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病历书写的无效思考

健康   2024-11-27 18:52   湖北  

首先声明,以下思考都是毫无意义的,因为不可能实现。

我希望病历遵从奥卡姆剃刀原理,即“如无必要,勿增实体”,即“简单有效原理”。

只需要四个部分:入院记录、病程记录、出院记录、知情同意书。其他统统不需要,都可以包含在病程记录中。

入院记录也不需要写成传统的大病历格式,应该不同专科有不同的重点,不需要那种系统无遗漏的全身体检,也不需要系统回顾。既往史当然是必要的,但只需要记录阳性病史。白内障病人的大病历为什么要有四肢肛门病理反射的检查?没有哪个眼科医生会做这些查体,这就是单纯的形式主义。

首程不需要,因为入院记录就是首程。

三级查房记录不需要,这个要借鉴米国的做法,上级医师查房有什么见解和意见,自己写,真实完整,可以充分体现上级医师的水平和工作;免得下级医师胡编乱造,吃力不讨好。一定要破除高级职称医师不写病历的潜规则。

各种操作记录、手术记录、重要检查分析、特殊用药、输血、危急值处理等等,都如实写在病程记录里就可以了,不需要单独的表单。这是住院病历的主要内容,建议学米国经验,病程记录和医保支付关联,医生所做的一切都记在病程记录里,都体现医保价值

会诊记录也可以写在病程录里,它事实上不就是病程中的一次特别的诊疗行为吗,为什么要单独写一个会诊记录?

也不需要形式主义的术前讨论。术前评估、术前准备、围术期并发症预防等等,都记在病程录里就行了;手术方式由手术者决定,同样记录在病程录里。

手术记录也是一种特殊的病程记录,应该借鉴国外做法,必须在出手术室前完成。

出院记录的重点在出院后的医嘱,要交代清楚出院后继续药物治疗、病情观察、随访频率和康复饮食等注意事项;入院情况、住院经过和出院情况重点写清楚就行。

各种知情同意书是免不了的,既是规避法律风险的需要,也是尊重患者自主权的需要。好在这些都可以表格化,打钩签字就行,不是了不起的工作量。

病历如果简化到这种程度,管理者也很轻松。

可惜,这是不可能的,以上都是梦呓而已,别当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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