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分与历史纵深
“right”译错了!它更好的译名应该是“权分”。
从思想史的角度看,最大的问题在于:“权利”这个译名截断了历史传统,好像这东西纯属洋货。试想,如果我们以“分”字接续传统,以“权”字照应一百多年来围绕“权利”形成的人权、产权、选举权等表达方式,用“权分”译right,用“义分”或仍用“义务”译duty,那么,不仅可以清除“以霸译王”的余味,摆脱“权利”与“权力”的音义纠缠,更重要的是,一片宽广深厚的经验世界将展现在我们面前。
司马光《资治通鉴》中分析说:“臣闻天子之职莫大于礼,礼莫大于分,分莫大于名……”
可见,无论在历史记载中,还是在圣贤典籍中,都储存了丰富的关于权分变迁的理论和经验。我们可以看到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分,君有君分,臣有臣分,主有主分,奴有奴分,固然从未平等过,但边际变化也从未停止。人们动用各种手段扩张自己的分,限制别人的分,贵者维护差别,贱者追求平等,每一寸的变迁都伴随着相应的成本和收益计算。如此争斗数千年,留下了复杂的演变轨迹。
在经济活动中,我们的先民也经常用“分”字规定彼此的权利义务。
既然权分不是西洋独有的,也不是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各个社会集团长期博弈的结果,我们就得到了一个有历史厚度的概念。一个“分”字,接通了我们祖先以数千年血汗积累的知识和经验。
人权、天赋权利、自然权利、公民权利,这些常用概念都有平等的含义。同时,这个概念在西方人的心目中又占有首要地位,比权力更加显赫的地位。
中国社会始终不平等,权力的大小,决定着权分的大小。官家之分必定大于良民之分,良民之分必定大于奴婢之分。区别尊卑贵贱既正当又合法,无君无父属于大逆不道。我们传统的茶杯,也对应着“分”这个盖子。近百年来,
打倒了皇帝,又砸了孔家店,家天下变成了官天下,茶杯和盖子都有变化,但核心结构依旧稳固。】
《春城暖爸》公众号经常分享英译汉文章,也经常写作一些与英美文明有关的内容,对一些旧有的不合格译文,我们一直在尝试持续更新。本文仅举四个例子。第一个例子是,在《为什么唐世领的竞选口号和外交主旨这样翻译更忠实原意》一文中,我们探讨了Make America Great Again与America First这两句政治口号的翻译方法。
【2020年11月底,美国唐世领行政分支执政时期负责外交工作的国务卿蓬佩奥先生对“America First”做了强调解说:“理解‘America First’的原则,重点在意识到当美国安全和繁盛时,美国将成为一股有益于所有人的力量。”从这个强调中,并没有找到“偏向美国、冷落他国”的思维内容,反而读出了“有益于所有人”的共同愿景。
从副词first的选取词义来看,难道first在这里只能翻译成“第一”?真相远非如此,因为翻译可不是对词义的简单机械的照搬堆砌。
翻译是把一种语言所表达的思维内容用另一种语言确切地表达出来,而且要表达得清楚,让读者看得明白。前一个要求就叫做“忠实”,后面一个要求就叫做“通顺”。忠实和通顺结合在一起,就是对译文质量的基本要求。要达到这个基本要求就必须:抓住原文的真正含义,但不要受原文结构形式的束缚,而是按照汉语习惯用法来安排译文。
第二个例子是,在《刨根唐世领的“不卷入主义”,民主党将炮制自己的“美国为重”》一文中,我们使用了“不卷入主义”一词。在备注栏中,笔者写道:
【本文使用的“不卷入主义”实为“孤立主义”的刷新用词,刷新的原因在于笔者认为就英语单词isolationism而言,忠实反映了英语原意的汉语译文不是“孤立主义”,而是“不卷入主义”。本文使用的“美国为重”一词,实为“美国优先”的刷新用词,刷新的原因在于笔者认为就英语词组America First而言,忠实反映了英语原意的汉语译文不是“美国优先”,而是“美国为重”。】
让我们看看,用新译法“不卷入主义”、“美国为重”替代旧译法“孤立主义”、“美国优先”之后,行文的效果如何。
【从1789年到1941年(美西战争和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有过短暂的例外),美国奉行的大战略是不卷入主义,唐世领的基本思想与此非常相似。乔治·华盛顿总统在1796年的告别演说中呼吁“尽可能减少与外国的政治联系”,宣称“美国的真正策略是避免与任何外国建立永久联盟”。不卷入主义一直持续到20世纪,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的多种意识形态扩大了它的政治吸引力。
由于担心纳粹德国和日本帝国的扩张主义野心会使美国卷入大国竞争,不卷入主义阵营于1940年9月成立了“美国为重委员会”,该委员会竭尽全力使美国远离第二次世界大战。但1941年日本袭击珍珠港打破了美国国内的不卷入主义共识。美国加入第二次世界大战标志着一个历史转折点,为美国拥抱扩张国际主义铺平了道路。此后不久,冷战的爆发加速了美国参与全球事务的欲望。到20世纪50年代初,自由国际主义取代不卷入主义,占据了美国政坛。】
我们再来看看《美国立国原则之二十五:不卷入结盟》一文是怎么说的:
看来,用“不卷入主义”来翻译isolationism一词,在汉语行文中,与上下文搭配起来还挺通顺。我们再来看第三个例子。在《当恶讼穿上良讼的画皮》一文中,笔者作为英译汉译员,为the Common Law发现了一个更加贴切的翻译方法。
《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为the Common Law提供的译文是:“(英格兰)普通法,习惯法,判例法”。但当笔者用这三个译文示例,去翻译蒂莫西·哈克先生的原文的相关段落时,却出现了“前文不对后语”的情况。示范如下。
Through centuries of continuous refinement, our legal system was able to reconcile three goods: doing justice in an individual case, preserving our form of government, and protecting our way of life. We called this process the “common law.” (Our Constitution was structured using the same type of legal reasoning.) The common law and our Constitution earned the respect of ordinary people because of their reason-based reconciliation of these three goods, the grandest accomplishment of our Western legal order.
