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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50年代前期乡村干部思想
的社会主义改造
——以农村建党为中心
何 志 明
(四川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成都 6102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中国乡村经济的所有制形式经历了由“私”到“公”的巨大变迁。原本汪洋大海一般的小农经济在短短数年的时间内转变为集体经济,从延续几千年的个体劳作转变为有组织的集体生产。这一转变究竟是如何实现的,学界对此的解释见仁见智。目前有两种观点比较具有代表性:一是从政治压力、经济动因和行政强制三个层面来分析其转变的动力机制;[1]二是从学理角度出发,从阶段论、条件论和替代论三个维度探讨这一转变的内在逻辑。[2]上述观点都是从宏观层面探讨其转变机理,未能从微观层面涉及一个具体且重要的问题:这些习惯于独立耕作和生活的农民,究竟是如何在思想认识层面调适这一差别明显的生产生活方式的?
早在1948年,毛泽东在著名的《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针对“农业社会主义化”这一远景目标,即提出“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这一论断。[3]然而,农民群体数量庞大且结构复杂,教育农民首先需要抓住关键少数,那就是积极分子和乡村干部。①作为新政权在乡村中的主要依靠力量,乡村干部和农民积极分子无疑在这一过程中扮演着关键角色,他们的思想转变成为此次所有制形式变迁的基本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土地改革完成后,确立的并非代表社会主义发展方向的农民土地所有制。换言之,土地改革是农业社会主义化的开端而非结束。土地改革结束后,中共中央决定加快农村建党的步伐,这成为推动“社会主义下乡”的重要举措。关于农村建党,学界相关研究主要从组织的层面出发,强调党的组织触角在乡村中的延伸及其对互助合作运动的推动,②较少从“人”的角度,探讨农村建党对于农民积极分子乃至乡村干部在思想层面的社会主义改造。鉴于既有研究,本文拟在使用第一手档案文献的基础上,结合口述访谈,对上述问题展开专题探讨。
①由于积极分子在新政权乡村干部选拔中扮演的是“后备军”的角色,他们时常会因为形势变化而被及时选拔入干部队伍,所以本文中的乡村干部也包括农民积极分子。
②详见:Fang Shu, “Campaign of Party-Expansion of 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in 1952”,Communist China Problem Research Series, 1953(Nov.),牛津大学中国研究中心图书馆藏。这是目前笔者所见的关于建党的最早的研究论文。国内主要侧重于从农村建党的过程进行分析。参见何志明:《地权变动中的新区农村党建工作研究(1952-1954)——以川北达县为个案》,载《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3期;满永:《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农村建党——以安徽省为中心的考察》,载《中共党史研究》,2015年第11期;葛玲、王昆:《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中共农村的“政党下乡”——以安徽省潜山县为中心的考察(1950~1953)》,载《党史研究与教学》,2019年第2期。
一、基层干部对共产(党)主义的认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中国共产党经历了从城市到乡村再到城市的工作重心转移,长时间的农村工作经历,使党员群体结构整体呈现出以农民为主的状态,[4]兼之战争时期难以获得稳定的环境对党员展开社会主义教育,一些积极分子和党员对于党的奋斗目标,特别是社会主义乃至共产主义的认识并不深入,甚至还存在一定的误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为中国共产党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重要外部条件,出台了整党整风和提高党员质量等措施。