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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遵从到创造:社会企业获取
组织合法性的路径与策略
——基于纵向单案例研究方法
作者:许 艳 芳, 朱 春 玲, 曾 萌
(中国人民大学 商学院,北京 100872)
一、引言
组织合法性是管理学领域的一个重要研究问题。[1]667-668已有研究表明,一方面,从客观层面看,组织合法性是组织在特定情境下的地位授权过程,这些特定情境包括正式法律制度和社会价值观,组织的行为必须符合这些正式的法律制度和社会价值观,才能被内外部利益相关者认可和接纳。[2][3][4][5]另一方面,从主观层面看,任何组织都嵌入在多元环境中,拥有众多利益相关群体。由于认知、主导逻辑等方面的差异,不同利益相关群体对于组织的期望存在差异。为了获取合法性,组织行为应该考虑公众认知,体现不同利益相关群体的共同期望。[6]因此,组织合法性是连接组织和环境的桥梁,企业追求组织合法性的目的,在于帮助组织取得外部信任,这也是组织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7]
社会企业作为一种创新形式,获取组织合法性具有特殊的重要性。[8]99[9]首先,作为新生事物,社会企业缺乏合法性基础。[10]一方面,社会企业不同于一般的商业企业,其运行模式与社会普遍认可的规范、文化及价值观存在一定差异;另一方面,社会企业关注社会问题,致力于推动社会实践变革,往往会受到现有制度的束缚与抵制。其次,社会企业强调用市场化手段解决社会问题,这种混合组织特性造成了企业行动中市场逻辑和公益逻辑的冲突甚至对立。[11]一般认为,识别创业机会、追求商业使命与市场逻辑相关,以效率、财富积累、竞争、利润创造等价值观为基础;相反,关注社会问题、追求外部效应与公益逻辑相关,以利他、合作、社会价值创造等价值观为基础。[12]市场逻辑下的合法行为,在公益逻辑下可能属于非法行为。尽管社会企业试图整合市场逻辑与公益逻辑,但整合所带来的张力将对企业绩效产生挑战,[13]这导致企业发展面临严重的不确定性。因此,社会企业合法性的功能,在于帮助组织从其所在的环境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那里获得认可和支持。[14]没有这种认可,组织就无法获得维持基本运营所需要的关键资源。尽管社会企业如何获取组织合法性是一个重要问题,但现有文献对这种新兴的组织形式如何获取合法性研究甚少。[15]鉴于此,本文采用单案例的动态研究方法,探讨社会企业在成长过程中,获取组织合法性的路径及主要策略。
二、文献回顾
(一)组织合法性及其维度
已有文献对组织合法性内涵的讨论,可以分为四个流派。第一个流派从正式法律层面理解组织合法性。代表人物是韦伯(Weber)。他认为,合法性就是人们对享有权威的人所拥有地位的承认和对其命令的服从。[16]在他看来,科层式管理结构的逐渐制度化形成了社会普遍接受和服从的共同信念,而组织合法性则反映了一个组织的管理体系与这一既有制度化信念的匹配程度。因此,组织合法性和社会权威、统治、政治制度等命题密切相关,可以通过对社会标准和正式法律的遵从而获得。第二个流派从价值体系层面理解组织合法性,代表人物是帕森斯(Parsons)。在他看来,组织合法性来自社会的价值规范体系,是组织行为是否符合社会特定信念、规范和价值观的一种评价。一个组织的价值体系,必须依据其为上级系统目标达成所做出贡献的功能重要性而获得合法性,组织目标必须与社会功能保持一致。[17]第三个流派从认知层面理解组织合法性,代表人物是迈耶(Meyer)和罗恩(Rovan)。他们作为新组织制度学派的创始人,认为组织可以通过提出一种“理性”的神话获得合法性,并降低组织外部压力对组织的影响。因此,合法性中的“法”,不仅包括法律、标准和社会规范,还包括共同信念、行动逻辑等认知方面的因素。第四个流派从综合层面解释组织合法性。[18]萨奇曼(Suchman)指出,组织合法性是“在由规范、信仰和规定组成的社会性建构系统下,人们对一个实体的活动是否合意、恰当或合适的总体性感知或预设”。[19]574
