解释,在陈女士眼里都是借口,两人还经常因为一些小事就吵架。
孩子出生后,贾先生本以为两人的关系能缓和一点,但事与愿违,在儿子五个月大的时候,两人实在无法继续维持这段婚姻,协议离婚了。
离婚协议中,儿子由陈女士抚养,贾先生每月支付1800元抚养费,并且可以经常探望孩子。
他们离婚不到三个月,陈女士就又嫁人了,贾先生倒是没什么想法,毕竟离婚了,各人有各人的生活,只要儿子过得好就行。
可是在一次探望儿子的时候,贾先生发现了一件让他无法接受的事情。
他无意中看到儿子的户口本,这才知道陈女士已经偷偷把儿子的姓,改成了现任丈夫的。
贾先生质问陈女士:你这是什么意思?凭什么改我儿子的姓?要不是我发现了,还一直被你蒙在鼓里。
陈女士却说:我也是为了孩子好,跟我现在丈夫的姓,以后上学不会被说闲话,再说了,我现在丈夫对孩子很好,把他当亲生的一样。
听到这话贾先生彻底怒了:那行,既然儿子都跟别人的姓了,那就让他养吧。
从那以后贾先生就再也没有给过抚养费,陈女士要了很多次都没要到,就把贾先生告上了法庭。
02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对子女的姓氏享有共同决定权。
父母离婚后,任何一方都没权力单方面更改未成年子女的姓氏,必须要经过父母双方的同意才能更改。
陈女士在没有征得贾先生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孩子改成继父的姓,这侵犯了贾先生作为父亲的合法权益。
就算她是出于为了孩子好的考虑,这种单方面的决定也是不合法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明确规定:父母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仍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义务,这种义务不因父母任何一方再婚而终止。
也就是说,孩子姓氏变更和孩子的抚养费是两个独立的问题,不能因为子女改姓就拒绝履行抚养义务,这两者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
贾先生以“孩子改姓”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不符合法律规定。
最后判决贾先生按时支付抚养费,至于孩子的姓氏,贾先生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恢复。
03 案件看法
网友们表示:这孩子可能就是改成亲生父亲的姓了。
对于这件事儿,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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