1951年3月,中共中央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并通过了《关于整顿党的基层组织的决议》,首次明确了共产党员的基本标准,即必须满足八项条件,其中有两项是努力在中国实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和党员的个人利益必须服从党的利益。[5]可见,中共中央对于党员的条件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以致在会议期间即引发了一些争议。有的人直接表示:“我入党时就不合乎条件,现在当了干部;过去一些党员不够条件,接收进来经过教育后,许多人成了好干部,现在是否一定要把标准提得这样高?”[6]有人还担心“把党员标准提得这样高,在中国是否实行得了?”[7]而地方上同样出现质疑的声音。
据西南局组织部报告,在传达全国第一次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后,一些干部存在明显的抵触情绪,主要是“认为八项标准过高”。有的老党员说:“过去在农村,部队发展了不少党员,都没有这么些条件,但这些人后来都不错,许多人还成了干部,也把革命闹成功了,今天为什么要这样高的条件?”①在川北区,一些党员也认为“党员的八项标准太高了,应该降低些,不然就发展不到党员”。②这是一些党员干部对于八项标准的总体看法,而对于其中个别条款他们同样存在疑虑。
首先是八项标准中第二条明确规定,党的奋斗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由于革命时期戎马倥偬,各级党组织不可能有充分的条件对党员展开教育,对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之类的马克思主义经典概念,很多人较为隔膜。有的党员在听了关于共产主义的知识讲解后,说:“过去只知道打倒蒋介石,分田地,现在才知道共产主义,这是新鲜问题,确要好好学习。”有些老党员则说:“毛主席说今天革命才是万里长征后第一步,到共产主义不知要到什么时候。”③这些直白的话语,成为一些党员干部对共产主义认知水平的真实写照。为了提高党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地方党组织还专门举办训练班,向党员干部系统阐述社会主义乃至共产主义知识。
在川北达县专区,地委针对县区干部举办了一次训练班,向学员讲授上述知识。达县专区位于川东北山区,经济发展较为滞后。在授课过程中,一些干部对能否在当地实现共产主义表示怀疑,认为“山地不能实现(共产主义),这些地方工作没出路”;有的则认为“共产主义好是好,你们有儿女,我老婆都没得,给别人挣干劲(方言,即白费力)”。④此外,他们还对实现共产主义需要漫长时间存在消极懈怠情绪,认为共产主义社会太遥远,与自己无关——“共产主义太远了难于等待”。⑤川北通江县的一些乡村干部则认为自己年纪太大,“怕活不到社会主义去,过不成社会主义生活”。⑥
其次是对个人利益必须服从党的利益的认识偏差。土地改革过程中一些乡村干部和积极分子处处被要求带头,导致自身利益持续受损,而经常开会也会引发家庭矛盾,他们中的不少人在家里挨骂、挨打,配偶甚至还闹离婚、分家。一些党员甚至以“误不起生产”为由要求退党,不少积极分子对入党也颇为犹豫,称“当不起党员”。⑦川北通江县也出现一些农民“怕耽误生产”而不允许儿子或丈夫入党的情况。一位名叫杨初平的乡村干部积极争取入党,其爱人听说后“担心他被调到朝鲜去打美帝”,威胁道:“你要入党,我就跳河。”①总之,一些乡村民众对于加入共产党的看法就是:“共产党好,就是咱干不了。”②
①《西南局组织部关于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传达及反映向西南局并中央组织部的报告》(1951年7月9日),西南局组织部办公室编:《一九五一组织工作文件汇集》,内部编印,1952年,第67、68页。
②《(川北区党委)关于建党问题(草案)》(1951年11月8日),四川省达州市档案馆藏,档案号:21-1-8。
③《西南局组织部十一月份工作报告》(1951年12月14日),西南局组织部办公室编:《一九五一组织工作文件汇集》,内部编印,1952年,第78、79页。
④《地委训练班关于开学两周来的学习总结报告》(1952年12月2日),达州市档案馆藏,档案号:21-1-56。
⑤《西南局组织部关于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传达及反映向西南局并中央组织部的报告》(1951年7月9日),西南局组织部办公室编:《一九五一组织工作文件汇集》,内部编印,1952年,第68页。
