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方案的偏离
航空公司工程技术部门制定的飞机维修方案获得局方批准后,计划控制部门必须按照维修方案所列维修项目的首检和重复间隔,针对机队飞机安排实施相对应的维修工作,若因维修、加/改装等原因停场(退出运行)期间到期的维修项目,必须在恢复运行前安排实施相对应的维修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如不能如期完成维修方案要求的工作,可以根据AC-121&135-53R1制定方案实施偏离程序和管控流程,在公司内部通常要批到总工,偏离的要求参考AC具体如下:
维修方案偏离的原则
偏离是没有按照规定的要求执行,可以理解为提前或延期,局方针对提前要求比较宽泛,但对延期规定比较严格。
(1)、航空运营人在合理维修计划安排中可提前完成维修方案规定时间间隔的维修任务,但下一次完成维修任务的时间自提前完成的时间开始计算。
(2)、航空运营人在合理的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导致无法按计划实施维修方案规定时间间隔的维修任务时,在获得运营人总工程师/维修主管或其授权人员的批准下,可在下述范围内偏离维修方案规定的时间间隔( 适航性限制和审定维修要求除外):
维修方案延期具体要求
由飞行小时控制的项目:
(a)5000飞行小时(含)以内的维修间隔,最多可偏离维修间隔的10%;
(b)5000飞行小时以上的维修间隔,最多可偏离500飞行小时。
由日历时限控制的项目:
(a)1 年(含)以内的维修间隔,最多可偏离10%和1个月中的小者;
(b)1年以上3年(含)以下的维修间隔,最多可偏离10%和1个月中的小者;
(c)3年以上的维修间隔,最多可偏离3个月。
由起落/循环控制的项目:
(a)500 起落/循环(含)以内的维修间隔,最多可偏离10%和25起落/循环中的小者;
(b)500起落/循环以上的维修间隔,最多可偏离10%和500起落/循环中的小者。
由多个时间限制控制方式的项目,应当采用其最严格的偏离时间限制。
注:对于维修方案的偏离,如果航空器制造厂家的技术文件( 如:AMM、MPD 等) 中有明确规定的,则应当按照厂家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
上述(2)中所述偏离发生后的下一次执行维修任务的时间自维修方案中给定的时间间隔到期时间( 而不是实际执行时间) 计算,并且任何偏离后不可连续再次偏离。上述偏离发生后应当及时报告相应民航地区管理局。例如:间隔为3000飞行小时的项目,在3000飞行小时申请偏离300飞行小时,即在3300飞行小时执行后,下次执行时间应为6000飞行小时,并且不可申请偏离至6300飞行小时。
维修方案的过渡
维修方案编写完成后,波音MPD会定期的持续改版,有些时候会新增加一些条目,新增加的条目如果适用于机队飞机,则应该改版公司维修方案并增加相关要求,但有时会存在一些问题,机队某些飞机的飞行小时/循环/日历日早已超出了新增加的项目门槛值和间隔,该如何过渡呢?正常波音发的SB之类的文件均会给出过渡方法(通常为飞机总飞行循环或SB颁发后的XXX循环,后到为准),而不至于项目一生效,即存在超期的情况。小编翻遍了MPD及相关文件,均未找到波音针对MPD新增项目的过渡要求。为此,小编发SR给波音,得到如下答复:
波音关于新增MPD项目过渡方法的答复
通过上述答复可以看出,波音针对新增的MPD项目并规定出明确的过渡要求,如果机队飞机的门槛值还未达到新增项目的门槛值,建议根据MPD项目门槛值按时执行,如果机队飞机已超出MPD新增项目门槛值,运营人应找一个“合理的时间”,尽快完成,鼓励运营人在下个合适的机会并和当地监管机构沟通,达成一致意见。
航空公司工程技术人员在审核维修方案项目延期时,要根据上述维修方案偏离的总体要求执行,针对每个项目,计算延期是否超出规定,重点关注多个控制方式的情况,一定要取计算出来最严格的条款。针对新增维修方案项目的过渡要求,工程技术人员在修订维修方案时需根据机队飞机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过渡方案,并和局方充分的沟通汇报,达成一致意见,获得批准后,将过渡要求传达给计划控制部门,完成项目的过渡及实施,确保飞机持续适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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