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空抛物致死案”死刑核准,不会减少物业公司责任

文摘   2024-10-22 19:30   江苏  

10月21日,根据媒体报道,“长春高空抛物致死案”行为人周某,被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并立即执行。
受害人家属对此结果表示,虽然在意料之内,但听到核准死刑的消息还是忍不住地流泪,并希望判决结果能给这类事件一个警示。

同时,受害人家属表示将继续追究物业等相关方的责任。

做物业的朋友都知道,高空抛物是小区管理最大的安全隐患之一,根据相关实验数据,一颗30克的鸡蛋从18层扔下,能砸破人的头骨,从25层抛下,冲击力足以致人死亡。



高层住宅中,为了阻止高空抛物的不法行为,避免伤害事故发生,作为小区物业服务人的物业公司基本是绞尽脑汁,想方设法采取措施,规避自身责任。
但物业公司再怎么做,都无法保证小区不出现以上案件中类似周某的极端行为:
即业主本身因为自己家庭矛盾、工作不顺、情感问题、社交失败、精神原因等导致其刻意,故意对外攻击、宣泄和报复社会。
所以,物业公司想通过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来规避业主高空抛物对其带来的负面影响和消极因素,几乎都是失败的。
即便你每栋楼每一层都花费代价装了监控;哪怕你一栋楼安排一个保安天天看着,遇到该扔的还扔,出了事故该赔偿的还得赔偿。
中国法院在判决此类案子时,往往会拉着物业公司一起“垫背”,物业公司再有理由,哪怕你确实能证明这不是物业的责任,最后从道义上来讲,你物业也得陪个20%-30%责任
这似乎成为一种惯性思维!
所以物业公司看上去“赚钱”,其实我认为,他们赚的都是“风险准备金”,一旦小区发生事故,都得从“风险准备金”中掏出一部分。
正如本案中,就算肇事者周某已经被最高法核准了死刑,
物业公司的责任同样跑不掉,家属仍表示要继续追究物业公司的管理失责。
而根据相关媒体报道,本案中其实物业公司在周某第一次发生高空抛物行为时,
已经上门进行了劝阻,社区街道等部门也尽了他们该尽的责任,甚至包括警察叔叔在内也上门进行了处理。
但这仍不能代表你不用为此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经验,如果受害者家属在刑事附带民事案子里,肇事人周某不能赔偿100%的损失,我国法律的“填平原则”决定:
受害人是大概率可从物业或其他相关方获得“差额部分赔偿”,无论物业公司有理无理。
这种判决思路也造就了当下高层小区高空抛物业主法律意识的淡薄和有恃无恐,因为他们知道:
最后即使找不到肇事者,物业公司也会“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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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头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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