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岂是易于描写的事呢?”

文化   文化   2024-07-04 17:30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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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柳田国男证实,他曾经听过森鸥外有关“恋爱文学泛滥”问题的演讲。


当时森鸥外只有三十三四岁,演讲的主旨是“这个世界上大概没有不好色的人,而小说所描写的就是那个人的生活,它当然应该成为恋爱文学”。对于鸥外来讲,男女关系也是文学的重要主题之一。


1916年,54岁的森鸥外


鸥外在箴言集《智慧袋》(1898年)和《心头语》(1900—1901)中开诚布公地揭示出这一问题:


恋爱岂是易于描写的事呢?其不易之处是由我国和西方所遵循的不同习俗造成的。按照我国的风俗,男女是在互不相识的情况下结婚的。虽说下层社会中还有相亲的礼仪,但这一次会面仅仅看到了彼此的外貌,却不会了解彼此的内心。按照习俗,上流社会的新郎新娘直到洞房花烛夜时才能见面。而按照西方的习俗,男女在相识后进行选择,之后才开始密切的交往。遵守约定就结婚,违背约定就解除婚约。……我们在婚前不允许恋爱,偶尔存在这种情况,不是奇遇就是失礼。他们在婚前可以恋爱,可能在订婚之前或之后,日积月累,有的甚至维持好几年。两者的差异可谓是天壤之别。


森鸥外箴言集《智慧袋》&《心头语》


鸥外在《心头语》中设立了题为“恋爱”的一节,指出了日本和西方的男女交际风俗“差异”较大的地方。“西方”在婚前可以恋爱,因此提供了彼此了解对方的机会,但是在日本没有婚前“恋爱”的过程,因此没有认识彼此“内心”的渠道,甚至偶尔会出现男女在婚礼当日才初次见面的情况。由此可见,鸥外意在通过这种比较来鼓励日本学习“西方”的男女交际方式。在男女关系中,这种力求重视“内心”(精神)而不是“形式”(外在)的想法,与《女学杂志》等倡导的“爱”的进化论的主旨是相同的。为了顺应这一主旨,鸥外已经不再使用“色”这个词,而是通过“恋爱”一词来论述男女关系。在柳田的证言中,鸥外在口语中依然还有使用传统的“色”这个词语的痕迹,但是,他认为在模仿西方的风俗并试图确立精神上的男女关系的争论中,只有“恋爱”这个全新的用语才最为恰当。


在《金色夜叉》中,红叶能自如地运用“恋爱”一词,从该作品的连载时期(1897—1902)上,我们可以推测:在明治三十年代,“恋爱”在日语表述中已经成为一个固定用语。


被视为日本恋爱物语代表的《源氏物语》


鸥外对于没有“恋爱”的婚姻抱有相当大的疑问,在《心头语》之前创作的《智慧袋》一书中,他设置了“妻子(丈夫)的选定”这一节,大肆批判了无视当事人“内心”感情要素的日本婚俗:


或出于政治上、财产上的考量,或出于恩义和被胁迫而无法得到理想婚姻。由选定丈夫(妻子)的制度衍生的嫉妒、猥亵、歹意和色欲等问题也无需在此赘述。那么为什么不能履行真正的自由婚姻方式,了解彼此内心后再做选择和决定呢?参加宴会的习俗能让少男少女比肩谈笑、一起游戏,从中可以了解彼此的内心。在这里,纵使有社会的传言、媒人的游说乃至所谓的“有诚心”,但轻虑浅谋、注重自己荣誉而轻视对方性格的老父母的劝说,才是丈夫(妻子)选定制度形成的主要动因。


鸥外慨叹道,为了使结婚对象彼此“心意”相通,有必要设立“访问宴会”来促进青年男女之间的交流,但是那种机会凤毛麟角,因此由“老父母”来选定结婚对象的现象依然屡见不鲜。这与不肯“受父母之命”而结婚,渴望着“男女交际”自由的《浮云》的主人公们的合词有异曲同工之妙。但是,从《智慧袋》和《心头语》书写的年代来看,《浮云》问世的明治二十年(1887年)至随后的十多年中这一现象并未发生任何的转变。


