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根据媒体报道,“长春高空抛物致死案”行为人周某,被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并立即执行。
受害人家属对此结果表示,虽然在意料之内,但听到核准死刑的消息还是忍不住地流泪,并希望判决结果能给这类事件一个警示。
同时,受害人家属表示将继续追究物业等相关方的责任。
做物业的朋友都知道,高空抛物是小区管理最大的安全隐患之一,根据相关实验数据,一颗30克的鸡蛋从18层扔下,能砸破人的头骨,从25层抛下,冲击力足以致人死亡。
中国法院在判决此类案子时,往往会拉着物业公司一起“垫背”,物业公司再有理由,哪怕你确实能证明这不是物业的责任,最后从道义上来讲,你物业也得陪个20%-30%责任。
所以物业公司看上去“赚钱”,其实我认为,他们赚的都是“风险准备金”,一旦小区发生事故,都得从“风险准备金”中掏出一部分。
正如本案中,就算肇事者周某已经被最高法核准了死刑,物业公司的责任同样跑不掉,家属仍表示要继续追究物业公司的管理失责。
而根据相关媒体报道,本案中其实物业公司在周某第一次发生高空抛物行为时,已经上门进行了劝阻,社区街道等部门也尽了他们该尽的责任,甚至包括警察叔叔在内也上门进行了处理。
但这仍不能代表你不用为此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经验,如果受害者家属在刑事附带民事案子里,肇事人周某不能赔偿100%的损失,我国法律的“填平原则”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