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代数中的环论(第四篇):由算术基本定理出发我们来引入唯一分解环(唯一析因环)

文摘   2024-09-09 00:01   浙江  


 上一篇中, 我们从整数环的带余除法出发首先推广得到了欧几里得环(ED), 在ED中我们发现任意两个非零元的最大公因子存在, 并且通过辗转相除法我们可以得到的具体表达式. 我们发现在ED当中裴蜀定理成立, 即存在使得. 接下来我们以裴蜀定理成立为目标, 构造出了一个使得裴蜀定理成立的环: 主理想整环(PID).

 我们已经认识到ED是PID, 它们都是最大公因子整环的一类. 那么我们能否找到覆盖范围更广的环使得PID也是它的特例, 并且它也是最大公因子整环呢? 答案是肯定的, 在本节我们就将从整数的唯一分解定理(算术基本定理)出发构造一个更大的最大公因子整环: 唯一析因环(或者称作唯一分解环)UFD.

3. 从整数的唯一分解定理到唯一析因环

 在对正整数结构的研究中, 人们发现(正)素数, 也就是只有和它自身为因数的大于的正整数有着重要的性质. 而素数的重要性在前面的一些结论当中也有所体现, 比如说是域当且仅当是素数; 无零因子环的特征要么是素数要么是; 循环群必然是单群等等. 算术基本定理可以说是素数重要性最为集中的体现了:

定理3.1(算术基本定理): 任何一个大于的自然数可以分解为一些素数的乘积, 并且在不计次序的情况下这种分解是唯一的. 或者说, 设, 则(1)存在素数使得; (2) 若存在两个分解, 则, 且每个都能找到使得, 反之亦然. 或者说存在一个阶置换使得.

证: 为了证明这个定理, 我们需要首先证明一个引理:

引理3.2(欧几里得引理):是素数且, 则或者.

证:则证明完毕. 若, 则互素, 于是. 根据裴蜀定理, 存在整数使得.  于是. 因为, 于是. 而显然, 于是, 即

(1) 用反证法. 假设存在大于的自然数不能写成素数的乘积, 设是满足该条件的自然数中最小的一个.

 若是素数, 则可以写成一个素数的乘积, 与假设不符. 因此必然是合数, 既然是合数, 则可以分解为两个自然数的乘积, 不妨设, 这里. 因为是不能写成素数乘积的自然数中最小的一个, 因此都可以分解为素数的乘积, 于是也被分解为素数的乘积. 这与假设矛盾! 于是假设不成立. 即每个大于的自然数都可以写成素数的乘积.

(2) 若是质数, 则它的分解有且仅有这一种情况, 满足唯一性. 因此接下来设是合数. 设的任意两种分解分别为. 则. 于是. 根据欧几里得引理, 我们知道至少整除中的一个, 我们就让它整除, 即, 这里是某个置换. 因为均为素数, 的非因子只有可能是它自己, 因此.  因为整数环是无零因子环, 消去律成立. 因此我们有. 同样的手段我们可以让整除的那个素数, 然后得到 . 以此类推, 若, 则我们一直可以得到. 利用消去律最后给出, 因为这是无零因子环, 这个结果要成立当且仅当, 这不可能! 同理, 也不可能. 于是. 于是我们知道存在某个阶置换使得成立. 

 算术基本定理是针对非正整数而言的, 如果我们希望将其推广到一般的整数环上, 就必须对一些概念进行重新定义. 比如说证明过程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概念: 素数. 当我们考虑整数环的时候, 一个正整数上的素数存在因子. 因此我们不能将素数定义为因子只有和它自身的数. 我们必须找到素数不依赖于具体的因子的选择的等价定义方式, 然后将其推广到一般情况. 一个最为直接的想法就是用只用整除这个概念进行定义. 恰好, 我们在上面的证明过程中指出素数具有的一个基本性质, 也就是欧几里得引理, 我们不由地问, 这个引理的逆命题成立吗? 如果成立, 我们是不是就可以用欧几里得引理的逆命题来定义素数了? 答案是肯定的:

定理3.3: 是素数当且仅当对于任意就有.