关于组织合法性的维度,不同学者提出了不同观点。奥德里奇(Aldrich)和菲奥尔(Fiol)将组织合法性划分为社会政治合法性、认知合法性两个维度。[20]647-649其中,社会政治合法性是指在既定的社会标准和法律制度下,公众、关键意见领袖或政府官员接受组织的过程;认知合法性则是指在与组织相关的信息传播后,社会大众从认知上接纳组织的程度。斯科特(Scott)将社会政治合法性进一步细分为规制合法性、规范合法性,从而将组织合法性分为规制合法性、规范合法性、认知合法性三个维度。[21]502-503其中,规制合法性建立在社会标准、正式的法律基础之上;规范合法性侧重于价值系统,是组织行为是否符合社会特定信念、规范和价值观的一种评价。萨奇曼提出了组织合法性的三维度划分:实用合法性、道德合法性、认知合法性。[19]577-584上述学者提出的组织合法性维度可以进行整合,分为三个层面、四个维度。三个层面是政治层面、经济层面、社会层面;四个维度是规制合法性、实用合法性、道德合法性和认知合法性(表1)。
如表1所示,从政治层面看,组织合法性表现为规制合法性,即组织的合法性必须建立在社会标准、正式的法律基础之上;从经济层面看,组织合法性表现为实用合法性,这种合法性建立在理性评价基础之上,强调组织的合法性取决于直接利益相关者的自利计算,是组织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直接交换;从社会层面看,组织合法性表现为道德合法性、认知合法性两个维度,其中道德合法性建立在社会公众对组织行为正确性判断的基础之上,认知合法性则是较高层次的合法性,源于更高层面、被社会所广泛持有的信仰。杰普森(Jepperson)(1991)认为,认知合法性不同于道德合法性:前者侧重于被人们所理解和接受,而后者则强调符合共同的道德规范和价值观。[22]具体而言,规制合法性来自社会公众对企业经营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制度的评价;实用合法性来自客户对企业提供的产品/服务的评价,这种评价与产品/服务对客户的有用性直接相关,是客户对社会企业活动的实用价值判断;道德合法性是指现有制度内的社会规范、价值观、信仰的社会化过程,迫使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不得不遵守某些行为准则与规范,这种合法性主要来自相关利益主体的压力;认知合法性则来自社会公众对企业某种情形的理解与认识,它与企业实用合法性、道德合法性等信息的扩散有关。
(二)新制度学派视野下的组织合法性获取策略
新制度学派认为,合法性对组织的存续非常重要。[23]150这是因为,组织的形成是一个适应过程,既是对参与者的承诺,也是对外部环境的影响和约束的反应,组织决策层必须在考虑特定外部合法性压力下,根据合法性对组织的重要性及组织本身的能力采取相应的策略。在新制度主义学派的基础上,组织合法性获取策略可以分为两大阵营、四种策略(表2)。
1.基于制度视角的合法性获取策略
制度视角侧重组织内部导向,将合法性视为组织内在需要,强调社会信念的内化,关注组织的结构、制度同形。[19]586-587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组织合法性是一种结构化的信念体系和规则机制,组织只能通过遵从环境、选择环境等被动策略追求合法性,以减少或避免外部制度环境所施加的压力,因为外部制度环境和价值体系,时刻影响着组织形象的构建和意义传达。[23]152-153所谓遵从环境的战略,是指企业可以将自身置于现有的制度框架之内来寻求合法性。采用这种战略的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既定的文化秩序和制度逻辑,不违背已约定俗成的认知框架。所谓选择环境的战略,是指每一个企业所面对的环境都是复杂的, 既包括不同的行业,又包括不同的区域。因此,企业可以通过选择对其最为有利的细分环境作为生产经营的制度结构。但是,一旦企业选定了具体的细分环境之后,还需要通过服从这个细分环境中既定的文化秩序和制度逻辑来获得合法性。也就是说,与遵从环境战略相比,采用选择环境战略的企业虽然仍需要通过遵守和服从既定制度框架的方式获得合法性,但是多了对所要服从的制度框架选择的主动性。不管是遵从环境的战略,还是选择环境的战略,都旨在让外部的制度环境、价值体系认可组织的存在,让自己的存在变得有意义。[19]587-590
