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在上一篇文章中我们已经定义了环的理想, 正如正规子群诱导出群上的一个等价关系(称作同余)一样, 环的理想也诱导出环上的一个等价关系(同样称其为同余), 基于这个同余关系我们可以定义商环, 进而给出类似于群的同态基本定理那样的结论, 当然, 我们首先需要定义环的同构和同态, 然后介绍环的同态基本定理. 最后我们用同态为桥梁构造环的一个扩张, 将一个小的环扩张为一个大的环.
1. 商环
设是一个群, 是它的正规子群, 即, 对于这个正规子群, 我们考虑它的左陪集, 根据陪集定理, 任意两个左陪集要么完全相同, 要么完全不同, 因此陪集给出对群的一个划分, 而这个划分自然诱导出上的一个等价关系: , 这个等价关系给出的商集
上通过定义
则就构成一个群, 这就是群论中我们知道的商群. 这个定义之所以能够成立, 原因在于如果, 则有
这个的证明也是容易的, 因为, 因此对于任意存在使得, 于是
同理, 对任意存在使得
因此
考虑到是正规子群, 对任意的都是成立的, 我们最终一定可以找到使得, 从而
注意到, 因此对于任意的, 我们找到了使得, 于是. 类似的方式, 我们可以证明, 这就证明了. 现在让我们回忆同余关系: (注意, 和模同余意味着和除以的余数相同, 因此一定被整除, 换言之, 这也是同余关系的定义)满足的特性:
(1) 且, 则. 这是因为我们同时有和, 从而, 进而, 这就表明和模同余.
(2) 如果满足(1)中的同余关系, 则, 因为, , 进而, 这表明和模同余.
上面的特性给出上一节中我们多次用到的上满足的和. 我们把这种特性总结为等价类间的运算归结于代表元间的运算. 如果一个等价关系具有这样的特性, 我们就将该等价关系称作一种同余关系, 同余关系是相对于运算而言的.
定义1.1(同余关系与商结构): 设是集合上的等价关系, 集合上带有运算, 如果商集中的元素(即等价类)满足且则有, 则称等价关系关于运算构成同余关系, 其中表示的等价类. 这时定义上的运算
则和具有相同的代数结构, 称其为关于同余关系的商结构.
例1.1.1: 根据之前的论述, 通过正规子群诱导的等价关系关于群乘法构成同余关系, 因此商集具有群结构, 群乘法被定义为, 这就是商群.
例1.1.2: 假定是线性空间的线性子空间, 定义上的等价关系, 线性空间上带有两种运算: 加法和数乘, 它们可以统一为线性运算, 为此我们定义
可以证明, 这里的等价关系关于线性运算构成同余关系, 换言之, 如果, 则, 这个同余关系意味着商集具有线性结构, 构成线性空间, 称作对的商(线性)空间. 这是线性代数中我们熟悉的结论.
现在我们把视线放回到环上, 我们知道环理想是群正规子群的对应物, 假定是环的理想, 则, 于是我们自然而然给出一个等价;关系:
我们已经知道是群上的同余关系, 那它是否能够强化为环上的同余关系呢? 换言之, 如果, , 则(1) ; (2) .
显然(1)是成立的, 因为这个运算本身是定义在上的, 根据前面的论述它是自然成立的. 现在我们只需要证明对环乘法也构成同余关系即可. 这个证明也不难, 因为, 仿照群中的结论, 我们知道存在使得, 于是
因为, 于是对任意的和, 均有, 换言之, 对于上面的和我们可以找到使得, 然后根据对乘法的封闭性得知存在使得, 最后我们找到了使得
由于, 因此, 进而
这就证明对环乘法也构成同余关系. 换言之, 对环加法和环乘法都构成同余关系, 于是
定义1.2(商环): 环上对环乘法和环加法的同余关系诱导出的商结构被称作商环.
