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运行体制建设迫在眉急

文摘   2024-10-03 19:29   江苏  

当下,不少小区都在陆陆续续建立业委会这个组织,但成立以后的业委会如何往前走,是摆在业委会人面前的棘手问题。小木后台经常接到这样的咨询,比如业委会在初期把不作为的物业公司换掉后,还要干什么,还能干什么。

这个问题有点类似历史上农民为了反抗暴政,自发揭竿而起后,接下来的路如何走的问题,很遗憾,目前来看,很多业委会凭借一腔热血建立后,最多把不作为的物业公司拉下马以后,基本就处于无序状态,或者说处于无所事事状态,好像革命已经成功了,不需要再去考虑建立政权和如何运作政权的长远大计。

前一段时间凤凰网有篇文章在说,中国仅有33.33%的业委会能扛事,中国式小区正在加速衰老,小木认为,这个数据还是有点保守了,真要有33.33%业委会能扛事,12345对民生问题的投诉中对物业问题的投诉也就不会高达50%!

我一直认为小区业主好不容易成立业委会,并非短视之举,绝大多数业委会是愿意继续发展的,是愿意用好这个平台的,但奈何自身能力有限,最后也只能跟中国历史上的大多数农民起义一样,泯灭在历史长河中。

是的,业委会建设迫切需要专业化辅导和培训,需要完善标准化体系建设,否则,这个行业,如果它能称之为行业的话,将没有多大的发展,最后也就是各自为政,百花齐放,如昙花一现一样,消失得无影无踪。

那我们应该如何做呢?

其实在法律上,现已明确规定了业委会的基本职责,其主要工作内容概括起来分为5大板块:分别是监督物业公司;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监督各项业主资金使用;代表业主对外签署各类合同;协助政府完善小区治理。除了这五个主要工作内容外,业委会还充当了小区大家长的角色,承担着调和邻里关系、解决小区矛盾的责任。


在业委会实际运行中,因为业委会运营没有标准化,没有系统支撑,不同小区呈现出不同的工作状态,有存在不作为的躺平队伍,有存在乱作为的“贪腐”队伍,但存在更多的是吃力不讨好的“怨种”队伍。

那么如何才能改变上述现状呢?业委会成立以后究竟要怎么做才能够发挥其真正的作用呢?

业委会在开展日常工作前应当坚持以下四项基本原则:

1.坚持维护业主利益的基本立场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代表着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也是基于信任由广大业主选举产生,肩负着业主们的期许,因此业主委员会应当始终与广大业主站在一起,为业主发声,坚决维护业主的利益。小区是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拥有的,不是属于业委会几个成员的,他们只是其中一份子而已。因此,想做工作就必须取得多数业主的支持,否则你什么都不是,就是普通业主而已。

2.坚持以《小区议事规则》作为行动纲领


议事规则是小区建设的行动指南,业委会开展工作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还必须符合《小区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不能逃避议事规则中设定的义务和职责,也要积极行使议事规则中赋予的权利。

3.坚持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


要化解小区矛盾,防止业主委员会滥用职权的关键就在于公开透明,将小区事务的开展和业委会日常工作的开展都放置阳光下,所有业主都能对小区事务拥有参与感和获得感。

4.坚持公平廉洁的工作态度


业委会尽管只是执行机构,但是在对外签订合同等方面是拥有较大自由度的,特别是那些业主自治意识较弱的小区,可以说对外事务全凭业委会做主。那么此时业委会成员应当要守住底线,防止被糖衣炮弹所攻陷,杜绝与物业服务企业沆瀣一气。

在上述基本原则的指导下,具体做法如下:

一、严格分工

1. 责任到人,业主对哪些方面有意见,直接质询责任人,避免扯皮推诿;

2. 责任人可以为了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通过不断学习提升自己的知识,逐步从“外行”向“内行”转变;

3. 防止个别“打酱油”的、只会动嘴的人混入业委会。

二、学法懂法守法用法


每个业委会成员一定要学法守法。因为在现实工作中,物业公司及部分“持有不同观点”的业主一定会每时每刻“虎视眈眈”地盯着你,希望你出错。所以,每个业委会成员一定要认真学习并熟知相关的法律法规,这样才能在参与业委会工作时无所畏惧,并随时迎接各种任何挑战。要熟知的基础法律法规包括民法典中涉及物权编的内容,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以及住建部、住建厅、住建局《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

三、设立财务公开日


每月用1天时间设置为小区财务公开日,这一天小区的业主凭身份证、房产证,可以在财务人员的帮助下了解小区财务收入、支出明细。此举可纳入小区的日常监督体系。

四、财务上采用年初预算制


这是对财务监督一个有效的手段,年初各成员拿出自己分管工作全年所需费用,然后交业主大会通过,业主就凭预算对财务进行监督,超预算的成员,在年底要以书面形式向业主说明超支情况。

五、聘请专职会计


财务信息是一个小区最为敏感的内容,也是最容易被质疑的板块,可以聘请专职会计或者秘书对财务开支进行记录和审计。

六、严格使用公章


在已经经过业主或业委会表决产生了业主大会、业委会的决议的情况下,给决议盖章或执行决议的过程中需要配合性盖章,要经过过半业主委员会委员同意才能盖章。不存在个别业委会成员或部分业委会成员有权单独决定盖章的情形。

七、重大事项公平优先,一般事情效率优先


涉及到有关全体业主的共同事项和利益或者涉及金额较大的事项必须经业主大会会议投票决定,涉及到小金额支出的事项,应注重事情推进的效率,可以设置快速投票通道,在投票比例上不要求达到与业主大会会议相同的投票比例要求。

另外,业委会的运行机制还须像公司制运行一样,有目标,有导向,有计划,有考核,有成果,只有这样,业委会才符合业主心中的期望,业才能得到更多业主的信任。

小木认为:


专业化和公司化运作的业委会,符合未来小区业主自治的需求,也是未来业委会发展的方向。

木头弟
平凡的,专注的,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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