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男子为了赚差价,收购了6000多斤农民手中滞销的烟叶,计划合法转卖给烟草公司。
他本以为既能帮烟农又能赚钱,一举两得,没想到别人看他轻松赚这么多钱眼红,把他举报了,最终获刑!
01 案情回顾
陈某是云南人,他们村里几乎家家都靠种烟叶为生,2023年夏天是个大丰收年,可村民们却一点儿都不高兴。
县里烟草站的收购指标太少,好多烟叶都卖不出去,眼看着就要烂在村民手里。
回家看望父母的陈某听说了这个情况,问父亲,“爸,现在村里还有多少烟叶没卖出去啊?”
他父亲摇着头说:“光咱们村就得有两三万斤吧,都是上好的烟叶。”
这时候陈某心里冒出了一个主意,自己把这些烟叶都收下来,再托关系拿到收购指标,转手卖给烟草公司,这样就能赚不少差价。
于是陈某开始在村里挨家挨户地问,他给的价格是15-18块钱一斤,比烟草站的收购价低不少,但对于手里有滞销烟叶的农户来说,这个价格已经很有吸引力了。
他在村头租了一个旧仓库,每天开着面包车到处收购烟叶,看到有人愿意收购,不少村民都把藏在家里的烟叶拿出来卖给他。
短短一个月,他就收了6000多斤烟叶,投入了将近11万元。
陈某心里打着如意算盘,烟草站25-30块钱一斤的收购价,这批烟叶能卖19万,除去成本和各种费用,至少能赚六七万。
下一步他准备收购一些农户和烟草站的预收购合同,这样就能名正言顺地把烟叶卖给烟草公司了。
没想到有人看他轻轻松松就能赚这么多钱,心里不平衡,偷偷向烟草局举报了他。
烟草局暗访调查了几次,2023年8月的一天傍晚,几辆执法车直接开进了村里,冲着陈某的仓库就来了。
执法人员现场查获了全部烟叶,陈某也被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在派出所陈某一直解释:我就是想帮乡亲们把卖不掉的烟叶处理掉,最后也是要卖给烟草站的。
02 法律分析
陈某认为他收购烟叶是正常的商业活动,但烟叶不是普通的农产品,而是专卖商品。
根据《烟草专卖法》第三条规定,烟叶的收购、调拨、经营等活动都必须遵守国家烟草专卖管理制度。
具体到收购环节,该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烟叶由烟草公司依法收购,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购。
也就是说,陈某私自收购烟叶的行为,从一开始就是违法的。
再看《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无烟草专卖许可证收购烟叶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可以处以没收违法收购的烟叶,并可以按照非法经营数量处以违法收购烟叶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陈某收购了6000多斤烟叶,按市场价值计算已达到19万元,数额较大。
虽然他辩解说是为了帮助农民解决滞销问题,最终也是要卖给烟草公司,但这种说法在法律上是不能成立的。
因为烟草专卖制度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国家对烟草产业的有效管理和调控,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利益。
如果允许个人随意收购烟叶,不仅会扰乱烟草市场秩序,还可能导致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的泛滥,危害公共安全。
最后法院判处陈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03 案件看法
网友们表示:可以烂在地里,但你不能收。
对于这件事儿,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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