⑥《通江县第二期建党工作十八天的情况报告》(1952年10月29日),四川省通江县档案馆藏,档案号:2-1-12。
⑦《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一九五二年下半年建党工作的检查报告》(1953年2月),中共中央组织部编:《组织工作》第46期,1953年6月25日,第10页。
①《达县地委组织部十月份整党建党的综合报告》(1952年11月1日),达州市档案馆藏,档案号:21-1-34。
②《安子文同志关于九月份整党建党情况向中央的报告》(1952年10月),中共中央组织部编:《组织工作》,1952年第24期,第4页。
更令中共中央担忧的是,随着土地改革结束,一些乡村(党员)干部萌发“松劲”“换班”甚至“剥削”思想。在中国共产党的发展蓝图里,土地改革只是其乡村社会变迁规划的第一步,其最终目的就是通过互助合作运动实现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为最终走向共产主义奠定基础。但一些乡村干部对此缺乏认识,简单地认为土地改革后就应该埋头耕作,发家致富。山西猗氏县不少乡村干部亦存在“单干发财”的思想,陆家庄生产委员(党员)经常不参加县、区会议,“村里开干部会还要叫老婆去代替”。不仅如此,他们中的一些人还存在放贷和“雇佣致富”的观念。该县杨家庄一名党员以一石三斗利放贷给另一名党员,后者又以“一石五斗利放给群众,从中渔利”。③据东北局调查,五常县政府93名干部中就有32人存在“放钱”“放粮”行为,海伦县雇佣长工的482个农户中家里有党员的有105户。[8]在川北区,开江县村干部蔡某“放了几十万元债,每月收利六七万”,杨某则借给地主一百石谷子,六斗利,还称:“你过去剥削我,我今天应剥削你,两者相抵。”④他们中身为党员者亦不在少数。在川西双流县金华乡,18名党员中有10个忙于做生意,导致“支部会都开不起来”。⑤在湖北河阳县,一个乡支部书记公开放贷;公安县一个乡支部书记(兼乡长)竟然“收一百多万土地证费不上缴,而放新谷债,在榨房做生意”,且投身商业的积极性很高,“叫他工作,他睡觉,叫他做生意呱呱叫”。⑥
农民的私有观念往往根深蒂固,要使其在思想层面迅速转弯,必须依靠党员干部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头作用。然而在建党前夕,有些基层干部尚未彻底转变观念,对互助合作运动表现抗拒,甚至起到反面作用。在东北五常县,有些党员对不允许其雇工表示不理解,称“当党员是受穷,倒霉”,对于互助合作,他们称:“由互助组走向集体农庄很难,一家哥俩还分家呢!何况互助组呢!”⑦双城县三区一个区委副书记入股一药铺,同时还对外“大肆宣扬药铺如何赚钱”,当区里准备将药铺改为合作社时,他就说“不交给!”这造成了较大的消极影响,民众对互助合作产生严重质疑:“互助组好,党员为啥不参加?”“党员都这么干咱们怕啥!”“有些群众竟照他们学起来。”①这段材料生动地展现了在互助合作运动初期,一些基层干部并未转变思想甚至持排斥态度的情况。反之也可看出,基层干部在互助合作运动中处在被乡村民众“观察”和“打量”的状态,一旦他们在思想层面完成了转变,引领农民走上互助合作道路也就水到渠成了。
在互助合作运动即将全面开展之际,部分基层干部存在的上述思想偏向显然不适应形势所需,必须及时对他们展开思想教育。土地改革结束后农村建党过程中举办的训练班,即是针对入党积极分子和乡村干部思想改造的重要平台。
③《山西猗氏县委加强农村党对互助合作运动的领导》,中共中央组织部编:《组织工作》,第20期,1952年10月10日,第19页。
④《关于地委训练班一九五二年下半年训练干部工作总结报告》(1952年12月28日),达州市档案馆藏,档案号:21-1-56。
⑤《湖北、四川、甘肃、青海等地农村资本主义自发势力滋长的情况》,新华通讯社主编:《内部参考》,1953年12月12日,第291号。
⑥《中央关于批判党内资本主义思想的指示》(1953年11月4日),重庆市委办公厅编:《重庆工作》,1953年第114期,第5-6页。
⑦《松江省五常县的县区党员干部在整党中暴露了的各种剥削思想》,新华通讯社主编:《内部参考》,1952年10月20日,第239号,第239-240页。
①《中共松江省委党校学员的剥削行为调查》,新华社编:《内部参考》,第191号,1952年8月21日,第240页。
二、构建“共意”:建党训练班的举办
北方老区土地改革在1949年前已大体完成,党组织亦同步建立。此时建党的主要范围是南方新区。随着土改逐步走向尾声,借助土改工作队,一大批积极分子和乡村干部被选拔出来,乡村组织机构也日臻完善,在农村中建立党组织的条件已然成熟。1952年5月,中共中央正式指示各地,在完成土改复查和民主建政的地区开始发展党员,同时要求全国12万个新区乡村“应争取在今后一年内建立党的组织”。[9]该指示拉开了南方新区建党的帷幕。