证: 必要性就是前文给出的欧几里得引理. 因此我们只需要再证明充分性.

 我们用反证法来证明这一点. 假设是合数, 则存在自然数满足使得. 于是我们看到. 但是哪个都不成立. 因此假设错误, 即必须是素数. 

定理3.3是很关键的, 因为这个命题给出了素数的本质特征, 这个特征无需强调它的因子到底是什么, 我们只考虑性质

成立的那些自然数即可. 现在我们还残留一个问题, 那就是在一般的环当中, 我们没有序关系, 因此无法通过类似于这样的方式来限定的取值范围. 这就要求我们思考这里的目的.

 首先我们必须注意到, 在定理3.3当中我们考虑的首先是从自然数当中考虑的, 然后我们要求其实就是排除了两个元素. 元素是环中加法的单位元, 是环中乘法的幺元. 从素数的等价命题中我们似乎看不到排除它们两个的原因: 整除所有数, 而若中至少有一个是, 于是其实满足上面的性质. 真实原因我们还是得回归到算术基本定理上来: 如果我们纳入, 则的素因数分解有无穷多种; 如果我们纳入, 则素因数分解可以相差任意有限多个, 比如都是分解, 这也丧失了素因数分解的唯一性.

 通过上面的讨论, 我们看到素数定义中排除的关键因素就在于纳入这两个元素作为素数之后, 我们就失去了素因数分解的唯一性! 这提醒我们在对素数的概念进行推广的时候应该考虑到这一点. 显然, 素数的定义推广之后必须在上和原来的定义是一致的. 于是我们首先要从中排除, 考虑. 然后我们要排除, 这是幺元, 我们可以乘以任意多个幺元而不改变原有的结果. 那么还有什么元素会有类似地消除唯一性的功能呢? 显然是一种可能, 因为, 我们随意增添偶数个也给出不同的分解! 因此我们应该在中进一步排除. 这里我刻意使用了来表示需要排除的集合, 因为容易看到, 其实就是的单位群, 是里唯二可逆的元素. 更一般地, 是不是对于任意交换整环, 它的单位群都得排除掉呢? 答案是肯定的, 因为如果是一个分解, 那么也是一种分解, 如果我们将单位纳入到素数的推广概念当中, 则我们可以构造无穷多种分解方式!

 综上所述, 在整数环当中, 素数的推广应该是在中考虑那些满足前文给出的性质的元素. 更一般地,

定义3.4(素元素):是交换整环, 是它的单位群, 满足对于任意的, 若就有或者, 我们就称中的素元素, 简称素元.

 现在问题来了, 当我们采用了上述对素元的定义之后, 我们同时丧失了正整数范围内素数的因数只有和它自身的性质. 举个例子, 中的素数.  因为若, 则是偶数, 我们知道当且仅当中有一个是偶数的情况下才有是偶数, 于是必有. 另一方面, 根据整除的反自反性我们还知道, 于是根据传递性我们还有或者. 但是的因数有. 类似地, 我们可以证明对于中的任意一个素元, 它的因子都有这四个. 这四个元素其实是有特点的, 是单位群, 而中与相伴的所有元素. 集合恰好给出了元素的所有平凡因子! 这提醒我们可以将这个性质单独拿出来. 这个性质在数学中有一个专有词予以描述, 为此我们首先看一个使用类似概念的例子:

 在线性代数当中, 设是线性空间, 上的线性映射, 如果的子空间满足, 我们就将叫做关于的不变子空间. 显然任意一个线性空间对任意线性变换都有两个不变子空间. 这两个不变子空间就被叫做平凡的不变子空间. 显然, 如果关于的不变子空间, 则我们可以考虑上的限制, 我们可以进一步研究下的不变子空间, 如果有非平凡的不变子空间, 则我们可以进一步分割下去, 得到线性映射序列, 每个都只有平凡的不变子空间, 并且对于任意的, 存在唯一的使得

在线性代数当中, 我们就称每个是不可约的. 而不可约这个词特指只有平凡属性的那些对象.

