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编写完初始维修方案后,需要根据飞机引进情况,持续将新加入机队的飞机纳入维修方案管理,通常情况下分为种情况,一种情况为引进同样型号的新航空器,另一种情况为引进同样型号的使用过的航空器。引进同样型号新的航空器纳入维修方案比较简单,只需要根据飞机选型及序号,针对制定初始维修方案的依据文件及已制定的初始维修方案开展逐项评估,按照适用性加入初始维修方案即可。引进同样型号使用过的航空器,由于飞机先前的维修方案,利用率、运行环境、项目执行及飞机构型等与机队飞机可能存在较大差异,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评估,制定过渡方案,完成各项过渡项目后,纳入现有维修方案。
为确保二手飞机加入现有维修方案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上表中的各项评估十分必要,由于波音MPD是非客户化的文件,在依据MPD制定初始维修方案时,通常仅会将适用自己机队的维修方案项目列入公司维修方案,而二手飞机,通常来自世界各地不同的租赁公司,飞机的选型及构型通常与机队现有飞机差异较大,如果仅针对公司现有维修方案项目进行评估,增加飞机适用性,很可能会遗漏MPD项目适用,但公司维修方案中没有列出的条目,所以,针对二手飞机纳入机队维修方案时,需要完成波音MPD逐项评估与公司现有维修方案逐项评估,形成对照表,确保项目完整。下图1为波音MPD项目,存在21-170-00和21-180-00两个项目,图2为航空公司MP,由于21-170-00和21-180-00不适用现有机队,故未列在公司MP中,但这两个项目很可能适用于新引进的二手飞机,如果仅评估公司MP,这两个项目就有遗漏的风险。
图1 波音MPD项目
图2 航空公司MP项目
AC-121&135-53R1给出了新加入方案航空器的时间转换要求:
(1)当航空运营人引进使用过的航空器加入本身已获批准的航空器维修方案时,应当按照下述原则将航空器机身、所安装的动力装置、螺旋桨和部件已使用的累计时间转换到航空运营人的维修方案中:
(a)当航空运营人的翻修时间限制低于航空器原获得批准的翻修时限时,可选择:
(I)采用时间限制转换的方法转到航空运营人的维修方案中;
(II)当航空器的实际使用时间低于航空运营人的翻修时间限制时,可直接加入维修方案;可以用已获批准的翻修时限与航空器的实际使用时间之差作为剩余的使用时间。
(b)当航空运营人的翻修时间间隔高于航空器原翻修间隔时,应当采用时间限制转换的方法转到航空运营人的维修方案中。
(2)如果运营人采用时间限制转换方法,则必须对航空器机身、所安装的动力装置、螺旋桨和附件都必须进行时间限制转换。与航空器一起购买的备用发动机和螺旋桨或以后购买的使用过的备用件,也必须进行时间限制的转换。
(3)有寿命的部件和适航指令中对时间限制有强制性要求的部件可以不用进行转换。
(4)当航空器的机身、所安装的动力装置、螺旋桨和附件完成第一次翻修后,运营人所建立的基于时间限制转换的控制方案将被取消,从这以后,翻修将按照运营人获得批准的翻修时间限制来进行。
(5)以下举例说明了时间转换规则:
(a) 飞行小时的转换,如已知:
8000小时-航空器原翻修时间限制
2000 小时-航空器翻修后使用时间
12000小时-运营人获得批准的翻修时间限制
步骤一:计算出航空器实际使用时间所占其翻修时间限制的百分比
2000/8000=0.250
步骤二:计算出航空运营人经过转换的自大修后使用时间
12000X0.250=3000
步骤三:计算出购买人截至到大修为止所剩余的使用时间
12000-3000=9000
(b) 日历时间(月)转换为飞行小时
方法A:
航空器原翻修时间限制为18个月:360+180=540
航空器翻修后使用时间为180天
航空运营人翻修时间限制为2000小时
计算:
180/540=0.333(自翻修后使用时间所占百分比)
0.333X2000=666小时(航空运营人经过转换的翻修后使用时间)
2000-666=1334小时(航空运营人经过转换的剩余使用时间)
方法B:
航空器原翻修时间限制:18个月或540天
航空器原日利用率:8小时/每天
用小时表示的航空器原翻修时间限制:540X8=4320小时
用小时表示的航空器原翻修后使用时间:180X8=1440小时
航空运营人的翻修时间限制:2000小时
计算:自翻修后使用时间所占百分比:1440/4320=0.333
经过转换的自翻修后使用时间:0.333X2000=6666小时
航空运营人经过转换的剩余使用时间:2000-666=1334小时
关于控制方式的转换要求,上家运营人方案中多于公司飞机维修方案中的时控件,可以不再作为时控件控制,上家运营人方案中少于公司飞机维修方案中的时控件,必须评估并加入时控件控制,在选择起始点时,可以根据交机资料,找到最近一次的拆装时间,如无拆装时间,在过渡检中完成调查并视情更换。
航空器纳入维修方案是航空公司工程技术人员改版维修方案的一项重要工作,在新加入方案飞机评估时,既要了解飞机的构型状态,又要掌握各种持续适航文件相关要求,针对引进的二手飞机,还要关注修理改装产生的ICA,这是一项复杂且任务量巨大的工作,在上述信息掌握后,根据AC的时间转原则,逐项评估,把工作做的扎实、完整、准确,才能将新加入机队的飞机顺利过渡到机队管控中,确保飞机持续适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