土地改革结束后,一些积极分子和乡村干部对于社会主义乃至共产主义缺乏深度认同,必须经过一个思想训练乃至熏陶的过程,使之树立坚定的社会主义价值取向。为此,中共中央决定实施整党与建党相结合的方针,对党员干部与积极分子进行思想改造。在北方以整党为主,主要是“教育党员明确农村发展方向,反对当富农、反对雇工剥削”;在南方则以建党为主,中共中央采纳西南局的方式,以“集中训练与就地发展相结合”,②要求各地以开办“农村积极分子训练班”的形式,在训练班中有计划地吸收党员,同时建立各乡的临时支部。[10]
训练班的对象主要是土改中涌现出来且经过严格政治审查的积极分子,训练内容主要分为学习与讨论两大部分:一是学习共产党、共产主义基本知识和共产党员基本标准;二是学员结合自身思想状况展开讨论。训练时间一般为半个月至一个月。江西武宁县的学习内容是《中国共产党章程》《共产党员八项标准》《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以及共产党的基本知识。采取“大会讲课”与“小组讨论”相结合的方式,学员结合自身思想实际展开剖析。③受训者在这个过程中开展自我检讨,逐步改变传统私有观念,认同社会主义发展方向,组织也借此将其中表现突出者发展入党。在这个过程中,受训者的思想与党的意识形态实现对接,达到了个体与群体“共意”的目标。
②《在建党工作中要注意的几个问题——摘录西南局目前关于建党工作的指示》(1952年11月),四川省委组织部编:《建党学习文件》,1953年第1号。
③刘辉庆:《中共武宁县委建党训练班的创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武宁县委员会文史委员会:《武宁文史资料》,第7辑,内部编印,1999年,第20页。
“共意”是一个社会学概念,通常是指“个人或群体之间在调整其行为方式的基本原则、信念、价值、态度等方面所达成的协定,是一种解决个人或群体之间冲突的调适方法”,其中三个因素对“共意”目标的实现起关键作用:共同接受法律和其他社会规范、服从制定规则的机构和具有广泛的认同感、团结感。[11]简言之,“共意”是行为主体对某种观念所产生的普遍认同感。建党训练班就是实现这一意识形态认同的重要媒介,“每个共产党都非常重视意识形态。以中共为例,革命传统在党内始终被有效保持,意识形态教化发挥着重要功能,党员紧密遵从这种教化以保证其思想有效性”。[12]107这里所称的“意识形态教化”实际就是这种集体“共意”的构建过程。
在省、地、县三级单位中,后者成为举办训练班的关键层级。川北通江县在1952年10月12日至次年1月20日曾举办三期训练班,平均每期受训人数为500人左右。①训练班具体内容分为三个单元:一是安定学员的情绪,“批判松劲换班思想”,进行共产主义前途教育;二是“什么是共产党,什么是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共产党员标准八项条件”;三是“互助合作的政策教育,学习合作社的性质方针,如何组织领导合作社”等。②中南区同样采取类似的方式来训练入党对象。[13]这些学习内容充分强调了意识形态教化导向,目的是摒除受训者头脑中的非社会主义思想,使之认同乡村社会的下一步发展方向——互助合作。
1952年10月14日至11月7日,通江县举办了第一期建党训练班,学员为451人。尽管这些学员都是在土改中涌现出来的入党积极分子,但作为传统农民,他们私有观念根深蒂固,其中一些人还存在“剥削思想”和“剥削行为”。例如一个村干部卖了耕牛去投资“不法商业活动”,他们中有的人甚至“日夜盘算积钱买贫雇农的田地”。③为此,县委在训练班中采取“活泼具体、通俗、用对比讲故事的方式”对受训者开展榜样教育。在国内和国际层面,分别将共产党与国民党、苏联的今天和中国的明天进行对比,同时邀请劳动模范作报告,使学员们直观地感受到国家自1950年以来所取得的成就;同时对他们进行共产党员八项标准教育,强调作为一个党员的光荣与责任。
一个当年参加过第二期建党训练班的党员回忆,当时训练班“主要是学习党的组织原则,保守党的机密,要讨论发言,自己如何认识共产党的伟大,大家开始对共产党不了解,都不晓得,学习几天就知道了很多正确的道理”。④不仅如此,受训者对于乡村社会下一步发展方向有了更为清晰的认知。村干部陈道德说:“我原来以为农民得了土地就翻了身,现在才知道要跟着共产党(和)毛主席走,努力发展生产走向共产主义才是彻底翻身,我们回去要努力工作,不能换班松劲,领导农民组织互助合作社。”积极分子陈得明说:“过去叫我当生产委员,我坚决不干,现在我听了报告,才晓得中国的远景了,我回去决心搞好工作,把群众领导起来,搞好生产互助合作社,向(着)共产主义社会而奋斗。”①