2.基于战略视角的合法性获取策略
战略视角侧重组织外部导向,将合法性视为帮助组织实现目标的资源,强调组织对环境的主动行动,关注通过主动策略获取组织合法性。该视角认为,组织在合法性约束下并不是完全被动的,合法性是可以管理和主动追求的,组织可以通过有针对性的行动来获取合法性。[24][25]315在这种理论视角下,社会公众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从而更凸显行为者如创建者、新创企业高管等的关键作用,行为者通过有目的、有意识的战略行动,引导公众对企业合法性的判断。
战略视角反映了企业作为一种能动的主体,其行为并不是完全被动地受制于外部环境,必须采取适当的策略,向社会传达自身的利益和诉求,主动争取合法性。[26]在这种视角下,企业可以运用控制环境、创造环境等主动策略,来保持与公众现有规范体系之间的关联,或重建公众现有的理念体系,以便让公众理解新创企业及其经营活动的属性,从而获取合法性。[19]591-593所谓控制环境的战略,是指企业通过对其所在的细分环境进行部分改变以取得组织与环境的一致性。在这种情况下, 企业不是遵循和选择环境,而是要对社会现实做出新的解释。所谓创造环境的战略,是指一些企业由于从事的是开创性商业活动,所面对的外部环境并没有现成的规律可循,因此,它们通过自身的主动性创造建立一套为后来者所接受和遵守的合法性基础。[25]323-324例如,在构建道德合法性和认知合法性时,创业者可以有目的、有意识地使用公开讲述的方式,通过修辞策略,去管理公众所接受的信息,以构建一个有利的、合法化形象的企业。这样的公开讲述方式,往往突出企业某些正面的特征,以提升企业的吸引力与重要性,实现其评判合法性。[8]108-109除公开讲述外,西方学者还发现,组织可以通过建立联盟、第三方认证、意义建构等主动行动策略来获取合法性。[27]
三、研究设计
(一)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单案例研究方法,主要基于以下原因:第一,本文的研究主题是“怎么样”之类的问题。本研究关注的是社会创业企业在成长过程中,如何利用各种策略构建组织合法性的过程,也即“怎么样”的问题。罗伯特·K.殷指出,案例研究适用于对“怎么样”之类问题的研究。[28]25第二,本文的研究主题和内容比较前沿。与其他研究主题相比,组织合法性构建是较为前沿的研究主题,[29]而案例研究方法在面对新研究领域或在现有研究问题不充分时,往往能更准确地把握现象以及构建理论。[28]18[30]第三,本文的研究情境比较复杂。组织合法性构建是一种在组织内外双重压力情境下的复杂行为。该主题需要了解案例企业具体的成长过程以及与组织合法性构建相关的事件,对案例演进过程进行全方位展示。采用单案例研究方法,有助于对双重压力情境下的组织合法性建构过程进行详尽探讨。[31]534
(二)案例选择
单案例研究中,案例选择应该遵循典型性原则。[28]43本文选择佳信德润作为研究对象,主要原因如下:第一,佳信德润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典型的社会企业。佳信德润成立于2012年。成立以来,本着为公益组织开发信息化管理工具的初心,公司在这一领域不断尝试、摸索,成功开发出国内第一款专门为公益组织服务的在线信息化管理工具,帮助公益组织实现透明、高效的管理,推动了中国公益事业的发展。因此,佳信德润的合法性战略选择具有典型示范效应,可以为初创型社会企业选择合法性策略提供有益的借鉴。第二,佳信德润的组织合法性获取过程具有典型性。作为一家社会企业,佳信德润在创立之初,需要获取规制合法性;在成长期,需要获取道德合法性、实用合法性,而且面临着两种合法性如何平衡的难题;在成熟期,则需要获取更高层面的合法性——认知合法性。在获取不同类型的合法性时,佳信德润针对不同环境采用不同的策略,从而使公司走出困境,并成为行业中的佼佼者。佳信德润在获取合法性时面临的困惑,也是初创型社会企业在获取合法性时常见的困惑。因此,佳信德润获取不同合法性时所采取的策略,也适用于其他社会企业。
(三)数据收集及分析
1.数据收集
