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波音737NG二手飞机引进-合同谈判(四)

文摘   2024-07-22 21:55   云南  

接上文LOI各项评估完成后,下一步开展飞机预检及合同谈判工作

飞机预检

LOI中各项目达成一致意见后,报公司批准并完成LOI签署。同时,可与租赁公司协商飞机预检事宜(有时也会在合同签署后进行预检)。飞机预检要派有丰富经验的工程,预检前召开专题会议,收集各部门需要的资料,除了完成AP-21-AA-2022-51《民用航空器适航批准审定程序》中规定的检查项目外,还要根据各部门的需求完成相应的构型调查及相关区域(驾驶舱、客舱、电子舱、货舱、飞机外表、发动机)拍照等工作,预检至少安排两名工程师、时间一般为1周。预检工作完成后,提交飞机预检报告,报告至少满足AP-21-AA-2022-51《民用航空器适航批准审定程序》中《使用过航空器预检单》[-21-509-2022](附件7),《使用过航空器预检报告》[-21-510-2022](附件8)内容,并正式提交局方。

合同谈判与签署

(1)意向书完成签署后,可以着手开展租赁合同谈判,由于合同条款较细,在合同谈判前需组建公司合同谈判小组,明确人员分工,小组中至少包含商务、财务、技术和法务等专业(有些公司专门有外聘的法律顾问,负责整个合同的文本修改及法律事务),共同开展合同细节谈判工作。

(2)合同谈判应以意向书中关键项目为基础,且包含意向书中的所有内容,同时对LOI中各项规定进行细化。

(3)飞机的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的要求是否合理,是否留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资料审查和现场物理检查工作。

(4)飞机的技术构型应满足CAAC规章强制要求及承租人客户化的要求(因一些需求涉及改装方案的获取及改装包的制定,具体的改装实施工作可双方协商)。

(5)技术条款的谈判秉承交付状态和退租状态的对等原则,同时需关注针对租期内发动机/起落架/APU修理和更换的详细要求。

(6)PMA件的使用也须明确,当前航材供应链存在诸多问题,允许使用PMA会节省大量成本并提高运行效率。

(7)需重点关注发动机、APU、起落架、机身8年,10年,12年检的定义及满足上述定义的维修工作要求,这些工作涉及MR取回或期末结算等工作。

(8)租赁期间出租人或潜在买家/承租人对飞机检查的要求是否合理、是否干扰航空公司的正常运营。

(9)合同中对承租人数据报告及信息要求是否合理。

(10)交付/退租的资料清单是否齐全并满足CAAC针对维修记录的要求。

(11)争议问题的解决,发现不影响交付问题的解决等。

(12)机身退漆方式的选择,客舱能否买断等。

(13)MR取回或期末相互补偿是否合理,MR取回的计算公式等,通常为(X-Y*ZX=截止到交付日期出租人从上次Qualifying work后消耗的循环/小时/日历日,Y=截止到退租承租人从上次Qualifying work后消耗的循环/小时/日历日,Z=相应的MR费率(会根据年度涨幅逐年增长),LLP一般按照OEM目录价100%计算。

合同谈判是飞机租赁的关键,LOI中仅仅给出了框架,而合同则规定的更加详细,例如有些租赁公司关于部件更换的要求,更换的部件不能超出拆下的部件的小时循环。尤其是缴纳现金MR的情况,取回时会要求只能取回各种情况的小者,还限制了很多排除在外的项目,这些条款都需要一一斟酌。

合同条款谈判结束后,双方完成签署,正式进入合同执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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