①《地委组织部关于今冬大规模轮训乡村干部计划(草案)》(1952年9月26日),达州市档案馆藏,档案号:21-1-55。
②《通江县委组织部轮训乡村干部计划》(1952年10月2日),达州市档案馆藏,档案号:21-1-57。
③《关于地委训练班一九五二年下半年训练干部工作总结报告》(1952年12月28日),达州市档案馆藏,档案号:21-1-56。
④笔者2015年2月28日对刘坤远的访谈记录。访谈地点:四川省通江县铁佛镇平坝村。刘坤远(1927- ),通江县铁佛乡平坝村人,贫农家庭出身,1950年担任村长,1952年后相继担任中共铁佛乡首任支部书记、副乡长,后转入农村信用社任职。
①《中共通江县委乡村干部训练班第一期学习总结报告》(1952年11月22日),达州市档案馆藏,档案号:21-1-57。
这种思想转变的动力机制既有来自潜意识里的朴素平均主义思想,也有榜样教育的作用,更有来自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的荣誉感。首先,传统中国农民始终存在朴素的平均主义思想。传统的朴素平均主义与以公有制为重要标志的社会主义乃至共产主义,实现了某种程度的契合。其次是榜样教育。当时媒体对苏联农业集体化所取得成就的广泛宣传,极大地增进了乡村干部对集体化的兴趣与信心。因为共产党在农村所建立起的巨大威望,已经“证明了有能力让农民富裕起来”。[14]此时党允诺将通过互助合作、集体化走向共产主义,消灭农村的贫穷,产生了显著的鼓舞作用。最后,成为一名共产党员的荣誉感。通过学习共产党员八项标准、共产党(主义)相关知识,这些学员产生强大的荣誉感。这种动力机制最终成为构建集体主义“共意”的重要方式。
需要指出的是,通过举办建党训练班虽然有利于集中训练,但毕竟时间短促,容易导致发展党员的工作做得“粗糙”。②毕竟这些人能否将思想转化为行动,特别是在接下来的互助合作运动中能否发挥带头作用,仍然有待观察。换言之,这种“共意”还需要在实践中进行检验。这也是各地在通过训练班集中发展党员时持谨慎态度的缘由,正如中共中央指出的,建党“必须和当前的中心工作相结合”。③
①《中共通江县委乡村干部训练班第一期学习总结报告》(1952年 11月 22日),达州市档案馆藏,档案号:21-1-57。
②《中南局组织部关于七月份建党工作报告》(1952年8月),中共中央组织部编:《组织工作》,第18期,1952年9月5日,第24页。
③《发展和巩固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为实现国家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而斗争——马明方同志在党的第一次全国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会议上的报告》(1954年 11月 22日),中共四川省委编:《四川工作》,第63期,1955年3月6日,第25页。
三、三位一体:互助合作、
党支部与干部思想改造
土地改革结束后,互助合作运动即为农村的中心工作。此时农民协会已经无法承担起组织农民走向互助合作道路的任务,必须“教育农民”并尽快在农村中建立和完善党的组织,以取代农协在乡村中的核心地位。但教育农民的前提是教育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此时农村支部建设的重要内容,就是在推进互助合作运动中改造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的思想,使之在思想层面“社会主义化”。因此,互助合作运动、支部建设和干部思想改造是“三位一体”的关系。
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尽管“其组织与意识形态的特质要求基层党员干部以毫不迟疑的热忱(为党的事业而)奉献”,[15]但在实际操作层面,一些党员往往会因自身利益,难以做到完全“毫不迟疑”。虽然此时乡村干部与入党积极分子通过参加训练班的形式建立了集体主义“共意”,但并不意味着他们中的所有人都能立刻投身到互助合作浪潮之中,有人可能会持疑惧、消极乃至抵制态度。据四川省委组织部统计,1952年7月至12月,全省共发展新党员63731人,其中“不够标准的一般在百分之三或四;多者到百分之十五,主要是觉悟不够”。①这里的“觉悟不够”者,就是当时的中组部副部长安子文所说的“口头上拥护共产主义,实际走的却是资本主义的道路”的人,他们“在农村中不愿组织起来,想走富农的道路”。[16]那么,这些人是如何转变自己的态度并在实践层面积极投身到这场互助合作运动中来的呢?
