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女子家中收藏了2000多瓶各种酒水,一天,几名执法人员突然闯入她家,要没收她的酒。
女子解释:这些酒都是自己喝的。执法人员坚持没收并罚款,女子将其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01 案情回顾
山东李女士的父亲很爱喝酒,影响她也对酒产生了兴趣,后来还做了酒水推销员。
工作时间久了,她对各种酒的品质了如指掌,李女士在业内积累了不少人脉,也有了自己的一批固定客户。
后来李女士有了自己创业的想法,她开始做回收老酒,除了转手卖给客户,她自己也会经常品尝。
慢慢地,李女士家里的酒越来越多,客厅、阳台上摆满了好几个酒柜,有次邻居阿姨来借东西,看到这些酒很惊讶。
李女士还介绍了几款白酒,邻居阿姨嘴上说着“真能干”,但也说了:你这里很多是高度酒,还放在阳台上,这很不安全啊。
她对邻居的话不以为然:放心吧,这些酒封存的都很好,不会有安全问题的。
一个月后的一个下午,几名穿着制服的执法人员敲开了李女士家的门,要求进屋检查,李女士虽然疑惑,但还是让他们进来了。
执法人员一进门就被满屋子的酒惊呆了:我们接到了举报,这么多酒,你是在非法经营吧?
李女士连忙解释:这些都是我收藏的,我做老酒回收。
可执法人员并不买账,他们清点了一下,李女士家中共有2187瓶各类酒,其中白酒1523瓶,葡萄酒664瓶。
他们当场表示要没收这些酒,并对李女士处以6万元罚款!
李女士急了:我没有非法经营!这些酒都是我花钱收来的,有些还是客户托管的,你们凭什么没收?
面对李女士的辩解,执法人员坚持表示她的行为涉嫌违规,李女士觉得太不公平,拒绝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字。
这么多酒被没收她咽不下这口气,便把工商部门告上了法庭!
02 法律分析
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同在一个建筑物内,否则将被视为违法行为。
还有就是,如果场所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者与居住场所没有保持安全距离,也会受到5000-50000元的罚款处罚。
李女士不仅把这么多酒放在家里,还放在阳台这种温度比较高的地方,这已经违反了这条规定。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李女士在没有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回收老酒,已经接受客户托管,这意味着有了经营行为。
法院最后判决:支持工商部门的处罚决定,没收2187瓶酒水,并处罚金6万元。
03 案件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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