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位女子离婚后,与其他男子同居20年未领证,因车祸去世后儿子获赔90万,同居男子要求分割赔偿款,法院判了!
01 案情回顾
江苏的陈女士曾有过一段婚姻,跟前夫有一个儿子,因为婚姻生活不如意,两人便离了婚,儿子跟着前夫生活。
离婚后的陈女士更加投入到事业里,从普通职员升到了中层管理,她以为下半辈子就自己生活了。
没想到在一次交流会上,陈女士认识了同样离异的李先生,虽然李先生要小几岁,但两人有很多共同语言和爱好。
没多久李先生向她表白了,不再相信爱情的陈女士也想再试一试,两人交往没多久,就开始了同居生活。
两人的感情一直很好,陈女士侧面问过要不要领证,李先生却说:咱们领不领证有什么区别,只要在一起就行了。
就这样他们同居了20年,陈女士和李先生除了没领那张结婚证,就跟正常夫妻一样,陈女士生病了都是李先生照顾,两人还一起做着小生意。
没想到一个下午,快退休的陈女士下班后,像平常一样骑电动车出去买菜,突然被一辆货车撞倒,司机赶紧打了120急救电话,送去了医院。
但当她儿子和李先生赶到医院时,陈女士已经抢救无效去世了,经过事故鉴定,肇事司机被认定负全责。
陈女士的儿子以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判决肇事方赔偿90万元。
正常来说,陈女士的儿子是她如今唯一的直系亲属,这笔赔偿款也应该由她儿子来继承。
这时候李先生向法院申请追加自己为原告,他认为,自己虽然没有与陈女士办理结婚登记,但20年的共同生活就像家人一样。
法院批准了他成为原告的申请,那么最后的赔偿款会怎么分?
02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关于登记结婚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按照本法规定应当办理结婚登记的,一方请求另一方办理结婚登记的,另一方应当办理结婚登记。
虽然李先生和陈女士长期同居,但由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法律上并不认定他们为夫妻关系。
不过事情没有这么简单,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不适用遗产继承的法律规定,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远近和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合理分配。
法院认为,陈女士和李先生共同生活20年,已形成扶养关系,也形成了紧密的人身和经济依附关系,所以陈女士的死亡赔偿金,李先生应有权分割。
最后法院判决:陈女士儿子分赔偿款的60%,李先生分赔偿款40%。
03 案件看法
网友们表示:20年不领证,这种男人没有责任感,没资格领钱。
对于这件事儿,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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