土地改革后的建党训练班让乡村干部对共产党及其奋斗目标——共产主义社会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加之苏联的榜样效应,使他们无论是出于对共产党帮助他们“翻身”而产生的强烈信任,即相信“跟着共产党走是永远光明的胜利的”,②还是从个人职务升迁的角度考量,成为一名共产党员,自然就是大多数乡村干部的理想与追求。除极少数人因坚持“单干”而放弃入党外,绝大多数乡村干部仍然会选择争取入党,成为执政党的一员。但他们要入党,必须主动进行思想改造,“懂得党和党的事业”,同时要在实际行动中积极带头,即“开展互助合作运动,在生产中起模范作用”。[17]这种思想和行动逻辑,贯穿着农村建党的全过程。
舒尔曼通过研究中共从1921至1961年的40年间的党员总人数变化后发现,当中国共产党需要加强基层工作(特别在农村)时,往往会迎来一个入党高峰。[12]129-131事实上,他仅说对了问题的一半。因为中共中央在有意造成一个入党高峰的同时,也实现了基层工作的目标。此次农村建党不仅使中共基层组织在农村进一步建立与完善,而且加速了互助合作运动的完成。在川北通江县,1950年至1956年间党员总数从145人增加到了3635人,所有乡都建立了党支部。[18]附页与该县建党速度同步的是互助合作的深入推进。互助组从1951年的寥寥无几增加到1953年的6400个,入组农户为50000余户,占总农户的68%,经营土地17万亩,占总耕地的66%。[19]到了1955年,农业生产合作社从春季的120个发展到年底的758个,“超额完成了建社任务”。[18]51正如县委指出的,互助合作运动成绩的取得,是与基层党组织对农村生产“加强了统一领导”分不开的。③接下来,笔者以该县铁佛乡为例,对农村建党与互助合作运动的关系展开微观分析。
①《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一九五二年下半年建党工作的检查报告》(1953年2月),中共中央组织部编:《组织工作》,1953年第46期,第6、7页。
②《地委组织部关于今冬大规模轮训乡村干部计划(草案)》(1952年9月26日),达州市档案馆藏,档案号:21-1-55。
③《通江县一年来农村工作基本情况的报告》(1953年10月9日),达州市档案馆藏,档案号:19-1-114。
1953年12月,中共中央通过了加快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1954年2月,铁佛乡出现了第一个初级社,1955年底发展了32个初级社,入社农民达到全乡的98%,“实现了全乡合作化”,直至1957年,该乡36个初级社全部转为高级社,至此,“全乡完成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该乡之所以能迅速完成农业合作化乃至集体化,与党组织的建立有着密切关系。1952年前铁佛乡并无党员,是年9月,在县委的帮助下才成立了七人组成的党支部,以刘坤远等四人组成支部委员会,由刘担任支部书记。①1953年11月25日至12月8日,四川省委举行七百余人参加的全省互助合作大会,②刘坤远作为支部书记参加了此次大会。据他回忆,大会结束时一个被称为“李政委”(即时任四川省委第一书记兼省政府主席的李井泉)的人总结讲话。这个华发不少的李政委,在总结时讲了极富动员力的几句话:“各位代表,会议就要结束了,你们回去要干什么呢?就是大力进行互助合作,我们最终要实现这个目标:耕田不要牛,照亮不要油,楼上楼下电灯电话。散会!”
