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欣综合征的诊断(一)

学术   2025-01-18 19:59   上海  


一、诊断步骤


  • 首先通过筛查和确诊试验确定是否有皮质醇分泌过多;


  • 然后再查找病因和病变部位,包括进行进一步实验室检查区分 ACTH 依赖性或非依赖性库欣综合征;


  • 进行影像学检查(如垂体、肾上腺 B 超、CT 或 MRI 检查),定位诊断垂体或异位 ACTH 分泌肿瘤,肾上腺增生或肿瘤等。


筛查注意事项:


(1)应同时进行 > 2 项筛查试验,如筛查结果正常,则患库欣综合征的可能性不大。各医院的实验室检查正常值范围有所不同,以下所列正常值仅供参考。


(2)如症状持续进展,则应在 6 个月后复查。任何增加皮质醇分泌的生理或病理状态都会使皮质醇升高而出现假阳性结果,检查期间应避免使用任何剂型的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



二、筛查指征


因库欣综合征早期常缺乏特异性表现,在排除了药物性皮质醇增多症后,需对以下高危人群进行筛查试验:


中心性肥胖伴以下特征之一:

  • 满月脸、多血质、锁骨上窝脂肪垫、皮肤痕斑或紫纹、近端肌病、多毛、皮肤真菌感染、焦虑等精神症状;

  • 代谢综合征,糖尿病伴血压、血糖控制不佳的肥胖患者;

  • 年轻起病的以舒张压升高为主的高血压患者;

  • 多囊卵巢综合征;

  • 低促性腺激素的性功能障碍;

  • 不明原因的早发性骨质疏松,尤其是肋骨骨折的患者。



三、筛查试验


(1)24 小时尿游离皮质醇(UFC)


方法:收集 24 小时尿液在同一容器内。第 1 次晨尿丢弃,从排空膀胱后开始收集尿液标本(≥ 2 次),直到第 2 天的同一时间,混后留取约 5~10 mL 尿液送检。


结果判断:正常值通常为 < 220~330 nmol(80~120 μg)/日,超过正常值上限为阳性,支持库欣综合征的诊断。


  • 反映血游离皮质醇水平,升高的程度与病情平行。由于 UFC 每日有波动,需连续检测 ≥ 2 次。


  • 肾小球滤过率(GFR)< 60 mL/分的患者可出现 UFC 明显降低的假阴性结果,需要同时测定 24 小时肌酐来校正测定值。诊断敏感性为 91~96%。


注意事项:


饮水量过多(≥ 5 L/天)可能会出现假阳性结果。


周期性库欣综合征患者的病情静止期及一些轻症患者的 UFC 水平可以正常。


(2)血清皮质醇昼夜节律


原理:皮质醇分泌有明显的昼夜规律,血清皮质醇在上午 8~9 点最高,而在午夜时最低,库欣综合征患者的血清皮质醇昼夜节律消失,不出现午夜低谷。


方法:测定早晨 8 点、下午 4 点和午夜 24 点的血清皮质醇。


患者需住院 > 48 小时,以避免因住院应激引起的假阳性反应。


结果判断:对于临床可疑,但是 UFC 正常和地塞米松试验(DST)完全抑制的患者,午夜血皮质醇 > 1.8 μg/dL(50 nmol/L),或清醒状态下皮质醇 > 7.5 ug/dL(207 nmol/L)提示库欣综合征的可能性比较大;对于临床可能性小,但地塞米松试验缺乏抑制,且 UFC 中度升高的患者(如单纯性肥胖症)午夜血清皮质醇 < 1.8 ug/dL,可排除库欣综合征。


诊断敏感性 ≥ 96%,特异性为 87%。


(3)午夜血清/唾液皮质醇测定


原理:同上述血清皮质醇检测。


唾液中皮质醇浓度与血清游离皮质醇浓度平行,且不受唾液流率的影响,诊断的敏感性及特异性均高。


方法:采集午夜 24 点的血液或唾液标本。


午夜采血时,患者应处于睡眠,应在叫醒患者后 1~3 分钟内采血或留置静脉内导管采血。


在 ≥ 2 个非连续的午夜收集唾液样本,在口腔内放置 1 个棉塞让患者咀嚼 1~2 分钟后再采集唾液,或用被动流涎法使唾液流进塑料管来采集唾液。


结果判断:


血清测定值 > 50 nmol/L(1.8 μg/dL)支持库欣综合征的诊断,诊断敏感性为 100%,但特异性低,仅有20%。


检测 ≥ 2 次,唾液测定值 > 4 nmol/L(145 ng/dL)支持库欣综合征的诊断,诊断敏感性 ≥ 95%,特异性为 ≥ 91%。


注意事项:


标本采集当日应避免吸烟,以免唾液皮质醇水平假性升高。


抑郁、酗酒、肥胖和糖尿病患者的下丘脑-垂体-肾上腺皮质(HPA)轴活性增强,可能影响检测结果。


午夜唾液皮质醇尤其适用于门诊筛查,但目前在国内尚未广泛开展。



本文内容整理自《MIMS 内分泌与代谢疾病用药指南 第 16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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