 和之前推广素数概念的理由一致, 当我们考虑那些只有平凡因子的元素的时候也只需要考虑中的元素:

定义3.5(不可约元素):是一个交换整环, 是它的单位群, 若只有平凡因子, 我们就称中的不可约元素, 简称不可约元.

 在实际使用中, 我们有时还会用到不可约元的一个等价叙述:

定理3.6:是一个交换整环, 是其单位群, 则是不可约元当且仅当只有平凡的真因子(或者说没有非平凡的真因子).

证: [必要性] 若是不可约元, 则只有平凡因子, 即它的因子要么是单位, 要么是相伴元. 显然相伴元不是真因子. 而单位必然是真因子, 因为如果单位不是真因子, 则, 于是, 进而也是单位, 这与矛盾. 因此的所有真因子必然是平凡因子.

 [充分性] 设只有平凡的真因子. 因为的因子要么是真因子, 要么是相伴元. 根据假设真因子均为平凡因子, 而相伴元本身也是平凡因子, 因此的所有因子都是平凡因子. 从而是不可约元. 

 从定义可以看到, 素元和不可约元看起来是八竿子打不到一起的, 但是在整数环当中我们有

定理3.7: 在整数环当中, 素元和不可约元等价.

证: [素元是不可约元]: 设是素元, 的因子, 我们来证明一定是平凡因子.

 因为, 因此存在使得. 从而, 根据素元的定义, 我们有或者.

 (1) 若, 则此时有, 从而的平凡因子.

 (2) 若, 则存在使得, 从而, 即. 注意整数环是无零因子环, 因此有, 换言之是单位, 从而依旧是的平凡因子.

 综合(1)和(2)可知无论如何都是的平凡因子, 而的任意因子, 因此的所有因子都是平凡因子, 即是不可约元.

 [不可约元是素元] 这个证明过程和欧几里得引理的证明过程完全一致: 设是不可约元, 且. 若则证明完毕. 若, 则的最大公因数只能是, 否则就可以有作为其因子, 这个因子是非平凡的. 于是. 而整数环是主理想整环, 有裴蜀定理成立, 于是存在使得. 于是, 因为, 于是. 而显然, 于是, 也就是. 因此我们证明了推出或者

 将两个看起来不相关的概念统一到一起其实是很不平凡的. 事实上, 仔细审视上面的证明, 我们看到在证明素元是不可约元的时候我们没有用到整数的任何性质, 而是完全从素元和不可约元的定义出发进行讨论, 因此这个结果具有一般性:

推论3.7.1: 对于交换整环, 它的素元必然是不可约元.

但是当我们证明另一半的时候用到了裴蜀定理, 这个定理并不是对于所有交换整环都成立的! 因此后半部分并不一定对于所有交换整环都成立. 习惯上, 我们将不可约元必然是素元这个命题叫做素性条件. 在定理3.7的证明过程中我们看到, 只要裴蜀定理成立, 则素性条件必然成立, 而我们已经知道主理想整环里面有裴蜀定理, 因此:

推论3.7.2: 主理想整环满足素性条件, 进而欧几里得环也满足素性条件.

 既然我们说素性条件不是平凡的, 那就意味着存在不满足素性条件的交换整环. 下面我们就给出一个反例:

素性条件的反例: 考虑环. 这个环继承了的部分结构, 比如是交换的, 没有零因子, 零元是, 幺元是. 证明它成环和之前证明是类似的, 因此这里就不进行了.  和之前证明是欧几里得环类似, 设, 我们引入范数

显然当且仅当. 另外, 这是我们在上一篇文章中已经证明过的东西.