拥有电灯、电话这类物件对于长期躬耕于田亩的农民而言,是以前从未想过的新鲜事物,与会者倍感鼓舞。尽管时隔60余年,刘坤远仍然对此次大会记忆犹新。他听了这个总结后,“心里很激动”,因为“共产党要解放全人类,按照他(即李井泉)说的那样办下去,分的那点田算个啥啊”,当时全场掌声雷动——“大家巴掌更是拍了个把小时”。③目标是动力形成的重要依据。刘坤远返乡后,乡支部对于推动互助合作运动的积极性自然更为高涨。
党支部成立后对互助合作的推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是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新党员。在中共的干部录用制度中,积极分子是一个非常重要但角色模糊的特殊群体。因此,关于积极分子的定义存在不同的说法。西方学者汤森认为:“积极分子是不占有专职政治职位,但对公共事务具有特殊兴趣、积极性或责任的普通公民”。[20]在乡村建党的语境中,入党积极分子则与普通积极分子存在显著差别,中共中央提出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是:“一、成分好、历史基本清楚;二、响应党的号召,在生产、工作及各种运动中表现积极,并能起带头作用;三、向党靠拢,愿意学习,要求进步。”[21]党组织考察积极分子的一个主要标准就是“懂得党的事业,并愿终身为党的事业奋斗”。而此时“党的事业”就是互助合作运动,要求党员和积极分子必须在其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22]
①通江县铁佛乡志编纂小组:《铁佛乡志》,内部编印,1986年,第32、83页。
②据报载,此次大会的参会者为试办农业合作社的社长、准备办社的互助组长、驻社干部以及地、县、乡党政负责人共724人,主要议题是讨论总路线并“重点研究了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问题”。《中共四川省委员会召开全省互助合作会议》,《通川报》,1953年12月28日,第1版。
③笔者2015年11月2日对刘坤远的访谈记录。
在通江县铁佛乡,支部对积极分子的判定标准是“互助组办得起来,把群众统一得起来”。据刘坤远回忆,当时入党积极分子首先是那些已经担任村主任、小组长、互助组长的人。他们向党支部提交入党申请书后,支部主要通过调查走访,观察其在互助合作运动中的“能力”:“你光入党,没有能力,入党干啥子呢?发动农民不起来,人心就统一不起来”,“若不好,就把申请书搁在那里,等他把互助组组织起来再说,不组织就不吸收,主要看是否发挥带头作用”。例如该乡一个互助组组长赵文选,在向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后,支部通过调查发现他常常对群众态度不好,不联系群众,以致该互助组工作长期无起色。因此,党支部决定不批准他的申请,但为了不打击他的积极性,面对他的询问,支部的处理办法是:“我们就慢慢冷落,就说已交上面研究,还没有拿下来,慢慢他就不问了,也放弃入党了。”对此,刘坤远评价道:“一个共产党员,要解放全人类,你连一个互助组都带不起来,还要你(入党)做啥子?”①此时入党积极分子最终能否入党,取决于他在互助合作运动中的表现,而其在努力带领互助组前进的同时,必然也伴随着自身思想的“社会主义化”。换言之,互助合作运动还是一个特殊的能考察积极分子和党员思想的过程。
第二是推动互助组发挥示范效应。以该乡的刘福强互助组为例,该组共有党员2人,青年团员3人,村干部2人,劳模3人,积极分子7人,其中一名党员,即乡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刘坤远,他“主动帮助刘福强互助组长,经常教育组员,具体解决组内存在的问题”,使组员内部较为团结,使互助组由临时升级为常年,“农业收入比一般互助组高”,同时,在该组党员的发动下,积极帮助其他互助组,带动了其他组的生产,推动该乡整个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②在整个互助合作运动中,党员与党支部都发挥着重要作用。据四川省委组织部调查,“新党员入党后,生气勃勃,在工作中能起模范作用,为群众所拥护,群众反映:‘互助组搞得好,是因为有党员’,‘党员是模范,处处带头干’”。③在达县专区,据地委报告,新入党的学员回乡后在互助合作运动中发挥了带头作用,例如达县罗江乡互助组长罗中金在训练班被发展入党后,“以四亩小麦地提出向大家挑战,保证每亩产小麦三百八十斤,结果带动了十三个互助组和八家单干户积极应战的高潮”。④据统计,1954年四川省新办的604个农业生产合作社中有党员1484人,其中537个合作社社长由党员担任,占合作社总数的89%。⑤这个数据充分说明了农村建党在互助合作运动中的重要作用。
在这场旨在变更农村所有制形式的互助合作运动中,党员与党支部扮演了双重角色:一是模范带头的角色。作为党在农村的神经末梢,他们的行为具有强大的示范与导向功能,成为这场运动在乡村中的重要助推力量。二是被考验、审查乃至监督的角色。在四川,正如省委组织部所称,此次借助互助合作运动开展建党,不仅有力推进了互助合作目标的实现,还达到了针对乡村干部的思想教化目标:“对每个支部和党员是一次最实际、最深刻的考验和锻炼,提高了党员的社会主义觉悟,批判了党员中存在的资本主义思想和行为。”据省委组织部统计,截至1954年,大约10%的党员纠正了自己的思想倾向,而也有0.03%的党员因“屡教不改,不愿放弃剥削”而被开除出党。①这一过程既是互助合作运动的深入推进,也是乡村干部在思想层面从“私”到“公”的转变。