例1.2.1: 上定义等价关系: , 这就是上的同余关系, 也是我们定义一般意义上同余关系的思考原点. 因此, 商集构成环, 这就是剩余类环.
例1.2.2: 将复数单位添加到中得到, 这是复数域的子集, 借助复数的加法和乘法法则可知构成一个交换幺环, 称为Gauss整数环. 令, 则根据理想判定定理可知是Gauss整数环的理想. 我们对关于取带余除法, 即令, , 其中, . 那么中的任意元素均可写成
这个结果表明, 商环中的任意元素最终都可以表示成的形式, 这里, 并且只要不同, 给出的等价类就不同, 为了证明这一点, 假定, 则, 于是存在使得
由于只能是或者, 当它们不等的时候差值必然为奇数, 因此它们只能相等. 同理, 和必须相等. 因此有且仅有四个元素: .
注1.2.1: 显然, 如果是幺环, 则就是商环的幺元, 因此幺环的商环一定是幺环.
注1.2.2: 如果是交换环, 则, 于是, 这意味着交换环的商环一定是交换环.
注1.2.3: 如果是无零因子环, 则它的商环可能有零因子. 一个简单的例子就是, 这里是没有零因子的, 但是里都有零因子.
注1.2.4: 我们之后将商环中的元素在不混淆的情况下简单记作.
可以看到, 在前面证明同余关系的时候, 我们预先假定是环的理想, 这是为了让我们自然地使用正规子群的性质, 那么这个是不是反过来也成立呢? 也就是如果是环上的同余关系, 则必须是环的理想? 答案是肯定的. 不过为了方便叙述起见, 我们对前面定义的关系做个改写, 因为意味着, 因此对任意存在使得, 进而, 反过来, 如果, 则必然能够找到使得, 结合环的封闭性, 对于任意, 我们有, 从而, 换言之, 于是, 类似方式可以证明, 这就证明了二者相等. 于是上面定义的等价关系可以更简单地写作.
定理1.3: 在环上定义等价关系, 则这个等价关系关于环运算成同余关系当且仅当是环的理想.
证: 充分性在前面的论述中已经给出. 现在证明必要性. 假定这个关系是同余关系, 我们来证明是环的理想. 换言之, 我们要证明, (1)对于任意的, 且(2)对任意和, .
(1) 因为是等价关系, 于是, 因此. 而意味着如果, 则必须有. 现在假定, 则必须同时有, 这意味着里面任意元素的逆也在它里面. 最后必须给出, 于是给出, 仿照定理1.3前面的论述, 可以证明对于任意的都必须有. 这表明对加法封闭且每个元素都有逆, 根据子群的判定定理, 是的子群, 因此对于任意, 都有.
(2) 因为, 于是, 又, 于是, 因为是同余关系, 因此, 进而, 也就是说.
综合(1)和(2), 命题得证.
给定子环, 通过我们就可以合理地定义一个等价关系, 但是要让这个等价关系变成同余关系, 就必须对子环的性质进行限制, 能够刚好使得该等价关系变成同余关系的子环自然是最理想的那个子环, 这就是理想一词的由来(大概吧, 我猜的, 鬼知道当时命名的时候那个人咋想的).
2. 环的同态定理
我们知道环里面有两个二元运算: 加法和乘法, 仿照群同态和群同构的定义, 我们立刻可以给出环的同态和同构定义:
定义2.1(环同态/同构): 两个环和之间如果存在映射满足对于任意的有和, 我们就称这两个环是同态的, 记作, 并称为它们之间的同态映射, 如果是单射, 则称其为单同态, 如果是满射, 则称其为满同态, 如果是双射, 则称其为同构, 并记作.
注2.1.1: 设同态, 是它们之间的一个同态映射, 这个叙述在本笔记中有时会简写为. 如果是单同态, 则简写为. 如果是满同态, 则简写为. 如果是同构, 则简写为.
注2.1.2: 若, 则我们称为这个同态的同态核.
