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南昌市新建区出售物业“特许经营权”,可能更多的是考虑到地方政府糟糕的财政状况,因为通过出售物业经营权,地方政府可直接获得5.21亿的资金流入,这在当下是一笔“不菲”的收入。
第三,可以确定的是,物业服务“特许经营权”转让成功后,转让清单上的一百多个物业项目就变成了独家经营,其他物业公司在未来长达20年内均无法通过市场化方式承接。
总的来说,物业服务变为“特许经营”后,对物业服务市场无疑是一大利空消息。
小木查询到,其实早在2022年10月,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通过南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发改委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众征求《南昌市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很遗憾,截止公告期结束(2022年9月26日至2022年10月25日),未收到任何方的反馈意见或建议,所以,在2023年7月底,南昌市发改委就印发了关于《南昌市市级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所以,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本次对辖区内100多个项目物业“特许经营权”进行打包出售,程序上却是“合规合法”。
同时,小木还观察到,在《特许经营协议》中明确规定甲方(出售方)不得承诺固定投资回报或最低投资回报,不得承诺为项目债务提供担保,不得承诺回购或指定机构回购社会资本投资本金或兜底本金。
这意味着中标的物业服务企业(特许经营承接方、乙方)自拿下项目独占经营权后,与甲方将没有任何经济上的牵扯和瓜葛,一切后果自行负责,自负盈亏。
换句话说,就是甲方再没有任何费用给到乙方,就算你乙方收不上物业费,也与甲方没有任何关系!
这样来看,物业管理“特许经营”大甩卖,或许其实就是政府甲方单方面向物业企业乙方进行的“甩包袱”行为。
钱,我先拿走了,剩下的,你自己凭本事吃!
羊毛出在猪身上,5.21亿也不是小数目,被“放血”的物业服务企业接下去怎么整怎么干,相当考验智慧!
在南昌市《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中,小木还观察到,对特许经营项目的价格和收费,必须按照当地的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或按照协议约定进行;且办法中明确规定中标企业不得对特许经营权进行转包、出租、挂靠,寥寥几字,其中风险不言而喻。
另外,南昌新建区这100多个项目物业服务特许经营权被买断,小木并不觉得:
这20年内,物业经营权就意味着一直被某物业公司“独享”,假如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不满意,或者觉得收费不合理,未来联合起来“罢免”物业,物业公司又将何去何从?损失又谁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