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4位女士去KTV通宵唱歌,为了刺激点了一位男模,折腾了整整一个通宵。
第二天早上只给了680元小费,结果男模不乐意了,暴揍女士一顿,男模怒了:你们可是4个人,打发要饭的呢?
01 案情回顾
湖北的王女士,这天迎来了她的生日,她提前就邀请好了三个闺蜜,要一起庆祝。
她们先是在一家法式餐厅吃了晚餐,酒足饭饱后,王女士提议:咱们去KTV继续嗨吧!
姐妹们也意犹未尽,毫不犹豫地同意了,于是,她们就赶往了附近的KTV。
在包厢里她们彻底放开了,宣泄着工作、生活中的压力,把日常的烦恼全都抛到了脑外。
唱了几个小时后,王女士看姐妹们有些疲惫,就拍了拍手说:来点刺激的,咱们点个男模吧,换换花样!
姐妹们一听,都立刻同意了,不一会儿,一个帅气的男模进了包厢。
几位女士看到帅气的男模颇为心动,大家继续喝酒,唱歌,甚至还跳了起来,姐妹们的激情再次被活跃起来。
就这样折腾了个通宵,第二天早上,王女士去前台结账时,看到男模服务费标的是600元起。
想着他陪她们玩了整整一个通宵,就给了他680元的小费。
没想到,男模一脸不高兴,直言不讳地说:你这是打发要饭的吗?你们可是4个人!通宵至少得2000块!
这番话让王女士和她的姐妹们大为不满,王女士反驳:你们这不是明码标价吗?你怎么能坐地起价!
双方的争执越来越激烈,男模情绪失控,没忍住和她们发生了肢体冲突。
回到家王女士气得不行,本来过生日很开心,竟然被人打了,这才想到报警。
02 案件分析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合同,应当参照市场价格或者是双方合理的预期。
在本案中,王女士和男模之间没有明确书面合同,但KTV明码标价600元起的服务费,可以当作是双方的默契约定。
也就是说,王女士给680元小费,是合理合法的。
这事儿还引发了肢体冲突,不管怎么说,打人是不对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在公共场所发生斗殴,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如果造成他人轻微伤害,还会涉及刑事责任。
王女士和闺蜜应该第一时间报警,让警方从一开始就介入这起暴力事件,这样可以通过诉讼,来索赔精神、身体损失费。
但王女士回家后才报警,也就丢失了一些必要的证据。
还有KTV作为服务提供者,有责任确保王女士等人的安全,在发生争执时,应及时介入处理,避免事态升级。
事后,王女士同意私了,男模当面道歉,KTV赔偿王女士1000元。
03 案件看法
网友们表示:真是身在福中不知福,我不要钱都愿意折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