接下来我们需要寻找的单位群. 因为对于任意的, 都有, 因此我们得到. 注意到是非负整数, 两个非负整数乘积为, 只有可能它们都是, 于是我们得到. 设, 则. 注意到, 这个关系式成立只有可能是, 于是我们得到. 这意味着如果, 则只有可能是. 另一方面, 显然是单位, 因此就是的单位群.

于是我们看到. 现在我们证明是不可约元但不是素元.

为此, 设的一个真因子, 我们来证明只有可能是平凡的真因子(即单位). 因为的因子, 因此存在使得, 两边取范数就有, 于是. 这有且仅有种情况:

(1) , 于是, 此时是单位, 从而是的平凡真因子;

(2) , 于是, 这个方程无解;

(3) , 即, 这个方程只有解. 此时的相伴元, 不是真因子.

因此我们看到的真因子均为平凡真因子, 从而是不可约元. 接下来我们证明不是素元. 也就是我们要找到使得但是. 注意到, 于是我们有

现在我们来证明. 用反证法. 假设, 则存在使得

两边同时取范数我们就有, 于是, 这意味着. 将其代入上式, 就得到

这显然是错的. 因此假设不成立. 这意味着是不可约元但是不是素元.

 现在让我们将视线重新放回到算术基本定理上来, 我们尝试将这个定理推广到整数环上来. 在定理3.1的叙述当中, 我们考虑的是素数, 但是现在我们返回头审视素数的定义可以发现素数其实是按照不可约元的方式进行定义的, 而且在证明可分解性的时候我们用到了不可约性, 因此在推广到整数环的时候我们应该将素数改为不可约元. 在唯一性的表述当中我们用到了的说法, 这个等号的成立在证明的时候我们归因于均为素数. 现在我们将均改成了不可约元, 则之间就只能是互为平凡因子的关系, 于是命题需要对应修改为. 综上, 我们可以合理猜想整数环上的唯一分解定理, 也就是说算术基本定理的推广应该表述为:

定理3.8(整数的唯一分解定理): 任意一个非零非单位整数都可以分解为有限个不可约因子的乘积, 并且在不计次序和每个因子相差一个正负号的情况下这种分解是唯一的. 也就是说对于任意的, 都(1) 存在不可约因子使得且(2) 若有两种分解, 有且存在一个置换使得.

证: 这个命题的证明过程和定理3.1如出一辙. 区别在于定理3.1当中用到了最小的自然数的说法, 这是导出矛盾的关键. 不过这个问题不大, 因为我们可以让是不存在分解的整数中绝对值最小的一个. 注意到若的分解, 则顶多相差一个符号, 我们把这个符号归入到某个当中就得到了的一个分解. 于是定理3.1中(1)的证明就是这里(1)的证明. 而(2)的证明则是完全一致的, 因为根据推论3.7.1, 整数环满足素性条件, 这正好就是定理3.1当中我们证明的欧几里得引理, 因此直接照搬证明然后将为素数导出的结论改成均为不可约元, 于是的平凡因子, 而根据定义从而必然有即可得到证明. 更完整的证明我们在下文给出唯一析因环的判定定理的时候给出(参见定理3.11的证明). 

 我们将上面定理表述当中提到的"对于任意存在不可约因子使得"这个命题称作有限析因条件. 而将"若有两种分解, 有且存在一个置换使得"这个命题称作唯一析因条件. 正如我们之前从整数的带余除法定理引出欧几里得环一样, 我们将唯一分解定理成立的环也给了一个专有名词:

定义3.9(唯一析因环): 若交换整环同时满足有限析因条件和唯一析因条件, 则称其为唯一析因环.

 唯一析因环有两个重要的性质, 它们从不同侧面刻画了唯一析因环的特性:

性质3.10: 唯一析因环满足素性条件.

证: 也就是说我们要证明唯一析因环里面不可约元是素元.

 我们设是唯一析因环中的不可约元, 并设. 则存在使得. 接下来我们证明或者.