注2.1.3: 设是环的理想, 对于任意一个, 我们总可以将其对应到商环中的元素上去, 也就是得到一个对应, 注意到商环的性质, 是到的一个满同态, 我们称其为到的自然同态. 不仅如此, 我们可以发现, 自然同态的同态核.
注2.1.4: 设是一个映射, , 则的像被定义为
于是的值域可以写成. 设, 则我们定义的原像集为
通过方括号和圆括号来区分像集和元素的像, 原像集和逆映射是我在梁灿彬老爷子的书里学到的, 这个约定还是很有用的.
注2.1.5: 按照习惯, 我们不去区分不同环上的加法和乘法, 加法通通用表示, 乘法通通略去运算符.
重复一下群的同态基本定理的内容: 若, 则是的正规子群, 并且, 在群论中我们给出的同构映射为
因为是群同态, 对于任意, 就有
这里我们记. 现在假定是两个环, 并且, 则根据定义, 首先是保乘法的, 因此, 这时根据群同态基本定理我们就知道是的正规子群, 并且. 对应的同构映射为
我们已经知道是的正规子群了, 我们自然还期待它是环的理想, 为此我们还需要证明对于任意的和, 有. 为此我们只需要证明
即可, 因为的定义为. 而注意到是环上的同态映射, , 因此
同理. 这样一来我们就证明了下述结论:
命题2.2: 设为环同态, 则是环的理想.
既然是环的理想, 我们自然可以去计算关于它的的商环, 我们已经知道(这里)在群的意义下是同构的, 换言之是保护加法的双射. 如果我们还能证明它保护乘法, 则根据定义我们就确定是环同构的同构映射. 注意到
我们立刻得到下面的重要结论:
定理2.3(环的同态基本定理): 设是环同态, 则.
注2.3.1: 按照前文的叙述, 我们引入的同构映射为
现在考虑自然同态, 它将映到, 而将映到, 考虑到本身就是将映到, 因此的作用和是一样的, 并且对于任意的, 有
这表明
因此环的同态基本定理也可以表述为若是环到环的满同态, 则存在同构使得上式成立. 尽管这似乎将表述复杂化了, 我们引入了一个莫名其妙的自然同态, 但是这样表述的同态定理可以借助范畴论的语言进行推广.
上面的定理中要求是满射, 如果不是满射呢? 考虑到对于任意映射, , 无论怎样, 映射一定是满的. 但是为了应用环同态基本定理, 我们还必须说明下面这个结果:
命题2.4: 如果是环同态, 则也是一个环,
证: 注意到, 因此我们只需说明是的子环, 也就是说, 我们只需说明对于任意的, 我们有和. 这是容易的, 因为, 因此存在使得, , 而是个环, 于是, 进而, , 注意到是同态, 因此我们得到和, 这恰好就是我们要证明的东西.
有了命题2.4的支持, 我们就可以将定理2.3中满同态的要求给去掉了:
推论2.3.1(环同态基本定理的一般形式): 设是环同态, 则.
我们可以将同态基本定理进行推广, 不过在推广之前我们先给出环同态的重要性质:
定理2.5(环同态的性质): 设是环同态, 如果, , 则
(1) ;
(2) 若, 则;
(3) ;
(4) 若, 则.
证: (1) 要证明, 注意到只命题2.4给出的结论, 我们只需证明, 注意到, 因此. 接下来只需要证明对于任意的, 有以及. 这和之前证明的套路是一样的: 因为, 因此存在使得, , 因为, 因此. 由于是同态, 因此
这就证明了.
(2) 因为, 于是必然有, 进而, 要证明, 只需再证明对于任意的和, 我们有即可. 和(1)的套路也是一样的, 我们知道存在和使得, . 因为, 因此, 然后我们就有和.
(3) 同样的套路, 首先, 因此我们只需证明对于任意的, 有和即可. 根据定义, 我们有. 因为, 因此且, 于是根据定义我们知道, .
