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男子的房子拆迁,分了982万元的拆迁款,他打算开一家火锅店。
没想到第二天这笔钱就被银行直接扣走了,一分钱都不剩,男子去银行询问,却被告知帮他还债了,银行有这权利吗?法院判了!
01 案例回顾
天津的张先生,在市中心有一套父亲留下的老房子,2022年在城市规划中被划为拆迁区域。
这次拆迁他获得了982万的补偿款,这笔钱他打算开一家火锅店。
在拆迁款到账前,他就已经开始规划如何将这家火锅店,打造成市里的知名品牌。
从选址、装修风格到菜品研发,每一个细节他都考虑得非常周到。
补充款到账后,张先生特地办了一张新的银行卡,把所有的拆迁款存了进去。
没想到就在他第二天准备用钱交房租的时候,张先生查看自己的银行账户,发现所有的拆迁款竟然一夜之间消失得无影无踪,账户余额为零。
张先生吓了一跳,以为自己的钱被盗了,他赶紧联系银行,想查查到底是怎么回事。
银行的解释让他难以置信,他的拆迁款竟然被用来清偿了他名下的一些债务。
张先生确实有一些贷款和债务,但他有明确的还款计划,且从未授权银行直接使用他的存款来还债。
谁也没想到,银行会在未经他同意的情况下,就直接动用他的存款来还债,而且是在他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
张先生很生气:你们有这权利吗?
而银行坚称:根据与客户签订的《银行服务协议》,在客户欠有债务的情况下,银行有权利直接从客户的账户中扣除相应的款项用于偿还债务。
张先生说:你们是强盗吗?我就从来没签过这种协议!
银行坚决表示都是按规定处理的,张先生一气之下告上了法庭。
02 法律分析
张先生的案例触及了几个关键的法律问题,首先是银行是否有权在未经客户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客户的存款来清偿其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债务人和债权人可以协商一致,用一定的财产清偿债务。
但这一协议必须得让张先生同意才行,银行单方面的行动,就侵犯了张先生对于存款的支配权。
还有《银行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银行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金融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吞、挪用存款。
银行没有提前通知张先生就自行划扣存款用于偿还债务,这个行为就违反了这一规定,侵犯了张先生的财产权和合同权利。
另外银行说张先生与银行之间存在特殊协议,但张先生并不知情,所以这个协议可能就是编造出来的,或者诱导张先生签过类似的协议。
最后法院判决:银行的操作不合规,应退还张先生被划扣的982万元。
03 案件看法
网友们表示:老百姓太难了!幸好法官主持了公道!
对于这件事儿,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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