为保证案例研究的可靠性,案例研究对定性分析资料的来源要求多元化,包括结构化/半结构化访谈、现场观察以及档案查阅等渠道,以保证研究的信度、效度水平。[28]94本文遵循案例研究对数据的上述要求,从多个渠道收集所需要的数据材料,具体包括企业内部员工的半结构化访谈、企业内部档案、企业网站及权威媒体报导等资料(表3)。在满足数据资料三角验证的基础上,尽可能获取丰富的案例素材,以避免回溯性解释、印象管理等可能导致案例研究信度、效度产生偏差的现象。
一是半结构化访谈。本研究的半结构化访谈对象主要是公司的几位创始人。二是二手资料收集。本文通过档案文件、书籍文献等二手资料来补充、验证所获得的数据资料,提高案例研究的信度、效度水平。
2.数据分析
首先,研究团队成员对访谈录音进行誊抄,并按照主题归类整理成文本文档;其次,对档案文件等二手资料进行整理,同样按照主题归类后形成文本文档;最后,对这些不同渠道获得的文本文档进行对比分析,对数据材料进行三角验证,并选用其中获得最多渠道支持、描述最详尽的素材作为案例分析的原始数据。[32]
我们采用潘和巴尼(2011)提出的SPS案例研究范式进行分析。[33]为此,我们将佳信德润组织合法化的过程分为4个阶段:初创期、起步期、成长期、成熟期。图1描述了佳信德润成长的四个阶段和关键事件。
结合研究问题,依据施特劳斯(Strauss)等学者[34]的程序化扎根理论的数据处理程序,即“开放性编码—主轴式编码—选择式编码”进行数据分析。第一,开放式编码。对案例企业的原始资料进行一级编码,相似的文字编码为一个概念,形成一阶概念库。第二,主轴式编码。对一阶编码库中的相似概念进行整合编码,形成二阶主题;在此基础上,挖掘主题间的联系,整合编码为聚合构念。第三,选择式编码。寻找聚合构念之间的逻辑联系,提炼出理论框架。总之,我们对初步编码的定性资料进行深入分析,提炼案例企业为获取合法性所采取的行动策略。最终,形成一个由一阶概念、二阶主题和聚合构念形成的数据结构(图2)。
四、研究发现
(一)第一阶段:初创期(2012年4月—11月)
第一阶段是指从2012年4月佳信德润成立后为公益组织开发免费技术平台这一时期,持续时间大约半年。在这一阶段,公司获得的合法性及所采取的策略如表4所示。
具体而言,公司选择遵从环境的策略以获取合法性。第一,遵从制度获得规制合法性。2012年4月,李佳在做志愿者时,意识到在信息化的大环境下,公益行业的管理活动缺乏相应的技术管理工具,决定辞职创办公司,为公益行业开发相应的管理工具。李佳创业时面临的第一个问题是选择何种组织形式。在我国,社会企业的规制合法性,由相关行政组织确认和赋予。由于我国还没有专门的社会企业法律,社会企业的注册登记方式有两种:民办非企业和企业。如果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则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约束,会因为营利运作模式而面临对组织合法性的质疑。如果登记为企业,一般情况下无免税资格,需要和商业企业一样参与市场竞争。在我国这种制度环境下,为了成立后通过商业手段营运,李佳遵循国家法规,在现有的制度框架内进行选择,在工商部门注册了佳信德润科技有限公司,以获取规制合法性。
第二,遵从习俗获得道德合法性。在获取规制合法性后,作为一家新的社会创业企业,还需要获取道德合法性,以取得社会公众的认可和支持。这意味着社会企业要保持一定的社会敏感度,积极回应社会需求,承担社会责任,而实现社会目标的手段和方式必须是正当合理的,是符合社会企业的组织准则和社会规范要求的。因此,在创业期,佳信德润在现有的社会规范中,从顾客群体选择和定价策略两个方面入手,采取遵从习俗的策略,以获取道德合法性。具体而言,一方面,公司致力于服务公益组织。佳信德润成立之后,将自己的客户定位于公益组织这一特殊群体,为公益组织开发志愿者管理平台,供公益组织使用。另一方面,公司采取免费平台的定价策略。从定价策略看,考虑到公益组织承担着特殊的社会使命,支付能力弱,公司采用了免费的定价策略,以获取公益组织和社会公众对公司产品的认可和支持。
(二)第二阶段:起步期(2012年12月—2013年12月)
第二阶段指公司为客户定制管理平台,转型为定制化产品服务商,从而让公司走出财务困境。在此阶段,公司获得的合法性及所采取策略的编码结果如表5所示。
