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男子接女儿放学,却发现妻女一起上了情人的车。男子失控愤怒砸车,妻子却维护情人,所幸检察院主持正义,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文摘   社会   2024-10-27 05:16   河北  

陕西一位男子接女儿放学,却发现妻子和女儿一起上了情人的车。

男子情绪失控,愤怒砸车,妻子还维护情人,所幸检察院主持正义,没有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01  案情回顾

陕西的范师傅是个搬运工人,有个女儿在上小学,他为了多接点活,多挣点钱,每天下班都比较晚。

平时接送女儿上下学基本都是妻子冯女士在负责,2023年女儿生日这天,范师傅特地请了假,早早就从工地下班了,想给女儿一个惊喜。

到了学校门口,远远地他就看见妻子冯女士牵着女儿的手,却往和家相反的方向走去。

范师傅心想,可能是要去蛋糕店给女儿买生日蛋糕,正要追上去,没想到看到妻子领着女儿上了一辆停在路边的宝马车。

范师傅心里咯噔一下,赶紧跑过去,看到开车的是秦某,他想到十年前这个秦某就和妻子有过不正当的关系。

当时被范师傅发现后,妻子保证再也不和秦某联系,范师傅看在孩子还小的份上才原谅了妻子。

可没想到,十年后的今天,这个男人又出现在了他们的生活中。

更让范师傅无法接受的是,妻子不仅私下和秦某来往,还把女儿也牵扯进来。

愤怒的范师傅冲上前拉开车门,对着秦某就是一顿打,而他妻子却拉开他大喊:你干嘛啊,怎么能动手打人!

秦某趁这个机会跑了,范师傅还在气头上,看到路边五金店门口摆着工具,随手抄起一个扳手就冲着宝马车一阵猛砸,把车砸得坑坑洼洼。

事后范师傅冷静下来,他主动去了派出所自首,在派出所里,他把事情的来龙去脉都交代清楚,表示愿意承担所有责任。

警方对秦某宝马车的损失进行了鉴定,维修费用预计需要5000多块钱。

02  法律分析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从客观行为来看,范师傅故意损毁了秦某的车辆,维修费用5000多,已经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可能被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

范师傅的妻子事后主动向秦某赔偿了10000元,取得了谅解书。

检方认为,范师傅并非无故实施毁坏行为,他是在发现妻子背叛婚姻、带着女儿与第三者来往的特殊情况下,一时激愤才做出过激行为。

这种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的冲动性行为,与一般性的故意毁坏财物案件在性质上存在明显区别,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事后又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并且获得了秦某的谅解书。

最后检察机关酌情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03  案件看法

网友们表示:5000多的维修费,他妻子给1万?说不定孩子都是姓秦的。

对于这件事儿,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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