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我在高铁上写的短文,被勤劳、积极的网民举报了。他很诚实,举报后还要告诉我。
我喜欢观察民间的生活,也喜欢观察
科技与人沟通的效率。网民给我发消息后的一个小时,我收到平台的通知。
以前我会难过,现在只会一笑而过,一笑而过之后是越来越平静,平静之后我会看清当下很不好的一面,会让我更加热爱生活。我现在在海边散步,看着宽阔无边的大海,我觉得人在大自然面前渺小十足,但人又足够无边,作恶与无耻的无边超越大海。
有读者建议我不要写了,要写就写赞美的文章。我的性格早就灌注在文章里,我会停笔吗?不会,我会更加勤奋,愈加坚强。
我在短文中写道:胡言乱语,我的“症状”,有很多朋友担忧我。这是我的一种写法,用反讽来剖析自己,用不服软的意念浇灌自己,只有撕裂又缝合,在伤口上结痂又再次切开伤口,反反复复地重建,才能审视,才能在下沉的当下,让自己清醒。
文字是我的泉水,坚守是我的意愿,在长夜里看到这世界的丰富性,看到世道人心的丰富,且通过写作看到复杂的人性样本,看到举报者的骄傲、下作及其他,足够当我的素材供我筛选,足够在荒芜的旷野看到更多的荒芜。举报者不可怕,可怕的是失去了良知的躯壳,剩下狭隘、污浊及幽暗。
这人间会好起来吗?不抱希望,但看到那么多同道留言,我又看到了微小的希望。
我支持李宜雪的文章被举报,我依然会阅读以下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一)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二)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第三十一条则规定,精神障碍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一项情形的,经其监护人同意,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不同意的,医疗机构不得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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