 因为, 因此不可能为零. 而若中有一个是单位, 不妨取, 则, 从而成立. 接下来我们只需要考虑的情况. 显然此时. 事实上, 也不是单位. 因为假设是单位, 则也是不可约元, 但是它写成了两个非单位的元素的乘积, 拥有非平凡的真因子, 这与是不可约元矛盾. 因此此时. 因为是唯一析因环, 存在不可约元素使得

于是我们有

上式中的每个元素都是不可约元素, 因此其实表示了一个不可约分解. 由分解的唯一性可知必然与某个或者相伴. 若, 则, 于是我们得到

从而我们看到. 同理, 如果, 则我们可以得到. 于是必然至少整除中的一个. 根据定义是素元素. 

 这个性质指出唯一析因环必然满足素性条件, 我们自然想问是不是满足素性条件必然是唯一析因环? 答案是否定的, 单纯从素性条件我们是无法同时推出有限析因条件和唯一析因条件的. 但是我们重新审视定理3.8, 我们看到在已经有了有限析因条件和素性条件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导出唯一析因条件, 这让我们不由猜想

定理3.11: 若一个交换整环同时满足有限析因条件和素性条件, 则该交换整环为唯一析因环.

证: 我们只需要证明唯一析因条件满足即可.

 设, 则根据有限析因条件可知它有不可约分解. 我们设它还有另一个分解, 我们需要证明且每个都与某个相伴. 我们用数学归纳法来证明这个结论, 对进行归纳.

 当的时候, 我们此时就有

如果, 则我们将写成了这两个不可约元素的乘积, 换言之一个不可约元素有两个非平凡的真因子, 这与不可约元素的定义矛盾! 因此. 此时.

 假设结论在的时候成立, 则当的时候由

可知, 由素性条件可知必然整除某个, 我们交换顺序使得, 这里是我们交换顺序时采用的那个置换. 因为均为不可约元素, 按照定理3.8证明过程中的论述此时必须有. 不妨设, 其中. 则我们就有

由消去律我们就有

上式左边是个不可约元的乘积, 右边是个不可约元的乘积, 根据归纳假设, 我们知道此时有, 于是当的时候我们仍旧有成立. 且根据归纳假设, 对中的任意一个元素我们都可以在当中找到一个元素与之相伴. 而且我们已经找到相伴, 于是对的每个元素我们都可以找到中的某个元素与之相伴. 进而当的时候结论也成立. 根据归纳法原理对于任意的结论都成立. 

 现在我们需要注意一件事, 有限析因条件并不是一个容易判定的性质, 因此定理3.11实际使用起来很不方便, 我们还是希望能够找到更为简单实用的判定方式. 不过在寻找这个判定方式之前, 我们还需要叙述唯一析因环的另一个重要性质:

性质3.12: 唯一析因环是最大公因子整环.

证:是一个唯一析因环, 是它的单位群. 我们在上一节已经指出, 要想判定最大公因子整环, 我们其实只要考虑非零元素的公因子的存在性即可. 另外, 设, 则对任意, 我们知道, 另外, 于是. 而对任意的我们都必须有, 于是. 于是单位和另一个非零元之间最大公因子也是必然存在的. 考虑到这一点, 我们只需考虑当中任意两个元素最大公因子的存在性即可.

 因为是唯一析因环, 我们知道存在不可约分解

现在我们将中相伴的元素写在一起, 注意到如果则存在使得, 于是. 以此类推, 任意个相伴元素都可以找到单位使得, 于是. 而单位成群, 因此存在单位使得. 进而我们看到任意个相伴元素乘到一起都可以写成的样子. 最终我们可以将上面的不可约分解写成

这里中互不相伴的所有元素, 是单位, 我们令, 则

我们令

根据上面的结果显然有, 于是. 假定, 则因为, 我们知道. 若是单位, 则必有. 假设不是单位, 则就存在不可约分解

因此, 又由于, 因此, 于是. 注意到性质3.10指出唯一析因环的不可约元为素元, 因此必然存在使得. 注意到它们都是不可约元, 因此. 因此也可以改写成

的样子. 因为, 因此的因子必然是的因子但反之不一定真. 另一方面因为彼此不相伴, 因此. 同理意味着. 因此. 这意味着. 根据定义我们知道的最大公因子. 综上所述我们就证明了唯一析因环任意两个元素都存在最大公因子, 从而是最大公因子整环.