在起步期,公司采取选择环境策略以获取道德合法性、实用合法性。具体而言,第一,通过选择客户以提升道德合法性。2010年11月,由于公司开发的免费志愿者管理平台很少被公益组织使用,公司陷入困境之中。在生死存亡之际,公司应一家基金会的要求,开发出能满足基金会独特需求的社群管理系统,解决了该基金会利用人工处理大量志愿者信息的落后状况,提升了管理效率。这表明,尽管公司在初创期陷入财务困难,但在起步期,公司并没有为了生存而发生使命漂移的问题,依然坚守在公益行业,把服务公益机构作为自己的根本立足点,以提升道德合法性。第二,通过选择产品和定价模式获取实用合法性。一方面,公司通过细分客户的方式,选择为有特定需求的公益组织开发定制化的管理工具,向定制化产品转型。另一方面,公司选择市场价格定价的模式,以获取必要的现金流,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转。由于公司提供的产品针对性强、服务好,能为公益组织提供有效的管理工具,因此,这种选择环境策略为公司获得了实用合法性,吸引更多的公益组织委托公司开发定制化产品,使公司从亏损中走出来。
(三)第三阶段:成长期(2014年1月—2015年12月)
第三阶段是指公司为客户提供标准化产品,让公司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这一阶段。在这一阶段,公司获得的合法性及所采取策略的编码结果如表6所示。
在这一阶段,公司主要利用控制环境的主动策略,以提升实用合法性、增强道德合法性。具体而言:第一,顺势转型以提升实用合法性。当一家民间公益组织的负责人希望开发一套内部管理系统时,公司立刻意识到公益组织的需求存在共性,并主动从定制化产品向标准化产品转型。公司在提取公益组织共性需求的基础上,开发出标准化产品灵析1.0,吸引更多的公益机构使用公司产品,从而提升了实用合法性。此外,公司还通过提升服务的控制策略,以及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扩大其在公益行业的名声,进一步增强实用合法性。
第二,利用控制定价方式增强道德合法性。从定制化产品到标准化产品,这一转变的成本很高,也很辛苦。定制产品的售价是几万元,标准化后,由于成本降低,本着服务公益组织的初心,公司主动采用差异化定价方式,根据用户使用功能的不同,制定了不同的价格。高端客户每年的使用费为几千元,而一般客户每年的使用费为一两千元。灵析1.0的低廉价格和强大功能,可以让更多公益组织用得起、用得好,可以服务更多的小型公益机构。这一定价方式在企业可持续发展和满足公益组织需求方面做出了很好的权衡,获得公益机构的认同,进一步增强了公司的道德合法性。
(四)第四阶段:成熟期(2016年1月至今)
第四阶段指公司将灵析1.0迭代升级为2.0的阶段。在这一阶段,公司获得的合法性及所采取策略的编码结果如表7所示。
在这一阶段,公司主要利用创造环境的主动策略,以增强实用合法性,提升道德合法性,同时获得认知合法性。具体而言,第一,主动进行产品升级以增强实用合法性。2016年,一家做社会投资的民间基金会找到李佳,商讨投资事宜。收到这笔投资后,公司采取创造环境的策略,主动挖掘客户的潜在需求,在灵析1.0的基础上,针对用户痛点,不断改进旧功能,增加新功能,以满足公益机构管理更加精细的需求。随着灵析1.0迭代升级为灵析2.0,公司的实用合法性进一步增强,吸引了更多的公益组织使用公司产品。
第二,主动推动行业发展以提升道德合法性。在成熟期,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积极推动公益行业的发展,以获取道德合法性。一是推动公益组织之间的联结。尽管中国各类公益组织已经有80万家,但各类公益组织之间存在资源流动效率低的问题。公募基金有大量资金但项目执行成本高,而各地小型公益机构人力资源充足但缺少经费。公司将两者进行有效联结,解决了各类公益组织之间资源流动效率低的问题。二是推动公益机构与外部资源的联结,这表现在公司将企业、媒介与公益项目进行高效联结,推动了整个公益行业的发展。