初稿是这样的:
经过几个世纪的不断完善,我们的法律体系具备了一种能力,就是能调和与平衡三个善:在个案中伸张正义,维护我们的政府形式,保护我们的生活方式。当初之所以起名“普通法”,就是指我们的法律体系一路完善的过程。(我们的宪法也是用相同的法律思路精心制定出来的。)“普通法”体系和我们的宪法赢得了寻常百姓的尊重,因为它们以常理为基础,调和与平衡了这三个善,这是我们西方法律秩序最伟大的成就。
修改稿是这样的:
经过几个世纪的不断完善,我们的法律体系具备了一种能力,就是能调和与平衡三个善:在个案中伸张正义,维护我们的政府形式,保护我们的生活方式。当初之所以起名“常理法”,就是指我们的法律体系一路完善的过程。(我们的宪法也是用相同的法律思路精心制定出来的。)“常理法”体系和我们的宪法赢得了寻常百姓的尊重,因为它们以常理为基础,调和与平衡了这三个善,这是我们西方法律秩序最伟大的成就。
显然,相比旧译法“普通法”,把the Common Law翻译为新译法“常理法”,与上下文搭配得更加连贯呼应。而之所以把the Common Law翻译为“常理法”,正是由于受到了作者哈克先生这一段文字当中一句话的启发——“它们以常理为基础”。
最后我们看第四个例子。在《如何翻译《独立宣言》:之2》一文中,我们把right(权利,“利益”的“利”)翻译为了“正当要求”。在《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中,“正当/合法要求”是名词right的第二大项释义,提供的译文是:“正当的要求;权利”。笔者翻译《独立宣言》,对right使用了新译法“正当要求”。示范如下。
We hold these truths to be self-evident, 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that they are endowed by their Creator with certain unalienable Rights, that among these are Life, 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That to secure these rights, Governments are instituted among Men, deriving their just powers from the consent of the governed, --That whenever any Form of Government becomes destructive of these ends, it is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alter or to abolish it, and to institute new Government, laying its foundation on such principles and organizing its powers in such form, as to them shall seem most likely to effect their Safety and Happiness.
初稿是这样的:
之所以每一个人都拥有生存、自由、实现幸福等权利,是因为在造物主把每一个人创造为平等的人的时候,包括这些权利在内的一系列不可剥夺的权利已经被造物主灌注给了每一个人。只有在得到接受管理的人们的准许之后,政府才获得了正当的权力得以建立在人们中间,建立政府的目的是保卫人们的这些权利安全无虞。一旦任何形式的政府为了达到这些目的,反而变得具有破坏性了,那么接受管理的人们对这样的政府予以改变或推翻,并依照人们所认为的最有望实现安全无虞和持久幸福的方式,去确定作为政权基石的各项原则,去安排组成政权类型的各个分支,最终建立起新政府,就是人们的权利了。而且,我们认为这些权利全都是不证自明的真理。
修改稿是这样的:
之所以每一个人都拥有生存、自由、实现幸福等正当要求,是因为在造物主把每一个人创造为平等的人的时候,包括这些要求在内的一系列不可剥夺的正当要求已经被造物主灌注给了每一个人。只有在得到接受管理的人们的准许之后,政府才获得了正当的权力得以建立在人们中间,建立政府的目的是保卫人们的这些正当要求安全无虞。一旦任何形式的政府为了达到这些目的,反而变得具有破坏性了,那么接受管理的人们对这样的政府予以改变或推翻,并依照人们所认为的最有望实现安全无虞和持久幸福的方式,去确定作为政权基石的各项原则,去安排组成政权类型的各个分支,最终建立起新政府,就是人们的正当要求了。而且,我们认为这些正当要求全都是不证自明的真理。
显然,相比旧译法“权利”(“利益”的“利”),把right翻译为新译法“正当要求”,与上下文搭配时,就避免了与“权力”(“力量”的“力”)的“同音不同义”之困境。而之所以把right翻译为新译法“正当要求”,正是受到了本文开篇所述吴思先生的启发。谢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