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结婚后和老公经常两地分居,无意中被温柔体贴的第三者插足,还怀了情夫的孩子,但她老公一直以为是自己的孩子。
情夫要看望孩子,女子怕事情败露一直拒绝,情夫一怒之下,将女子及其丈夫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01 案情回顾
陈女士和周先生是相亲认识的,周先生家境比较好,他也有自己的生意,他们结婚后事业也迎来了顶峰。
周先生认为是妻子陈女士带给他的好运,却没想到给他带来的是一个别人的儿子。
周先生为了事业发展经常外出谈项目,他们经常两三个月见一次,俩人也一直没有孩子。
虽然见面不多,但他们的感情一直很好,周先生对陈女士也是宠爱有加。
陈女士在结婚前很爱喝酒,经常跟闺蜜混迹各个酒吧,去年的一天,很久没联系的闺蜜突然约她出去喝酒。
陈女士想反正自己在家也是闲着,就答应了,她本来就很漂亮,再加上好好打扮了一番,在酒吧很快就吸引了郑某的注意。
郑某拿着酒杯过来打招呼,得知陈女士已婚后,他表示只是交个朋友,就一起聊了起来。
聊天中郑某风趣幽默又体贴,让陈女士感觉很久都没这么放松过,离开前两人还加上了微信。
之后周先生不在的时候,陈女士和郑某开始了频繁地约会,一起爬山、骑行、唱歌,甚至还经常一起住,就像热恋中的情侣一样。
没多久陈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这让她很害怕,就跟郑某提出不再联系。
陈女士怕瞒不住,缠着周先生陪了她几天,过后又告诉周先生自己怀孕了,周先生自然很开心,对妻子更加体贴。
孩子出生后,陈女士以为这事没人知道,但郑某却无意中得知了孩子是他的,他开始三天两头地要求见孩子。
陈女士怕事情败露,每次都拒绝,最后郑某忍无可忍,把陈女士和周先生告上法庭,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02 法律分析
周先生收到法院传票的时候,不相信妻子会背叛他,但还是做了亲子鉴定,结果没有生物学亲子关系。
陈女士的行为严重伤害了周先生,如果周先生选择离婚,法院应该会支持。
那么孩子会由谁抚养?要么是陈女士,要么是郑某,因为孩子太小,大概率会是陈女士抚养,而郑某需承担抚养费。
根据《民法典》第1071条的相关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郑某作为生物学父亲,有权要求适当的探视权,探视权的行使应当考虑孩子的最佳利益,不应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
法院经过综合审理后判决:由郑某支付抚养费,允许他每月探视一次孩子。
03 案件看法
网友们表示:喜欢泡酒吧的不能要,没准什么时候就戴上帽子了。
对于这件事儿,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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