第三,通过建立联盟等创造策略获取认知合法性。在不断增强实用合法性、提升道德合法性的基础上,进入成熟期的佳信德润,也通过建立联盟、公开讲述、获取第三方认证等多种方式,向社会营建自己的公信力,获取认知合法性。一是建立联盟。在成熟期,为获取佳信德润的认知合法性,易昕设计了与知名公益机构全面合作的计划。这些知名公益机构包括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中国少年儿童慈善捐赠基金会、友成基金会等,它们的专业性和公信力是公众所认可的。与这些知名公益机构合作,让佳信德润在得到更多公益机构信任的同时,也被社会公众认可。其二,公开讲述。佳信德润的创始人易昕利用各种场合,公开讲述“智慧公益”的公司理念,以获得社会公众的关注。此外,佳信德润也利用标准化产品的线上优势,通过互联网对公司产品及服务进行宣传、销售,具体渠道包括官方网站、微博和微信公众号等。在线下,公司也举办过各种宣传活动,如线下开设工作坊和案例分享等课程,提供数据管理、精准筹资与传播等多种培训内容,以扩大公司的影响,获取认知合法性。三是获取第三方认证。2017年6月,佳信德润创始人易昕在首届中国社会企业评价活动中,获得“年度青年社会企业家”称号。2017年12月,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社企认证成果在深圳发表。佳信德润等10家企业被认证为金牌社企。这些奖励和认证,使佳信德润获得社会公众的关注,大大提升了公司的认知合法性。随着认知合法性的建立,社会公众对佳信德润更为了解。到目前为止,佳信德润开发的灵析产品已经成为公司的代名词,在公益行业具有很高的知名度。
五、结论与讨论
(一)主要结论
在上述研究结论的基础上,本文就一些关键议题的理解进行了交叉检验,不断与现有研究成果进行比较分析,并借助图表演绎展示的方法,[35]挖掘潜在的理论,[31]546-547形成图3所示的理论框架,展示了案例企业在不同阶段获取组织合法性的策略。
本文的研究结论可归纳如下:
第一,社会企业的组织合法性包括规则合法性、实用合法性、道德合法性、认知合法性四个维度,其获取是一个动态的平衡过程。在创业早期(初创期、起步期),社会企业主要采用遵从环境、选择环境的被动策略,获取规制合法性、道德合法性、实用合法性。在创业后期(成长期、成熟期),主要采用控制环境、创造环境的主动策略,提升道德合法性、实用合法性,并获取认知合法性。
第二,规制合法性是社会企业的基本维度,是社会企业顺利营运的基础和前提。对于社会企业而言,规制合法性是社会企业的运行基础,也是组织生存和发展的前提,选择合适的组织形态,对社会企业后续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第三,道德合法性和实用合法性是社会企业最重要的两个维度。首先,道德合法性是社会企业的本质维度,是社会企业的根本特征所在。社会企业以解决社会问题为使命,具有天生的道德性。缺乏道德合法性,社会企业的使命就会发生漂移,蜕变为一般的商业企业。其次,实用合法性是社会企业合法性的关键维度,是社会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基。社会企业以商业手段解决社会问题,必须能够自我造血,维持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获得实用合法性是社会企业摆脱财务困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石,也是社会企业实力的真正体现。对社会企业而言,道德合法性和实用合法性如鸟之两翼,缺一不可。
第四,认知合法性是社会企业合法性的综合维度。社会企业的认知合法性是更高一层的合法性,是建立在规则合法性、道德合法性和实用合法性之上的。规制合法性、实用合法性、道德合法性,有助于企业积攒更多筹码去获取认知合法性。
(二)理论贡献
1.加深了对社会企业合法性概念及维度的理解
本文以萨奇曼的三维度划分为基础,[19]577-584结合奥德里奇、菲奥尔和斯科特对组织合法性维度的界定,将社会企业组织合法性界定为四个维度:[20]647-679[21]502-503规制合法性、实用合法性、道德合法性、认知合法性,并进一步阐述了这些维度之间的关系。已有研究表明,传统逐利企业与公益机构在合法化阶段目标主要为单一的体现营利目标的实用合法性或达成社会使命的道德合法性。[36][37]本文研究结论表明,与一般传统营利企业、公益组织不同,社会企业更加注重道德合法性、实用合法性,这加深了对社会企业这种混合组织形式的组织合法性概念及其维度的理解。