(4) 我们也只需要再证明对于任意的和, 有即可, 也就是说我们要证明. 即证. 注意到, 而是理想, 因此这两个要证明的结论必然成立.
我们已经知道同态映射将子环映射为子环, 将理想映射为理想, 那么假设是满同态, 是的理想, 则就是的理想, 有了理想就有商环, 我们自然想知道和之间有什么关系. 因为同态核是的理想, 而, 这是的零理想, 而和是同构的,因此同态基本定理告诉我们如果是同态核, 则. 于是我们自然而然地猜想同态基本定理的推广形式应该表述为:
猜想: 设是满同态, 是的理想, 则.
很可惜, 这个猜想不成立
反例: 整数环的理想为, 而它的商环为剩余类环. 我们考虑自然同态, 它将映为. 我们看到, 是的理想, 而, , , , , 于是, 但是, , 显然和不是同构的!
这个反例让我们必须寻找别的推广方向, 注意到同态基本定理给出的结果, 我们自然想着能不能将同态基本定理给用进去, 于是一个自然而然的想法就是在猜想中将同态核纳入考虑, 但是纯粹的同态核和同态基本定理别无二致, 因此我们就应该考虑包含同态核的理想, 这就得到了下述推广方向:
定理2.6(环的同态定理): 设是环的满同态, 是同态核, 是的包含同态核的理想, 则.
证: 假设我们可以构造出一个环同态使得, 则根据同态基本定理, 我们就有同构. 于是问题转化为构造这个环同态. 怎么构造呢? 一旦看到我们就应该想到使用自然同态:
然后再注意到搭起了到的桥梁, 因此我们很自然地想到考察映射. 首先注意到是到的满射, 因此是良定义的, 我们确实可以将它们复合在一起. 然后注意到自然同态是满同态, 而也是满同态, 因此也是个满同态. 于是最后的任务转化为证明. 这等价于证明和.
对于任意的, 我们知道, 于是, 换言之, . 于是, 也就是说.
反过来, 对任意的, 我们有, 于是, 因此, 进而. 注意到命题2.5的(2)和(4)告诉我们保证了的理想和的理想是一一对应的, 因此, 进而, 也就是说.
结合这两个方向我们就证明了, 然后结合同态基本定理我们就证明了这个定理.
从环的同态定理的证明当中我们看到了如何使用同态基本定理来证明环的同构: 要证明两个环和同构, 我们只要想办法找到一个环使得是关于某个理想的商环(同构意义上), 然后构造到的同态并使得同态核为, 然后根据同态基本定理就有. 我们看似将问题复杂化了, 但是有些时候环是不明了的,但是商环确实清楚的, 这个时候用商环作为桥梁是个很常用的技巧. 同态基本定理作为证明环同构的基本手段, 也被叫做环的第一同构定理, 这里第一的含义就是后面的同构定理都是以它为基础证明得到的. 我们接下来给出第二和第三定理:
定理2.7(环的第二同构定理): 如果是环的理想, 是环的子环, 则(1) 是环; (2 是的理想, 是的理想; (3)且有环同构.
证: (1) 因为均为子环, 如果是环则必然是的子环, 因此我们只需要证明对于任意的, 有和即可. 注意到, , 且均为子环, 于是, , 于是, 这正是我们要证明的第一个式子. 这里我们用到了环乘法对加法的分配律以及加法的结合律与交换律. 而第二个式子则需要注意到是理想, 于是, 而是子环得到, 于是利用分配律将其展开后利用结合律得到.
(2) 我们设, 则且, 因为是子环, 因此且, 于是. 另外对于任意的和, 因为我们知道. 而是理想, 因此, 进而. 这就证明了是的理想. 因为是环, 也是环, (只需在中取零元即可), 于是是的子环, 因为是的理想,对于任意中的元素, , 而作为的子环, 自然也继承了这个性质, 于是也是的理想.
(3) 我们考虑自然同态: 在上的限制, 只要我们能够证明是满同态, 且, 则根据同态基本定理第二同构定理得证.
