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位女子把房子卖了815万,没想到刚出手房价就暴涨150万。
租户还以被侵犯优先购买权索要184万,房东:带人看房4个月,怎么不早说?法院判了!
01 案情回顾
2018年北京李女士把自己闲置的一套房子租给了高先生,月租8500元,按年支付。
租房这几年,两人的关系一直不错,高先生从没拖欠过房租,李女士有事也会提前和他商量。
2022年李女士的服装生意遇到了大麻烦,由于压货太多,资金几乎全断了。
为了周转资金,她准备卖掉租给高先生的这套房子,当时高先生的租期还有半年,李女士和他说明了情况,希望他能配合自己带人看房。
高先生很爽快地答应了:没问题,你提前和我说一声就行,我肯定配合。
接下来4个月的时间,李女士带了20多个人来看,高先生一直都很配合,可是因为李女士要求全款,很多人看过之后就没了下文。
就在李女士都快要放弃的时候,终于遇到一个愿意全款的买家张先生,但对方要求价格得降降,开出了780万的价格。
打算卖900万的李女士自然不愿意,协商了几次后,他们敲定了815万,双方很快签了买卖合同,还约定两个月内完成过户。
没想到还没过户,这个小区就突然被划入了附近重点中学的学区范围,消息一出,房价一夜之间就涨了100多万,而且还是有价无市。
李女士虽然后悔,但合同都签了,而且买家也很痛快,她也只能认了。
她联系高先生,想让他把房子腾出来,自己会退还剩余租金,并且赔偿一个月房租8500元。
没想到高先生不愿意了,他想着如果自己买下来,转手就能赚这么多钱。
他表示租客是有优先购买权的,要求李女士按815万的价格反过来卖给自己。
李女士看穿了他的意图:我带人看了4个多月的房,你每次都在,怎么现在才说要买,我看你是看这小区房子涨价了后悔了吧?
高先生说:你也没专门问过我要不要买啊,而且我也没说不买,谁知道你突然就和别人签合同了。
李女士拒绝了他的要求,高先生在最后这一个月租期几乎每天都来找她,这期间房价又涨了30多万。
高先生见李女士一直不同意,直接把她告上了法庭,要求她赔偿房价上涨的差价、买新房子的中介费17万,还有搬家费用、租金损失等一共184万。
02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在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时,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租赁物的权利。
法律规定的“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是指在相同的交易条件下,房东应该优先将房屋出售给承租人。
高先生作为租客,在同等条件下,确实享有房子的优先购买权。
虽然高先生知道李女士的房子要卖,但他一直不知道房子的出售价格、付款方式等,而且李女士没有正式询问高先生是否要买这个房子。
法院认为,李女士的行为侵犯了高先生的优先购买权,但是房屋涨价属于不确定因素,不能当做高先生的损失,但搬家费、中介费、租金损失等为高先生因为没有买到李女士房子而产生的费用,所以应当支持。
最后一审法院判决李女士赔偿高先生18万。
李女士提起上诉,二审判决:李女士赔偿高先生15万元。
03 案件看法
网友们表示:真不要脸!明知道房东要卖房,就不能问一下价格?肯定是为了赚差价!
对于这件事儿,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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