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指南】揭秘吉兰-巴雷综合征:罕见但严重的神经疾病

文摘   2024-08-19 17:32   北京  

    吉兰-巴利综合征 (GBS) 是一种急性多发性神经根神经病。是全球最常见的急性神经肌肉麻痹病因,可能是一种严重且危及生命的状况。

     2023年,欧洲EAN/PNS针对吉兰-巴雷综合征的诊断和治疗提供循证指导,共提出了14条推荐意见,涵盖GBS的诊断、治疗和预后。本文针对吉兰-巴利综合征 (GBS) 做全面的论述

GBS的流行病学

  1. 全球发病率:每年大约有100,000例新的GBS病例。

  2. 地区差异:不同地区的年发病率(每10万人)存在差异。日本最低(0.44),中国(0.67),坦桑尼亚(0.83),芬兰(0.84),而智利(2.12)和孟加拉国(3.25)最高。这些差异可能与不同地区对感染性病原体的暴露程度有关。

  3. 季节性变化:GBS的发病率有季节性有关。

  4. 感染爆发后的GBS激增:在某些传染病爆发后,GBS病例数有所激增,尤其是与空肠弯曲菌(Campylobacter jejuni)和寨卡病毒(Zika virus, ZIKV)有关。

  5. 年龄和性别分布:年龄较大的人群更常见受影响,GBS的发病率高峰在50至70岁之间。男性与女性的发病率比例为1.5:1。



GBS的认识历史

    1938年,Guillain在欧洲比利时会议上将GBS分为4型:(1)四肢受累型;(2)四肢和颅神经同时受累型;(3)颅神经受累型;(4)多发性神经根病伴意识障碍。

1951年,Bickerstaff报道感染后出现眼肌麻痹,嗜睡和共济失调且自发性痊愈的3个病例,1957年,再次报道8例特征性表现为意识障碍、眼外肌麻痹和面肌瘫痪的患者,1978年,命名为“Bickerstaff脑干脑炎(BBE)”。

1956年,Fisher报道了3例患者均表现为急性对称性眼外肌麻痹、共济失调、腱反射消失和脑脊液蛋白细胞分离,被命名为"Miller Fisher综合征",认为是GBS的变异型。

到20世纪90年代,研究发现MFS和BBE患者血清中普遍存在特异性相同的抗GQlb IgG抗体,提示MFS和BBE两者可能同时存在。

2001年,Odaka等对194例抗GQlb IgG抗体阳性的患者进行分析,结果发现MFS、伴眼外肌麻痹的GBS、BBE和急性眼外肌麻痹是具有相同自身免疫发病机制、关系密切的连续性疾病,并首次提出"抗GQlb抗体综合征"的概念。


GBS的常见发病机制

    分子模拟假说: 具有cst-II (Asn51) 的空肠弯曲杆菌分离物带有模拟 GQ1b 的脂寡糖,此类菌株的感染可能会引发抗GQ1b抗体的产生,发生交叉免疫反应。

GQ1b的体内高表达的位置:动眼、滑车、展、舌咽和迷走神经的髓外部分及神经-肌肉接头处;肌梭内a类传入纤维、背根神经节中一些大的神经元;脑干网状结构。

目前认为抗 GQ1b 抗体综合征的病理生理学为轴索型GBS。


图2 (a) 对周围神经髓鞘抗原有反应的T细胞。长期以来一直有假设认为体液机制是原发性胶质损伤的基础,但抗髓鞘抗体尚未被识别出来。目前还不清楚T细胞是由巨噬细胞(或其他抗原呈递细胞[APC])激活,还是由雪旺细胞自身激活。(b) 神经节苷脂抗体的结合导致补体激活、膜攻击复合体(MAC)形成、轴突内钙离子流入、钙蛋白介导的细胞骨架破坏,最终导致郎飞结、副结和运动神经末梢的损伤。在吉兰-巴雷综合征患者的神经中通常也可以发现树突细胞、巨噬细胞和其他吞噬细胞。