2.揭示出组织合法性不同维度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
组织合法性作为一个多维度概念,不同维度之间不仅存在相互作用,而且这种相互作用将影响组织合法化结果。由此,对于社会企业合法化机制的讨论,需要区分社会企业合法性的不同维度,分析其相互作用与结果。[1]671本文研究结论表明,从合法性判断的效果与期限看,公众对于社会企业道德合法性的肯定,并不意味着公众会给予社会企业实用合法性。只有当公众不仅认可社会企业的道德合法性,而且认可社会企业的实用合法性时,社会企业才能获得认知合法性。道德合法性、实用合法性是社会企业合法性的两个重要维度,缺一不可。
3.揭示出组织合法性的获取是一个动态过程
本文研究表明,社会企业组织合法性的获取具有明显的阶段性,而且在每个阶段,社会企业对组织合法性的获取具有一定的侧重和取舍。虽然社会企业获取合法性具有阶段性,但四种合法性对社会创业企业来说缺一不可,而且这四种合法性是相互促进、相互支撑的。社会企业需要根据社会公众的合法性判断差异,构建差异化的合法性战略。
(三)实践启示
社会企业在我国的传播始于2000年之后,这一组织形态的出现既是历史的选择,也是我国社会治理模式的实践选择。然而,社会企业作为一种新的企业形式,无论是在法律监管方面还是在自身性质的界定、社会大众的认同等方面,一直受到很多质疑。世界各国为了帮助社会企业获取合法性,已经形成政府主导、社会主导等社会企业认证模式。
目前,我国对社会企业并没有相应的立法,社会企业总体上处于探索实践阶段。国内从2015年开始对社会企业的性质进行认定,其中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是中国第一个民间性、行业性的社会企业认定机构,具体认定执行工作由社会企业认定平台(CSECC)负责。截至2020年1月,CSECC完成认定的社会企业为282家,遍布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的47个城市,领域涵盖环保、无障碍服务、社区发展等16个社会领域,关注14类特定群体。总体来看,能够得到CSECC认定的社会企业数量比较有限。因此,中国社会企业发展仍面临合法性不足的难题。
本文采用单案例纵向追踪研究的方法,发现社会企业在创业的不同阶段获取合法性的策略与路径,可以为中国初创社会企业尽快获取合法性,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依据。根据对佳信德润的研究发现,社会企业的合法性是一个多维度概念,包括规制合法性、实用合法性、道德合法性、认知合法性,其获取过程具有动态性的特点,需要社会企业根据发展阶段不断调整,以达到动态平衡。具体而言,其一,社会企业应该采取遵从策略,依据现有环境情况,获取规制合法性,这也是社会企业进一步发展的基石。其二,社会企业应该采取从遵从到创造的策略,通过策略的不断调整,获取两种重要的合法性:道德合法性、实用合法性,两者缺一不可。只有获得道德合法性、实用合法性,社会企业才可以得到社会信赖,进而获得认知合法性。初创型社会企业可以借鉴佳信德润获取合法性的思路和策略,分阶段采用不同的策略获取不同的合法性,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未来研究方向
奥尔特(Alter)根据社会创业项目与商业活动的整合度,将社会企业分为嵌入型、整合型和互补型三种。[38]本文研究的案例对象属于整合型社会企业,研究结论是否可以推广到其他类型的社会企业,需要后期进一步探讨。
参考文献
2024·第2期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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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丽雯
校对:李闽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