①笔者2015年11月2日对刘坤远的访谈记录。
②《通江县铁佛乡刘福强互助组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材料》(1952年12月28日),达州市档案馆藏,档案号:19-1-116。
③《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建党工作情况及意见的报告》(1952年10月28日),中共四川省委政策研究室编印:《四川工作》,1952年第4期,第69页。
④《达县地委组织部向省委组织部关于整党建党的汇报》(1952年11月21日),达州市达川区档案馆藏,档案号:17-1-29。
⑤《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今冬明春建党工作的指示》(1954 年 8 月),达州市达川区档案馆藏,档案号:17-1-58。
①《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今冬明春建党工作的指示》(1954 年 8 月),达州市达川区档案馆藏,档案号:17-1-58。
四、结语
按照马克思的经典叙述,个体小农由于存在相互独立的生产方式,他们取得生活资料主要依靠自然交换“而不是靠与社会交往”,为此他将其比喻为装在袋中且彼此独立的“一个个马铃薯”。[23]在中国,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延续千年之久,农民已形成了单家独户、独立耕作的习惯以及由此而来的私有观念。作为无产阶级政党,中国共产党自成立那天起,就始终面临一个事关发展的重要课题:如何在农业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国家建立强大的无产阶级政党。经过长时间的摸索,中国共产党最终找到了一条符合自身国情的政党发展之路,那就是吸收农民入党并及时对其开展思想训练。这也是中共中央反复强调必须注意“教育农民”的原因所在。
南方土地改革逐步结束,随之而来的就是以集体经济为发展方向的互助合作运动。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在控制区域内就已试行互助合作,但大规模推行这一全新生产方式还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土地改革完成之后。广大农民如何迅速完成这一由“私”到“公”的生产观念转变,对于执政党来说同样是一个重大课题。对于这些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农民(包括党员干部)而言,土改后赶紧埋头生产,几乎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此时要求他们服从互助合作的要求,走集体化的道路,自然需要一个逐步调适和教育的过程。但农民数量庞大,要直接对其开展思想教育,在实际操作层面并不现实。“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24]新政权必须依靠乡村中的积极分子和乡村干部在互助合作运动中发挥带头与示范效应,才能实现“教育农民”这一目标。要想改造农民,首先需要改造积极分子和乡村干部,使他们在思想层面先于所有制层面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由于此时的农民协会已经无法承担这一重任,必须尽快在农村中发展党员并建立党支部,使之取代农协会在乡村中的核心地位。关于乡村建党与互助合作运动之间的关系,正如云南省委组织部所指出的,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农村建党的目的就是为了生产,更好领导群众从互助合作逐步走上集体化。”②
在建党过程中,借助举办建党训练班,向学员讲授共产党和共产主义知识,使他们理解乡村未来的发展方向,改变土地改革后存在的“松劲”“换班”和“剥削”思想,同时将其中的表现优异者吸收入党。乡村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在互助合作运动中的实际表现的考察,成为其政治生命发展历程的重要变量。此时入党已成为一种特殊的政治录用。西方学者李鸿永(Hong Yung Lee)认为,经历了30年左右的斗争与发展,中国共产党逐渐形成了录用乃至选拔干部的三大标准,即“德”(Virtue)、“才”(Ability)和“资”(Seniority),而“越来越强调‘德’则是中共干部录用的总体趋势”。[25]这里的“德”并非传统意义上的“道德”,而主要是指对党的主张的高度政治认同乃至忠诚。在这场农村所有制变迁大潮中,踊跃支持并推动农村互助合作乃至集体化的积极分子或者党员干部,只有符合“德”的要求才能得到录用乃至更多发展机会。在这种情况下,入党积极分子和乡村干部必须自觉或不自觉地完成在思想层面的社会主义改造。正是他们率先完成了这一改造任务,才成为带领乃至推动农民走向社会主义的关键群体。
②《云南省委组织部关于第一批土改县县委书记联席会议情况的报告》,西南局组织部编:《通报》,第35
号,1952年10月29日,第55页。
参考文献
2024·第2期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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