日本传统的结婚式


在此出现的“自由婚姻”一词,时至今日几乎已经成为废词。


但正如第一章所述,它作为“胁迫(强迫)婚姻”这个复合词(引文中也出现了“胁迫”一词)的反义词,在当时曾经被频繁地使用。


现在即便是让我升职,我也绝不会对胁迫婚姻委曲求全。……“即便当事人不同意,只要父母认为这门亲事合适,就会强逼着自己出嫁”,这种说法往往是真实的。父母本来完全不应该干涉孩子们的婚事,他们只需等待当事人说出自己的心愿即可。但是日本现今依然存在某些传统的恶习,父母总是干涉孩子们的婚事,无论如何也不能让孩子们实现所谓的“自由婚姻”。(《稚儿樱》)


正如这里直截了当地说出的那样,当事人能够自由地选择对象的婚姻是“自由婚姻”无视当事人的意愿,由父母和亲戚所决定的婚姻为“胁迫婚姻”。发表此番言论的是《稚儿樱》的女主人公美知的父亲,他认为强迫女儿接受“胁迫婚姻”的做法不恰当,只有“自由婚姻”才是理想。小说的展开也反映出这一观点,美知最终和自己心仪的男人实现了“自由婚姻”的理想。很显然,这篇小说带有批判“胁迫婚姻”,鼓励“自由婚姻”的启蒙意图,但鸥外在此篇小说发表十年后的评论中明确地指出,社会的现实状态并非如小说中所描写的那样。


从岩本善治的《婚姻论》描写的逸话中可以看出,“胁迫”一词绝不是夸大其词。在某地,有位母亲劝导女儿与富裕的男子结婚:


你今年已经过了二十八岁了,正值适婚的年龄,我日夜期盼着月老的到来,为母的一番苦心终于要有回报了。若老天有眼,实现我的祈愿,就马上赐予她诸多良缘吧,您听得到吗?其家之富,决不能低于我们家……如果结下了这门姻缘,在亲戚眼中我们似乎富可敌国,权比王侯了,还有什么比这个更加光荣的呢?……


但是,当时女儿却试图拒绝这门亲事:


我对他还一无所知,他也未曾见过我,只是权衡了家族之间的富贵就结婚的话,还不如从一开始就拿出金两让我们结婚最好……尽管我无德无才,我还是想和爱我的人在一起。还没见过我,只知道我的家族和家族的富贵就想娶我的话,那并不是爱着我的人,也不会是我的好丈夫。


女儿提出了自己的主张相比富裕与否,更想得到基于“爱”之上的婚姻,厌恶与未曾谋面的男性结婚。她认为理想的丈夫应该是“自己敬爱的人”,此番言论中出现了“爱”和“敬”这种带有明治时期恋爱论特征的用语。这个少女曾经讲解过《女学杂志》,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其中刊载的女性论和恋爱论的触动。然而,母亲并没有尝试听取女儿的意见,而是“以母亲和哥哥的权威强迫她必须成婚”。这是基于真实故事改编的小说,在第八章即将论及的《破碎的戒指》 (清水紫琴,1891)中也描写了类似的父母胁迫性质的劝说。


江户时代的结婚场景


之前曾经提到过,《浮云》中的母亲代表着传统的“色”,而女儿阿势则代表着全新的“爱”,母女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对比模式。与此类似,在恋爱观和婚姻观中,父母一代和子女一代处于明显的新旧观念的对比状态。正如《婚姻论》中的母亲所言:“我一踏进这个家门就把一切交由父母掌管。”看来,在父母和亲属掌握婚姻决定权已成惯例的时代,不可能存在对这一切提出异议的设想。正如某篇假名草子中所言:“和女人一起尽孝……召集远亲近邻,其乐融融地把酒言欢,使气氛热闹起来。这难道不就是夫妻之道吗?”


在婚姻中,若认为家族的存续和繁荣要比个人感情的满足更重要,那么由家族和亲族一方掌握决定权的婚姻模式就要比当事人自身决定一切的婚姻模式更合理。但是,在明治时期“文明开化”的近代化、西方化的潮流中,随着人们逐渐了解到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之类的概念,人们萌生了“婚姻中应该反映出个人的“自由意志”的想法。“自由婚姻”的“自由”是个人选择的“自由”,这个“自由”与福泽谕吉提出的“文明”的概念皆受到了西方思想的影响,成为被民众普遍接受的概念。


自从获知了“自由”这个概念,人们便开始产生“传统的婚姻是‘胁迫’,是压抑‘自由’”的认识。而且,人们逐渐意识到,人类有选择婚姻对象的“权利”。父母一辈不了解“爱”和“自由”的概念,因此“万事交由父母”的婚姻也在情理之中。但是对于懂得了这些新鲜概念的青年一代来讲,无法实现“自由”之“爱”的婚姻是不堪忍受的痛苦婚姻。


图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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