自然同态是个满同态, 它将任意的映射到它的等价类, 它的限制就是将映到. 现在我们来证明是满同态, 首先作为自然同态的限制自然也是同态, 因此我们只需证明这是满的即可. 注意到对于任意的, 我们有, 于是, 于是我们找到使得, 因此这个映射确实是满射.
然后我们只要注意到, 因此意味着必须在自然同态下映射到, 而只有的情况下, 因此我们得知, 于是.
综上所述, 我们证明了同态的第二同构定理.
假设是环的理想, 是环的子环, 则我们从这三个对象上可以构造出的东西也就只有, 和了, 因此第二同构定理其实就是告诉我们这构造出来的三个东西满足的性质. 那么我们进一步假设也是理想呢(不妨这个时候将其记作)? 那么我们根据第二同构定理首先有. 但是因为是理想, 因此我们还可以构造出商环, 于是我们一共自然而然的问题就是和是否有关系? 不妨令, , , 则, , 这两个玩意儿都是类型的, 没有非平凡的子环, 因此我们根本没有得到什么有价值的东西. 但是, 稍等一下, 如果我们取, , 则, , 我们不难发现是的子环(确切地说, 和的一个子环同构). 这个关系还可以进一步深化.
我们容易看到是的理想, 因为对于任意的和, 有. 而(因为中的任意元素都可以写作的样子, 如果, 则, 如果, 则, 于是只有两个元素, 自然同构于).
另一方面,我们注意到, 因为(注意这是在模同余意义上的), 而, , 于是也只有两个元素, 必然和同构.
我们将上述观察还原回, 就得到了下述猜想:
定理2.8(环的第三同构定理): 如果和是环的理想且, 则是的理想且.
证: 因为是的理想, 因此对于任意的和, 有, 于是当我们限制 时候自然也有这个关系成立, 然后注意到是的子环, 因此是的理想.
如果要通过同态基本定理来证明这个结论,我们就需要构造一个满同态使得. 我们反过来进行推理:
于是一个自然的想法就是让, 于是意味着亦即. 因此我们接下来只要再证明是满同态即可. 首先对于任意的, 我们都可以找到从而找到使得, 因此满射是直接的, 于是我们只需要再证明这是环同态即可.
(1) 注意到
因此首先是保环加法.
(2) 另一方面, 注意到, 于是, 进而
因此也保环乘法.
综合(1), (2)即可得知是环同态, 然后考虑前面已经指出是满射且, 定理得证.
至此,我们就给出了环的三个( or 四个)同态定理,它们是研究环的性质的重要工具,我们将会在后面的文章中讨论整数环和多项式环的时候用到它们中的一部分.
3. 环的扩张定理
什么是环的扩张呢? 我们首先谈一下映射的扩张(或者叫做开拓 or 延拓), 它和映射的限制(或者叫做收缩)是相对的, 其中后者在我们证明第二同构定理的时候用到过.
定义3.1(映射的收缩与扩张): 设是从集合到集合的映射, 若, 我们就称称作映射在子集上的限制. 若存在集合使得, 且是到的映射在子集上限制,我们就称是的一个开拓.
注3.1.1: 从定义即可看到, 对于给定的映射, 它在子集上的限制是唯一确定的, 但是包含的集合却可以构造出无数多个, 因此扩张是不唯一的.
我们知道环其实是由一个集合和它上面的两个映射加法和乘法构成的代数结构, 我们将映射扩张的概念应用到这两个特殊的映射上去,就自然而然地得到了环扩张的定义:
定义3.2(环的扩张): 设是一个环, 是另一个环且, 若对于任意的, 有且, 我们就称是环的一个扩张, 记作.
注3.2.1: 其实仔细审视我们给出的定义, 就能发现如果是的环扩张,则就是的子环, 因此当我们说找到环到环的扩张, 实际上就是在找一个环使得是的子环. 这也是大多数教材中给出的定义,这里我之所以这样定义,主要是为了追溯这个概念的源头, 认识到这里的扩张和映射的扩张本质上是一回事儿.