 和前面一样, 我们找到了唯一析因环的一个性质自然想知道这个性质是否是决定性的, 即有这个性质的环就是唯一析因环, 答案也是否定的. 不是所有的最大公因子整环都是唯一析因环, 但是如果补充一些条件就可以了. 为此, 我们需要首先补充两个概念:

定义3.13(素理想与极大理想):是环的理想, 若推出或者, 我们就称是环的一个素理想. 设为交换幺环, 是它的一个理想, 若且不存在的真理想使得, 即不是任意真理想的真(子)理想, 则称的极大理想. 特别地, 如果一个主理想不是其它真主理想的真子理想, 我们就称这个主理想为极大主理想.

 虽然我们是对任意环定义的素理想, 对交换幺环定义的极大理想, 但是我们目前只关注交换整环, 此时这两个概念和前面定义的素元和不可约元之间存在关联:

定理3.14:是交换整环, 是它的单位群, 则(1)的一个不可约元当且仅当的极大主理想;  (2) 的一个素元当且仅当则的一个素理想.

证: (1)[必要性] 设, 则, 即的因子. 因为是不可约元, 它只有平凡因子, 若是单位, 则. 若相伴, 则, 根据定义可知是极大主理想.

 [充分性] 设的极大主理想, 若的因子, 即, 则. 因为是极大主理想, 因此要么要么. 前者意味着是单位, 后者意味着, 于是只有平凡因子, 从而是不可约元.

(2) 注意到

于是. 因此

第一行是素元的定义, 第二行是素理想的定义, 从上面的等价替换中可以看到我们要证明的结论成立. 

 有了上面的这个定理, 我们就可以很快得到一个很有用的结论:

定理3.15: 最大公因子整环满足素性条件.

证: 我们要证明不可约元是素元. 设是最大公因子整环, 是它的不可约元且. 为了后面的证明, 我们需要给出几个引理:

引理3.15.1: .

证:. 我们需要证明. 因为, 于是, 于是. 根据最大公因子的定义就有. 因此存在非零元使得.

 意味着, 于是存在非零元使得, 由消去律可知. 于是. 同理, 于是, 进而. 而本身还有, 于是, 这意味着是单位, 因此意味着, 这就是我们要证明的结论. 

引理3.15.2:表示三个元素的最大公因子, 则有

这里应该理解为中的任意一个元素与的最大公因子的相伴元的集合.

证: 我们这里只证明第一个等号,第二个等号可以通过类似的方式进行证明. 设, 我们需要证明.

  因为, 因此. 因为, 因此. 由传递性我们可以得到, 结合可知. 而意味着.

 因为, 因此, 于是, 而, 因此. 由于, 我们有. 由于, 因此.

 结合我们就有

引理3.15.3:, 则.

证: 因为, 根据引理3.15.1就有. 由可知, 然后利用引理3.15.2我们就有

这就是我们要证明的结论.

 现在让我们回到素性条件的证明上来. 我们断定不能同时成立, 因为如果它们同时成立根据引理3.15.3就有, 这与为不可约元矛盾(因为意味着). 既然如此, 中必然有一个不是单位群, 不妨设不是单位群. 那么意味着, 但是根据定理3.14是极大主理想, 因此此时必须有, 因此我们得到, 注意到, 因此传递性指出. 同理, 如果不是单位群, 则我们可以证明. 于是我们就证明了是素元. 