GBS的临床表现

吉兰巴雷综合征的诊断流程:见下图

GBS的临床特点和诊断标准

感觉运动型GBS或运动型GBS诊断标准:

必须满足的特点

上下肢进行性无力,多以下肢无力起病

受累肢体的腱反射减弱或消失

在病程明确的情况下,病情逐渐加重不超过4周,CIDP鉴别

支持诊断的特点

受累相对对称

感觉症状及体征相对轻微或不存在

颅神经受累(尤其是双侧面瘫)

自主神经功能障碍

呼吸肌无力导致的呼吸衰竭

疼痛(背部或肢体的肌痛或根痛)

近期(6周内)的感染史或手术史

支持诊断的实验室检查发现

脑脊液蛋白升高,若蛋白正常范围内不能排除诊断;脑脊液白细胞通常<5×106/L

Miller-Fisher综合征患者血清中抗-GQ1b抗体阳性

神经传导检查符合多发周围神经病表现,发病早期神经传导可正常

不支持GBS诊断的表现

显著且持续存在的非对称性无力

以严重呼吸衰竭起病,合并轻度的肢体无力

以显著的感觉症状(多为感觉异常)起病,合并轻度的肢体无力

以发热起病

存在感觉平面或巴氏征阳性

反射亢进(发病初期反射亢进不能除外GBS

膀胱或肠道功能异常(不能除外GBS

腹痛、呕吐

眼震

意识状态改变(除Bickerstaff脑干脑炎)

血常规检查的异常结果(部分GBS患者可有低钠血症)

脑脊液检查中单核或多核细胞数>50×106/L

起病24小时后无进一步加重

2-4周内加重相对较缓,轻度肢体无力

起病4周后持续加重,或存在≥3次治疗相关波动(考虑A-CIDP


GBS患者的评估


1.GBS disability score(GBS-DS)

评分描述
0
无症状,healthy
1轻微症状且能够奔跑minor symptoms and capable of running
2
无需帮助就能走10米但无法奔跑able to walk 10 m without assistance but unable to run
3
在帮助下能够穿越开放空间走10米,即不能独立行走able to walk 10 m across an open space with help
4
即使有帮助也无法走10米;即,坐轮椅或卧床bedridden or wheelchair users
5

至少有一部分时间需要辅助通气

equiring assisted ventilation for at least part of the day

6
死亡dead

大多数RCT纳入的GBS患者的GBS-DS评分范围为3到5分,该种程度通常被认为病情严重。

2.改良Erasmus GBS呼吸衰竭评分(mEGRIS)有助于量化需要机械通气的可能性。增加机械通气风险的因素包括:入院期间四肢无力迅速进展;

GBS-DS分级为4级(即使借助助具也无法行走10米);颈部屈曲、面部或球部麻痹,尤其是咳嗽无力;自主神经不稳定,如血压或心率波动。

    建议定期评估呼吸功能,可通过测量强制肺活量(FVC)和单次呼吸计数(SBC)来衡量,测量最大吸气压力(MIP)或最大呼气压力(MEP)也可辅助提示呼吸功能减退。部分辅助检查如肝功能检查的异常,HSVCMV感染,电生理见脱髓鞘表现,也可提示呼吸功能的减退。建议定期监测以下呼吸功能的定量指标:FVC应在一天内测量三到六次,具体次数取决于病情的严重程度,直到病人的病情不再显著恶化为止。当患者仍在下降并且FVC减少时,每4小时监测可能是适当的。FVC下降> 30%低于预测基线应引起关注,24小时内FVC下降>30%可能表明需要立即转入ICU,或者在24小时内下降50%可能表明需要辅助通气。当FVC≤20mL/kg时可选择辅助通气,当FVC≤10mL/kg时,必须辅助通气。SBC<20(即不能在一次呼气中大声从1数到20)是评估是否需要转入ICU的有用床边工具。MEP<30 cmH2OMIP<40 cmH2O表明需要立即考虑机械通气。出ICU后,建议继续密切监测潜在的迟发性呼吸或心血管并发症。


