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女子在出租屋内意外发现20万现金,女子拾金不昧选择报警。
没想到房东却说:房子内应该有30万现金。还怀疑女子私吞10万,法院判决大快人心!
01 案情回顾
江西的黄女士大学学的是护理专业,2023年她毕业后去了当地一家医院当护士。
因为医院不提供宿舍,父母又都在老家,她就在同事介绍下,在医院附近租了一套房子。
房东刘先生40多岁,签完合同特意提醒她:这是我父亲以前住的老房子,空着一年多了,你自己打扫一下吧。
到了周末黄女士喊来男朋友一起打扫房子,在擦卧室衣柜的时候,黄女士突然被衣柜上方的一颗钉子划破了手。
小王感觉这钉子露在外面太危险了,就打算钉进去,头伸进去一看,发现盒子被几颗钉子固定在衣柜门上边。
两人把盒子拿下来一看,里面装的竟然是一盒现金,数了数,正好20万。
看着这一大笔钱,黄女士和男朋友都很心动,这些钱抵得上他们好几年的工资了。
但反过来一想,这估计是房东父亲的,黄女士要给房东打电话,男朋友拦住了她。
“还是先报警吧,这么大一笔钱,万一有什么其他的事就麻烦了。”
黄女士一想也对,就报了警,警察来到后听了事情经过,经过调查确认了这笔钱是刘先生父亲的。
刘先生很感激他们: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我父亲去年突然去世,要不是你们,还真不知道他在这里放了钱。
没想到几天后,刘先生突然给黄女士电话:我查了我父亲存折的记录,应该有30万才对,怎么只有20万?那10万是不是你们私吞了?
黄女士听了很生气:刘先生,我们要是想私吞,就不会报警了,你这人也太不讲理了。
但刘先生不依不饶,坚持要找到那10万,两人又把房子翻了个遍,结果一分钱都没有。
黄女士本以为这事就过去了,刘先生竟然把她告上了法庭,要求她归还那10万块钱。
02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黄女士和男朋友在房子内发现现金后,没有私自保管,而是及时报警并等待警方调查确认失主,这已经尽到了拾得人的法律义务。
但是刘先生主张“应该有30万”,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主张权利的一方需要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
刘先生仅凭父亲存折的取款记录就认定有30万现金,这种证据远远不够。
取款记录只能证明去年取过30万,但不能证明全部现金都放在家里,并且这笔钱原房主可能取走或转移过部分现金。
再说了,就算房东父亲确实在家里放了30万,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黄女士私藏现金的情况下,也不能简单地认定“少的10万”就是被黄女士及男朋友拿走的。
这种无端指控不仅缺乏法律依据,还侵犯了拾得人的名誉权。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了房东刘先生的全部诉求。
03 案件看法
网友们表示:既然房东说有30万,那说明这20万就不是他的,应该还给小姑娘。
对于这件事儿,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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