  现在我们已经知道唯一析因环是最大公因子整环(性质3.12), 而最大公因子整环满足素性条件(定理3.15), 于是唯一析因环满足素性条件, 另外唯一析因环定义要求满足有限析因条件. 我们又知道满足有限析因条件和素性条件的交换整环是唯一析因环(定理3.11), 因此我们看到满足有限析因条件和素性条件的交换整环是唯一析因环, 唯一析因环满足有限析因条件和素性条件, 这也就是说

定理3.16: 交换整环是唯一析因环当且仅当它同时满足有限析因条件和素性条件.

类似地, 我们也看到唯一析因环是最大公因子整环且满足有限析因条件, 如果一个最大公因子整环同时满足有限析因条件, 则因为它满足素性条件可知它是唯一析因环, 因此我们还得到

定理3.17: 交换整环是唯一析因环当且仅当它是最大公因子整环且满足有限析因条件.

定理3.16定理3.17是我们率先找到的两个唯一析因环的充要条件, 但是这两个充要条件中都有一个难以使用的有限析因条件, 所以我们接下来就给出有限析因条件的一个充分条件:

引理3.18: 若交换整环满足因子链条件, 则它必然满足有限析因条件.

证: 这里的因子链条件就是上一篇文章最后提到的"真因子链必然有限长或者因子链必然在某一项后都相伴"这个命题.

 我们考虑, 我们现在证明可以表示为有限个不可约因子的乘积. 我们分两步来证:

 (1) 一定有不可约因子.

 若是不可约元, 则它有不可约因子; 若是可约元, 则我们可以找到非平凡真因子使得, 若是不可约元, 则我们找到了的不可约因子; 若是可约元, 则我们可以找到非平凡真因子使得, 若是不可约元, 则我们找到了的不可约因子; 若是可约元, 则我们可以找到非平凡使得; 假设我们找到的所有都不是不可约元, 则我们找到了一个无穷长的真因子链, 这与因子链条件矛盾! 因此必然在某一步我们就得到了的一个不可约因子.

 (2) 一定可以写成有限个不可约因子的乘积.

 根据(1)我们知道有不可约因子, 于是存在使得. 若, 则, 这意味着是不可约元, 于是我们就可以将写成个不可约因子(也就是它自己)的乘积. 若, 则, 于是根据(1)可知有不可约因子, 于是存在使得. 同理, 若, 则是不可约因子, 我们就将表示成两个不可约因子的乘积. 若, 则, 根据(1)知道它有不可约因子, 于是存在使得.

 以此类推, 只要某个, 则该过程就能无限进行下去, 于是我们就得到了一个真因子链. 这又有因子链条件矛盾了! 因此必然在某个处就有, 从而我们就将写成了有限个不可约因子的乘积. 

 现在我们看到, 因子链条件会给出有限析因条件, 而在上一篇文章中我们已经知道因子链条件和主理想升链条件等价, 因此我们立刻得到:

推论3.18.1: 若交换整环满足主理想升链条件, 则它必然满足有限析因条件.

 既然主理想升链条件和因子链条件都可以给出有限析因条件, 我们自然就可以用这两个条件替换之前唯一析因环判定定理当中对于有限析因条件的表述,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我们得到的是有限析因条件的充分条件, 因此替换也只能替换一边. 我们最希望的还是得到一个充要条件, 也就是说我们希望有限析因条件能够给出因子链条件或者主理想升链条件. 可惜, 这个愿望实现不了. 但是如果我们把要求放宽到唯一析因环, 也就是有限析因条件和唯一析因条件结合到一起我们就可以得到因子链条件. 为了证明这个结论, 我们需要引入一个新的概念:

定义3.19(非零元素的长度):是唯一析因环, 是它的单位群. 对任意, 若的不可约分解写作, 则称的长度. 元素的长度记作. 若, 则规定.

注3.19.1: 因为根据唯一析因环的定义, 当中元素的不可约因子的数目是固定的, 因此上述定义是良定义的.

