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P,你欺负谁呢?
文摘
2024-10-15 08:07
中国
绩效不达标,被公司干掉,然后逼你主动写离职报告,外企及一些国企目前最常规的手段,美其名曰:PIP。PIP,是绩效改进计划,performance improvement plan。我估计很多外企的人都把这几个单词说不出来,也难怪就莫名其妙的被PIP了。
这个词,不是专业的法律词汇,是企业内部管理工具,起源于美资国家,是很多现在外企医疗公司绩效考核的一部分。本意用于对绩效考核靠后的员工,做针对性的提高训练,是能力改进计划的一部分。
但,在目前所有引入PIP的医疗厂家中,都很直接的把PIP作为了裁人的前奏。根本没有培训和其他计划,更没有针对性的辅导改进方案。基本上就是1对1的Reviem,然后填写一张表格。
恶心的是,往往这个表格中会在诸多文字中隐藏一条,如果PIP不合格,员工主动离职。阴险,无处不在。
分享一个自己的经历,我在20年-21年在一家外企器械公司兼职做大区,但自己的主要工作还是另外一家国有企业湖北的药品负责人。恰好药品是我的基本盘,所以对于器械大区的工作一直都是能敷衍就敷衍着。
后来对这个器械公司毫无工作积极性,但一个月好几万的底薪还是不错的,干了不差多10个月左右,器械的销售总监联合HR给我做绩效改进。按照这家公司的操作,如果跟我谈一下裁员,给个N+1我就已经满意了,毕竟兼职嘛,我都是得过且过。但是人家不乐意呀,在谈完话后绩效改进也签署后,一个季度过完,结果是绩效不达标,然后在HR电话告知我绩效不达标,让我暂停工作,告知后的下午就关闭了我所有系统权限。
过了几日,我收到一份解除劳动通知书,连N+1都没有。我也没有郁闷,只是我知道PIP是不具备法律效应的。
找了个律师,把公司告到法院,我的诉求就是恢复劳动关系。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PIP不属于培训,属于强制裁员的行为,最后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让公司恢复与我的劳动关系。公司就这样算了吗?肯定不会!二诉嘛,二诉结果是维持一审判定。最后的结果是我又在这家外企混了一个Q,然后HR总监多次私聊,最后以N+2的条件走人。律师所有的费用都是公司承担,因为公司败诉。这一波行为也没有影响到我去下一家公司兼职做大区。
其实,很多外企这些高大上的东西,法律上未必立得住。就比如外企自吹的合规,在医疗反腐的ZF眼中就是变相行贿,法律认定上还是行贿行为。公司用PIP作为裁员的依据,这个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符合法律规定,再大的名头都没有意义,但为什么公司还如此用这个呢?
赌!赌你怕麻烦,赌你不懂法律,赌你还想在这个行业上班。
PIP的流程是这样的,先证明不能胜任,再经过调岗或培训,再证明仍然不能胜任,最后提前30天通知员工,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才能成功解聘。
我的律师说,只要任何公司不按照这个流程来裁员,90%都是败诉,律师费公司还要承担。
保护自己,熟读劳动合同,拿起法律的武器,利用领导的不符合公司制度的规定,至此没人可以在公司非法干掉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