GBS 的治疗


静脉丙种球蛋白(IVIg

对于那些无法独自行走的患者(GBS-DS分级3或更高)强烈建议在出现无力症状的前2周内尽早开始IVIg治疗。强烈建议预后不佳的患者只接受一个标准IVIg疗程(每天0.4g/kg,连续5天),而不需进行第二个5天的IVIg疗程。推荐使用足量IVIg疗程(每天0.4g/kg,连续5天),而不是低剂量疗法(每天0.4g/kg,连续3天)或高剂量疗法(每天0.4g/kg,连续6天)或2天疗程(每天1g/kg),但较弱推荐。IVIgPE治疗之间无偏好性建议。

在发病4周内,即使仍能独自行走(GBS-DS分级2)但存在病情迅速恶化、有呼吸支持风险、吞咽困难、自主神经紊乱或预后不佳因素的患者,建议尽早开始IVIg(或PE)治疗。建议在发病2-4周内无法独自行走的患者使用PEIVIg治疗。在发病后2周内仍能独自行走的GBS患者(GBS-DS分级2),如果病情稳定或缓慢加重,出现GBS的其他特征(如手臂无力或颅神经受累),建议考虑使用IVIg(或PE)治疗。不建议在发病前2周内病情非常轻微的患者(GBS-DS分级1)且病情稳定的患者使用IVIg(或PE)治疗,因为没有证据表明IVIg(或PE)在这种情况下能带来获益。


血浆置换(PE

强烈建议在无法独立行走的GBS患者(GBS-DS分级≥3)中尽快开始PE,并在发病后的4周内进行。强烈建议在严重残疾的患者(无法独立行走、卧床或需要呼吸机)中进行四到五次置换,持续1-2周,总置换体积为12-15升。在能够独立行走,但不能奔跑(GBS-DS分级2)的GBS患者中,较弱推荐在无力发病前2周内进行置换进行两次置换。

建议在仍能行走但病情迅速恶化、需要呼吸支持、吞咽困难或具有其他不良预后因素的GBS患者中进行PE(四到五次置换,持续1-2周),早期启动治疗可能预防进一步的恶化。不建议在病情非常轻微(GBS-DS分级1)且发病后的前2周内病情稳定,或者在发病后2-4周内仍然轻度受影响的患者(GBS-DS分级12)中进行PE,因为在GBS的病情进展时程内(最长4周内),这些患者不太可能进一步恶化到更高的GBS-DS分级。不建议指定PE的具体类型(通常使用连续流动机器)以及使用特定的置换液。

PE后立即续接IVIg

强烈建议不在PE治疗后立即续接IVIg治疗。

免疫吸附(IA

不建议在GBS患者中使用免疫吸附治疗。

糖皮质激素

强烈建议不使用口服糖皮质激素治疗GBS。较弱建议不使用静脉甲泼尼龙单独或与IVIg联合治疗GBS

其他治疗

依库珠单抗

较弱建议不使用依库利珠单抗治疗GBS,理由包括缺乏疗效证明、存在不良反应和高昂的费用。

其他药物

强烈建议不使用阿仑单抗、脑源性神经营养因子、脑脊液过滤、环磷酰胺、IFNβ1a、莫罗单抗-CD3、吗替麦考酚酯或雷公藤多甙治疗GBS。不赞成也不反对在GBS发病后2周内使用神经肌肉电刺激的建议。较弱推荐不使用3,4-二氨基吡啶以改善GBS患者慢性残疾后的肌肉力量。


GBS 的预后


GBS的预后较大差异性,预测疾病预后,包括短期预后(例如,需要机械通气的可能性)和长期预后(例如,6个月后能够独立行走的可能性)都对诊疗有重要意义。

建议在疾病的早期阶段评估GBS不良预后的风险。为了进行临床决策,建议评估在4周和26周后无法行走的风险。年龄较大的患者、有前驱腹泻/胃肠炎症状的患者以及在住院时GBS残疾评分较高或四肢严重无力的患者中,这一风险增加,并可以使用mEGOS分数进行计算。在平均CMAP较低(<正常下限的20%,至少3根运动神经受累)的患者中,3-6个月后无法行走的风险也会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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