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买卖一直是社会舆论的热点话题。这是许多人关注的焦点,更是一些人曾经的痛点。当然,还是一些人眼中值得等待,甚至冒险钻营的机会点。在一些人看来,宅基地买卖的政策口子,总有一天会放开的。
今年上半年,中央农办主任韩文秀在《学习时报》发表的一篇文章,让一些内心趋于平静的人,再次起了波澜。因为这篇文章中的一句话,即“在试点地区允许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向县域内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转让。”让一些人看到了政策松动的迹象。五、把宅基地买卖,装进村集体的笼子
带有宅基地买卖性质的交易行为,多带有强烈的政治色彩,且有着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品质的属性。例如,带有整村搬迁、整个片区搬迁性质的生态移民搬迁、易地扶贫搬迁等。这些行为属于国家的政策移民,可以异地使用具有宅基地性质的建设用地。
为了撕开宅基地买卖的口子,一些聪明的市场端,默默地探索出了一条条迂回的路线,并造成了宅基地买卖的事实。所谓的迂回路线,是绕开了宅基地买卖,将重点放在了宅基地上的房屋庭院及附属设施的交易上。这样的市场践行探索有不少,例如以租代售的农房长租行为、一宅两户或多户的小联建或大联建行为、市民和村民结对子的联合建房与合作建房行为、村集体主导的小堡村活化宅基地行为等。以上这些行为,都绕开了宅基地买卖的制度梗阻,并利用宅基地的所有权和资格权等权益,围绕地上房屋院落所做的有益探索。以上所讲的这些探索行为,乡剑平台都有着相关案例的深度参与的经验。不过相比而言,这些围绕房屋所做的突破,依然存在一个问题。即依然是围绕“房和地”展开的一种乡村房地产行为。而且,这些行为本身,对于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村集体的强大、村民自治章程完善,并不能带来什么有益的促进作用。
如何将宅基地买卖的行为、农房的交易行为,转换成“让村集体增收和让村集体强大”的“老村民退出”和“新村民融入”行为?这就是乡剑平台以整村运营为抓手,并以协同的方式,让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为主导,开展的新村民融村行动。
至于什么是整村运营,什么是双向协同的整村运营运行机制,什么是新村民融村行动,这里暂不做具体展开。针对市场主体和村书记群体,我们仅提供单个主体定制化的专题咨询服务1、《县域乡村整体推动实操指南》
2、《整村运营落地操作手册》
3、《如何让村集体持续增收》
4、《全国“小田变大田”改革》
5、《整村推进“小田变大田”践行》
如何让“县域城乡融合”落地?5本操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