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去世前把1100万的房子留给父母,留给儿子38万存款,而妻子只有一辆二手车。
男子去世后,妻子跟公婆断了来往,不让他们看孙子,公婆把儿媳妇告上了法庭。
01 案情回顾
梁女士是土生土长的上海姑娘,丈夫李先生是外地人,两人是在大学时开始恋爱的,毕业后李先生就跟着留在了上海。
经过几年打拼,李先生从一个普通的大学毕业生,做到了一家企业的管理层。
梁女士的父母却对他说:虽然你的能力很强,但你离买房子还差很远,等你买了房子,我们才让女儿嫁给你。
在上海买房可不是一件小事,李先生拿出了自己这几年存的钱,从父母那拿了10万,又找朋友借了50多万,才勉强凑够了首付。
买了房子,李先生就想把父母接来住,父母表示他们住不惯大城市,也怕儿媳妇会不高兴。
但李先生执意要他们过来,想让他们来享享福,一开始梁女士并不在意,还感觉有人给做饭也挺好的。
儿子出生后,梁女士越来越感觉和公婆住在一起很不方便,尤其是夏天,在家里穿的本来就少。
她跟李先生吐槽:让爸妈回老家住吧,咱们房子本来就小,挤在一起太不方便了。
可李先生不同意:爸妈生我养我不容易,让他们享享福怎么了,况且这房子他们也出钱了。
他们因为这个大吵了一架,梁女士抱着孩子就回了娘家,还说他们不走我们就不回来。
李先生无奈,只好把这事跟父母说了,虽然老两口心里很是膈应,但还是回了老家,可自己走是一回事,被儿媳妇赶走又是另一回事。
没想到几年后李先生被查出了脑瘤,随时会压破血管,梁女士悉心照料了他几个月,李先生还是去世了。
这时候梁女士才知道,丈夫生前立了个遗嘱,把价值1100万的房子被留给了父母。
把老家的房子给了他妹妹,给儿子38万存款,而自己只有一辆代步的二手车。
梁女士感觉很心寒,就带着孩子回了娘家住,没再跟公婆有过来往。
可老两口失去了儿子,现在孙子就是他们活着的希望,但梁女士一直拒绝他们见儿子。
无奈之下,他们只能把儿媳告上法庭,要求探视孙子的权利。
02 法律分析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房子是李先生生前买的,也就是婚前财产,他的遗嘱把房子给父母,把存款留给儿子的做法,合法,但不合情。
至于探视权,《民法典》有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拥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如果父或母探望子女的行为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法院可以依法中止探望权。
《民法典》中有对父母的探视权的规定,但是对于祖父母并没有明确规定。
梁女士提出丈夫的遗嘱和公婆的行为,不利于儿子的成长,甚至会给儿子造成伤害。
最后法院判决:老两口提出的探视权,不符合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最大利益,驳回了他们的诉求。
03 案件看法
网友们表示:这样的男的就不配有媳妇!
对于这件事儿,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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