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强 王博隆 赵文荣 伍家豪 周宇迪
2024年9月24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征求意见稿)》。文件全方位规范市值管理,引导上市公司注重自身投资价值,就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和长期破净公司作出专门要求,两类公司后续市值管理动作值得关注。此外,9月2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上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表示将创设股票回购增持专项再贷款,首期额度为3000亿元,未来可视运用情况扩大规模,我们认为应重视该项资金的积极影响,建议关注银行、建筑、钢铁、建材、房地产行业,以上行业或受该项资金影响较大。
▍全方位规范市值管理,引导上市公司注重自身投资价值。
9月24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征求意见稿)》(简称《指引》)。《指引》共计14条,主要包括市值管理的定义、相关主体的责任义务、两类公司的特殊要求及禁止事项四方面内容。总体来说,《指引》全方位规范了上市公司开展市值管理,旨在进一步引导上市公司提高对自身投资价值的关注。
▍《指引》就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和长期破净公司作专门要求。
我们测算,截至2024年9月26日,主要指数成分股公司中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的公司共75家,市值仅占A股1.14%;上市满1年且长期破净的公司共计226家,占A股市值比值为17.41%,此类公司在机械、电子、医药、基础化工、电力设备及新能源、计算机行业分布较多。
▍增持回购受进一步支持,潜在投资机会值得重视。
9月2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表示将创设股票回购增持专项再贷款,首期额度为3000亿元,未来可视运用情况扩大规模。根据券商中国微信公众号,“接近央行人士称,专项再贷款并非央行直接或间接向企业发放贷款,而是通过激励相容机制,引导21家全国性银行在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前提下,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有关部门对贷款用途核实确认后,央行按照贷款本金的100%提供再贷款支持”。综上,股东增持及公司回购在资金上将得到进一步支持,增持回购活跃度或进一步提升,应当重视增量资金带来的投资机会。
▍从回购增持专项再贷款影响角度考虑,建议关注银行、建筑、钢铁、建材、房地产行业。
受回购增持专项再贷款影响,缺乏资金但有意愿回购/增持的公司/股东或可得到资金支持,从而利好相应公司股价或相应行业板块的表现。我们假设以下两类公司或其股东参与回购增持专项再贷款意愿较强:1)主要指数成分股公司中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的公司;2)上市满1年且长期破净的公司。此外,考虑到贷款发放时,银行或将考虑偿还能力,我们假设以下两类公司的增持回购将更易获得资金支持:1)央国企;2)经营较优的其他类型企业。基于以上假设,我们测算了各中信一级行业下或受回购增持专项再贷款影响的上市公司的自由流通市值占相应行业比例,银行、建筑、钢铁、建材及房地产行业或受影响的公司的自由流通市值占比较高,建议关注。
▍风险因素:
政策落实不及预期风险,对主要指数成分股公司中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的公司及长期破净公司测算有误风险,测算受回购增持专项再贷款影响的公司做出的假定或与实际情况有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