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农办主任韩文秀在《学习时报》发表的一篇文章,让一些内心趋于平静的人,再次起了波澜。因为这篇文章中的一句话,即“在试点地区允许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向县域内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转让。”让一些人看到了政策松动的迹象。
一、宅基地是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作为一种具有特殊用途的土地,根据宪法规定,所有权自然归村集体所有。
宅基地是干什么用的?它是供村集体成员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用的。集体成员获得的,包括之前拥有的宅基地,地的所有权都是村集体的。其属于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一种类型。在村集体成员内部,多余的和用不完的宅基地,农户间可以买卖交易。
交易可以通过村两委进行,村两委更多只起到交易鉴证的作用。一些条件还不成熟的地方,交易可以在农户与农户之间直接展开。另外,村集体也别想着在这种交易中,获得多大的好处,或多少直接的经济收益。
宅基地的三权分置,核心有三层意思:一是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二是已分户的集体成员,可以以户的形式,拥有可以免费获得的一块宅基地的资格权利;三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庭院及附属设施,农户拥有占有权和使用权,包括租赁交易等用益物权。
拥有宅基地性质的村建设用地,无论村集体还是农户,都不能超出村域进行买卖。即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跳出集体成员进行买卖。这里宅基地买卖交易对象,绝不能是非集体成员。
因此,作为农办主任的韩文秀,他说的那句话无关紧要,说了也等于什么也没有说。对试点地区的宅基地深化改革,他的话不太可能产生什么实质性的作用,更谈不上撕开一个所谓的小口子。
因此,已经有点激动的朋友,别在那儿做前瞻性眺望和遐想了。
1、《县域乡村整体推动实操指南》
2、《整村运营落地操作手册》
3、《如何让村集体持续增收》
4、《全国“小田变大田”改革》
5、《整村推进“小田变大田”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