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到按摩店做了个简单的项目,却被告知消费198000元。可店家竟召集四五名员工将她围住,并威胁“不给钱就别想走!”01案例回顾
河南郑州李女士这天下班早,就准备到附近的按摩店做个按摩,放松一下。按摩店的店员对李女士非常热情,一边按摩,一边给李女士介绍各种项目。估计是看李女士人傻钱多,店长亲自出面,给李女士安排了3个高端项目。李女士一听就觉得不错,而且自己都充了5万了,还能有什么项目做不起?一个小时很快就过去了,李女士觉得做完了全身放松,而服务结束后,店员提醒她到前台买单。可是店员却告诉她,“卡里的钱已经全扣光了,还差148000元。”李女士听完都愣住了,“我没听错吧?一个小时,三项按摩要20万,你们怎么不去抢呢?这钱我不能给!”可一下子叫来了四五个男员工,把她围了起来,还明确表示,“今天你要不把钱结了,就别想走!”眼瞧着几个男人围上来,李女士有点害怕,只能硬着头皮先掏钱脱身。她三次又转了145000元,可事后却越想越不服气。可到了店里,店长根本不出现,李女士要求对方出示收费标准,可店员竟然连个价目表都拿不出来,还说自己上班这么久,从来没见过什么价目表!李女士当即向市场监督局投诉,希望有关部门能彻查这家店。本案店家没有明码标价,强制向李女士收取巨额费用,这种行为合法吗?根据《价格法》规定:“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明确标示服务的项目和收费标准,不能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额外费用。”店家没有向李女士出示价目表,也未告知收费标准,就要求李女士支付巨额费用,这种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的明码标价规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知悉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店家未告知李女士收费标准,侵犯了李女士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因此,店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退还李女士的款项。那么店家威胁李女士,逼迫她支付费用,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或者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构成强迫交易罪。”店家派人围住李女士并威胁她不付钱不能离开,这种行为已经涉嫌使用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若情节严重,有可能构成强迫交易罪。网友热议:“见过黑店,没见过这么黑的店,必须彻查到底,严惩不贷,看看到底是什么来路让他有恃无恐!”还有网友说:“这得多有钱啊,就算再有钱也不能被人任意宰割呀。”如果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记得顺手点个【赞】或【在看】哟!您的点赞永远是我持续码字的动力,谢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