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位男子在家里囤放了10000余条香烟,邻居提醒这太不安全了,可他仍肆无忌惮。
邻居实在看不过眼,就向烟草局举报了,烟草局将男子囤积的10000多条香烟全部没收,男子不甘心,便把烟草局告上了法庭,法院判了!
01 案情回顾
湖北的郑某做生意很有一套,先是在小区里用自家车库开了个小卖部,还建了一个客户群,经常发一些优惠商品。
后来他生意越来越好,就从小区门口租了个店面,干起了烟酒生意,更是让他干的红红火火。
郑某留心记录客户喜欢抽的烟,尤其是在本地买不到的那些,他就会想方设法从外地收购过来。
甚至有些外地的也会找郑某求购,就这样他的客户群壮大得飞快,生意好得让其他商家很眼红。
生意这么好本来应该继续扩大店面,但郑某不想离家太远,家里正好还有空房间,于是他就将那些收来的香烟存放在了家中。
有朋友提醒过郑某,《烟草管理法》有规定,是不允许把烟草放在家里的,可郑某认为,客户们需求很大,肯定不会有人举报。
事实也是这样,持续了两年后,郑某胆子越来越大,在家里囤了10000余条香烟,总价值120多万。
偶然被邻居发现后,提醒过郑某这太不安全了,可郑某仍肆无忌惮,邻居就向烟草局举报了。
烟草专接到举报后,很快就对郑某家展开了突击检查,检查发现,郑家中囤积了10368条香烟,大部分都不是本地发放的,其中还有不少是被刮掉钢印了。
烟草公司当场将郑某家中的全部香烟没收,并吊销了他的烟草专卖证。
他不甘心就这样把所有积蓄赔进去,将烟草局告了,要求撤销对他的处罚。
02 法律分析
根据《烟草专卖法》的规定:烟草专卖品的销售应当在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点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证经营烟草专卖品。
郑某在家中大量囤积香烟的行为,而且没在合法零售点进行销售,违反了烟草专卖法规,属于违法行为。
另外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必须从所在地区的烟草专卖批发商处采购,并接受相应的管理与监督。
郑某为了满足客户需求,从外地收购了大量香烟,还被刮掉钢印,来源渠道不明,这已经属于假冒伪劣卷烟的范畴。
烟草局对他处以没收香烟、吊销证照的处罚,是依法行使的职权,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法院经过综合审理,判决烟草局的处罚行为合理合法,并驳回了郑某的诉求。
03 案件看法
网友们表示:真搞笑,我自己屯着抽不行吗?
我们不管做什么生意都必须保持理性,遵纪守法去经营,即使暴富一时又如何呢?只有秉持正道,生意才能长久。
对于这件事儿,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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