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两男子骑摩托车与流浪狗相撞导致受伤,竟要求投喂者赔偿8万元,交警:投喂者负全部责任。法院判了!
文摘
社会
2024-11-24 05:17
河北
江苏两个男子骑摩托车不慎与流浪狗撞到一起,导致两人都受了伤,他们竟要求投喂者赔偿损失8万元,交警:投喂者负全部责任。法院判了!李先生是江苏一家设备公司的员工,从小就喜欢小动物,但他住在公司宿舍里,不允许养宠物。后来李先生经常在公司门口看到两只流浪狗,在垃圾桶旁边找吃的,每次看到他都感觉它们很可怜。于是经常会投喂一些吃的,几次之后,李先生很习惯地天天来,这两只流浪狗也每天都来公司门口等着。他还给这两只狗起了名字,黄色的叫“小黄”,黑色的叫“小黑”。2023年8月的一天中午,李先生投喂完两只狗就回宿舍午休了,就在这个时间段,周某骑着摩托车,后座驮着王某从设备公司门口经过。小黄和小黑突然窜到马路上,周某吓了一跳,还没来得及躲闪躲闪,摩托车直接和小黄撞在了一起。这一撞周某和王某都摔出去了,周某回过神来,看到两只狗跑远了,他左腿擦伤,王某的伤看起来更严重,左手骨折,两人的衣服都被摔破了。周某看摩托车的车灯和后视镜也都摔坏了,随即报警并拨打了120,交警来到后查了设备公司门口的监控录像。发现了李先生经常在这里投喂流浪狗,认定了李先生应该对这起事故负全部责任。李先生赶来后听到这个结果,心里很不服:我就是看它们可怜,出于爱心给它们一口吃的,凭什么让我负责。但周某和王某说:要不是你一直在这里喂,这两只狗就不会在这里出现,也不会撞到我们。后来周某和王某的医疗费和误工,还有修摩托车,大概一共花了8万多。他们找到李先生要求他赔偿,但李先生始终认为不应该让自己承担这个责任。双方争执了好几次也没个结果,周某和王某就把李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8.2万元。这两只流浪狗是在吃完食物后突然冲上公路,直接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虽然李先生不是流浪狗的主人,但他每天定时定点在固定地点投喂,不可避免地使流浪狗产生了食物依赖。这种行为已经超出了单纯的临时性投喂,已经构成了事实上的管理关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流浪狗突然冲上公路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而李先生作为事实上的管理人,对狗的行为应该负有管理责任,所以交警判定李先生负全部责任是没有问题的。最后经过法官调解,李先生和周某、王某达成和解,李先生赔偿周某3.3万元,赔偿王某2.7万元。网友们表示:不投喂,它们就不活动了吗?投喂和撞到有必然关系吗?案例根据真实案件改编,均为化名,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