注3.19.2: 如果我们不要求对所有非零元素定义长度, 则还可以将这个概念限制在满足有限析因条件和唯一析因条件的元素的集合当中.

注3.19.3: 显然, 若的不可约分解分别为, 则, 等式右边都是不可约元素, 因此是的不可约分解. 从而我们看到. 如果中有一个是单位, 则这个关系式显然仍旧成立. 因此我们看到非零元乘积的长度等于各自长度之和.

注3.19.4:, 则存在使得, 于是我们看到

换言之, 元素因子的长度不会超过元素的长度.

注3.19.5: 从定义可以直接看到, 元素长度为零当且仅当该元素为单位. 于是我们可以用元素长度的概念来判定单位.

注3.19.6: 根据注3.19.4, 如果, 我们就有; 若我们还有, 那么自然就有. 于是我们看到意味着. 但是这个命题反过来不成立, 两个元素长度相同无法说明它们相伴, 因为任意两个不可约元长度都是, 但是它们不见得都相伴. 不过如果我们补充一个条件就行了. 若, 则的不可约因子都是的不可约因子, 如果此时还有, 则的所有不可约因子就是的那些不可约因子,于是. 也就是说

或者说两个元素相伴当且仅当一个元素是另一个元素的因子且它们的长度相同.

 借助非零元素长度的概念我们就可以得到下述结论:

引理3.20: 唯一析因环满足因子链条件.

证:是唯一析因环当中的一个因子链, 即. 则根据注3.19.4, 我们就有

因为是确定的一个正整数, 而是一个自然数上的递减序列, 它有下界, 因此上面不等式链中不可能所有不等号都是严格不等, 必然在某一项之后全部取等号. 即存在, 当之后恒有. 而我们知道, 因此结合注3.19.6可知当之后恒有. 这就表明唯一析因环的任意因子链都满足因子链条件. 

 现在我们将已有的所有结论整理一下. 方便起见, 我们用ACCP表示因子链条件, PICC表示主理想升链条件, GCDC表示最大公因子条件(即环是最大公因子整环), PPC表示素性条件, LFC表示有限析因条件, UFC表示唯一析因条件. 则我们就有下面的关系(这里加号表示逻辑上的且):

从上面这些关系出发, 我们立刻得到下面的重要结论, 这也是本文的核心结论:

定理3.21: 关于唯一析因环(UFD), 有下述等价叙述:

证: 这里第一个是唯一析因环的定义, 第二个就是定理3.16, 第三个定理3.17. 而根据, 只要我们证明了第四个和第五个则第六个和第七个就自然得出了. 我们首先证明

因为, 我们自然就有

根据我们就有

这就证明了

结合在一起我们自然就有

类似的方式我们就可以证明另一个等价关系, 只要把上面证明过程中的改成即可. 

 至此,我们就完成了对唯一析因环相关理论的介绍, 本文的所有内容都是为了给出定理3.21. 最后, 注意到推论3.7.2:指出主理想整环满足素性条件, 而在上一节我们也指出主理想整环满足因子链条件, 因此主理想整环同时满足PCC和ACCP, 根据定理3.21的第四个等价叙述, 我们立刻看到

于是我们看到

推论3.21.1: 主理想整环是唯一析因环, 进而欧几里得环也是唯一析因环.

 最后的最后, 我们将上一篇文章和这一片文章中引入的几类环: 欧几里得环(ED), 主理想整环(PID), 唯一析因环(UFD), 最大公因子整环(GCDD)的关系整理如下:

 至此, 我们介绍完了由  引出的那些重要概念——ED, PID, UFD. 后面我们将会看到, 多项式环正好具有它们中的一个或者多个特性. 不过, 在介绍多项式环之前, 让我们先关注一下  向  扩张的这个过程, 这个过程会引入域论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分式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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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注于20世纪的各个领域(如代数,数论,代数几何,拓扑学,几何分析等)蓬勃发展的现代数学,也分享20世纪以前的数学和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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