正如我们前文提到的, 映射的扩张不是唯一的, 进而一个环的扩张也是不唯一的, 但是我们总是希望能够给出一些满足特定要求的扩张, 一个著名的例子就是对阶乘的扩张, 它要求且, 当我们将它从自然数集扩张到复数域并且要求解析的情况下, 我们就得到了著名的Gamma函数, 这个构造并不是显然的, 因为Gamma函数的形式是个积分, 它不是通过插值的方式得到的, 这个构造就很显数学功底. 扩张定理就是要回答怎样的条件下可以构造出怎样的扩张的问题. 这里我们根据同态给出一个扩张的构造方式.
定理3.3(环的扩张定理): 设是环, 且存在一个环的单同态, 则存在环和环同构使得是的环扩张, 且.证: 因为是单同态, 对于每个, 我们都能够找到唯一的与之对应, 我们可以将分成两个部分和, 而是单射的事实让我们注意到和之间借助得到了一个双射.我们希望构造得到的一个扩张, 就是要找到一个以为子环的环, 于是一个简单的想法就是用去替换, 我们令:
这个过程其实就是在内部挖了一个和等大的洞, 然后用填补这个洞, 这就得到了一个和原本的等大的集合, 这里的等大是指存在双射, 而且这个双射的构造也是自然而然的:
我们这样来类比这个构造过程: 假设有一个由红色的积木搭建起来的正方体, 我们首先从中拿出一些积木, 然后用绿色积木将其替换. 于是我们就得到了一个和红色积木形状一模一样的但是由红色和绿色构成的正方体. 保持形状不变的那个映射就是将拿出去的部分改成绿色积木, 保留的部分仍旧是红色积木.
不过,说是这样说了, 这个映射是双射我们还是要进行严格证明的. 注意到是单同态, 因此对于的部分是单的, 不仅如此, 还是满的, 因此是双射. 而补充的那个映射是上的恒等映射, 这是一个双射, 因此也是双射. 而, 因此将它们直接并起来后得到的也是双射. 容易看到, 这个证明过程中的单射性质是关键的一步.
因为是双射, 它的逆映射存在, 而作为一个环, 它有自己的加法和乘法和, 而作为一个环也有自己的加法和乘法和, 我们自然希望利用它们来得到的加法和乘法使得能够成为的环扩张, 即对于任意的, 有, .
现在设, 则, 于是我们可以考虑和, 这些都是定义良好的, 而是双射使得我们可以将这两个结果映回到, 这就得到了加法和乘法的自然构造:
从定义即可看到这样定义的加法和乘法是封闭的. 然后我们注意到
因此是一个环同构, 进而我们也看到在这样的构造下是一个环.
最后, 设, 则, , 且. 注意到是单同态, 因此且, 进而
同样的过程, 即可证明, 于是我们证明了确实是的环扩张.
注3.3.1: 上面这个定理的证明是一个构造性证明, 因此我们真真切切地构造出了一个环扩张, 当我们发现一个满足定理条件的实际问题时, 这个构造就可以直接拿来用了.
注3.3.2: 上面这个定理只是存在性定理, 而不是唯一性定理, 因此我们无法说满足所给条件的环扩张是唯一的.
注3.3.3: 从定理的叙述中即可看到, 这里构造的这个环扩张, 是需要有一个单同态来帮助的, 而构造的扩张也对应了一个同态映射的扩张, 并且我们将单同态扩张成了同构, 这个扩张是很强的, 也是构造环同构的一种方式.
关于环的基本理论, 我们就停到这里. 接下来我们就来研究一些更具体的环: 先讨论整数环, 然后通过比较整数环和有理数域思考如何将一个环变成域(称作分式域), 从中领会抽象代数的学科特点. 接下来我们会将 和的关系应用到对多项式环的分析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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