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位女子确诊肺癌后,担心自己一旦离世,丈夫会再娶别人,把自己挣的钱给别的女人花。
为了不让自己担心的事发生,她以1000元把房产全都卖给了儿子,去世后丈夫被儿子赶出家门无家可归,法院判了!
01 案情回顾
北京的刘女士和丈夫杨先生开了一家重庆火锅店,因为味道正宗,生意一直很好。
十几年下来他们攒下了不少钱,在北京买了三套房子,刘女士是那种精明能干,说一不二的主,店里的大小事务几乎都是她说了算。
但她也是个敏感的人,总觉得丈夫和店里的一位年轻女员工,有点“暧昧”的关系,虽然杨先生一再解释说这纯粹是误会,但她的心里总是不舒服。
就在他们准备开分店的时候,刘女士被诊断出肺癌晚期,这让她和家人都措手不及。
刘女士的心里除了害怕死亡,还怕自己一旦去世了,丈夫肯定会找个新欢,把她辛辛苦苦赚来的钱给别的女人花。
这个想法让她整晚整晚的睡不着觉,于是在一个晚上,刘女士把儿子叫到病房里,把自己的担心说了出来,还决定把火锅店和三套房子都过户给儿子。
儿子不相信父亲会是这种人,但他也知道母亲的时间不多了,就答应了她的遗愿。
刘女士在最后的时间,用1000元偷偷把房产都过户到了儿子名下,她去世后,日子还得继续过,杨先生和儿子很快就从悲伤中走了出来。
几个月后杨先生跟儿子商量:儿子,家里没个女人不是个办法,你看这才多久,卫生也没人收拾,都乱成什么样子了,我给你找个后妈吧。
儿子听到后坚决不同意:我妈才走了多久,你就找别的女人,她把房子都过户给我原来是早就看清了你。
看儿子不同意,杨先生也就没坚持,没想到儿子因为这件事,把他赶出了家门,也不让他去火锅店,杨先生这才知道妻子生前做的这些事。
杨先生虽然不在意财产在谁身上,但接受不了自己无家可归,只好把儿子告上法庭。
02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在处分共同财产时,需要双方的共同同意。
就算这些房产都是刘女士名下的,但这也是他们的共同财产,刘女士没经过丈夫同意,就擅自把他们的共同财产以1000元过户给儿子,这不合法。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的继承按照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进行。
在刘女士去世后,其遗产的继承应当遵循法律规定,优先保障配偶的继承权,而且刘女士没有留下遗嘱,那么杨先生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对遗产进行继承。
杨先生可以要求法院确认财产过户行为的无效,重新对遗产进行合理分配。
最后法院判决:刘女士生前的过户行为无效,并对财产进行重新分配,杨先生继承火锅店和一套房子,儿子继承两套房子。
03 案件看法
网友们表示:这儿子也不是个好东西,判决公正!
对于这件事儿,你有什么看法?
案例根据真实案件改编,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