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玲|| 辩护律师鏖战法庭都是从低头2倍速“念稿子”开始的吗?

文摘   2024-10-24 17:01   北京  
【小编语:技术性随笔一篇,1500字,轻松读完,启发思考。】


腿抖,腿哆嗦

某刑案开庭,老律师带一年轻律师出庭,二人落座辩护人席。审判长一宣布开庭,年轻律师的两条腿就开始哆嗦,老律师拍了他三次肩膀安慰鼓励他,都不管用,他比被告人还紧张。法庭辩论阶段,第一轮,年轻律师以2倍速低头念完辩护词。第二轮,老律师针对公诉人的公诉意见逐一回应,有破有立,条理清晰,反驳有力。


律师法庭辩论的两种表达形式

两位律师的法庭表现,就是现实最常见的辩护律师的两种表达形式:

一种是“念稿子”——埋头念书面辩护词;

另一种是“说意见”——面向法官表达辩护意见,也可称之法庭演说。

念稿子和演说,二者大不同。

一、难度系数不同

念稿子,难度系数小,照本宣科,不容易出现口误或差错。法庭演讲,难度系数大,对律师语言组织能力、现场表达能力、临场发挥能力要求较高,容易出现口误或差错。

对于法庭经验较少的年轻律师,念稿子是一种兜底选择。正如前述年轻律师,其高度紧张,如此状态不可能现场组织语言、神态自如地说服法官,念稿子能够让其能够完成辩护任务。

二、灵活程度不同

法庭调查中证据、事实等可能出现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庭前准备的辩护意见随之要做调整。书面辩护词自成体系,进行修改、调整可能牵一动全身,破坏原有的完整性。辅助辩护演讲的辩护提纲一般是条块模式,容易修改、调整。

三、反驳力度不同

从功能上讲,法庭辩论是控方与辩方展开的对抗,是直接对抗、短兵相接,同时进行“破”与“立”。这种对抗具有即时性,必须直接、快速作出回应。

即时对抗体现最充分的就是第二轮辩论,公诉人发表第二轮意见后,辩护律师必须立刻、直接进行反驳和回应。哪里有时间让你写稿子?你庭前准备的二轮发言稿未必能用得上!这考验的就是律师的快速反应、临场应对和语言组织能力。

四、表达效果不同

辩护词是书面用语,单纯念稿子则呆板、机械,不容易吸引听者注意力。演讲是口语表达模式,一般都是使用短句子,语言通俗口语化,语气语调随时变化,更能吸引听者注意,效果更佳。

历史回望

回溯一下我国四十多年来的辩护发展史,窥探律师在法庭表达形式的演进过程。

第一阶段,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根据《刑事诉讼法(1980)》规定,法庭讯问、举证都由法官进行,公诉人和辩护人在法庭上的工作是在法庭辩论阶段各自宣读提前写好的公诉词、辩护词,休庭后提交法庭;

第二阶段,《刑事诉讼法》1996年修订,控辩之间对抗贯穿整个庭审,法官保持中立、克制,控诉方举证、讯问,辩方发问、质证,法庭调查是庭审重心。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发表、重审总结性意见,表达方式上出现变化,公诉人、辩护人都在尝试扔掉稿子,进行直接对抗。

第三阶段,最近十多年,律师行业有了三十多年的经验积累,辩护技能迭代升级,辩护律师专业程度达到历史最新高度,广大律师已经形成共识:

辩护律师在法庭上的辩护目的,是说服法官接受自己的辩护意见,而说服法官的最佳方式是直接面对法官,用简明扼要、通俗简洁的语言“说”出意见,而不是“念”稿子。

最近几年,法庭上经常出现这一幕:辩护人低着头念辩护词,抑扬顿挫、有板有眼,法官打断并提醒:“请辩护人简要发表辩护意见,说辩护要点”。可是,有的辩护律师离开稿子,话也不会说了。


低头念稿子,这种形式已是非主流。法庭演说早已成为律师法庭辩护的主流形式。扔掉稿子,也成为必然。有律师可能感觉压力山大,双腿又哆嗦起来。

没关系,世界上没有天生的诉讼律师,竞技型选手都是在日积月累地锻炼中成熟起来的。所有的律师都必须经历一个漫长的锤炼基本功、技艺精进的过程。

三十年前,我跟着律师师傅开第一个刑事庭,师傅让我念量刑部分的辩护词,我念得是理直气也壮。慢慢地,我找到法庭表达的感觉,自如控制时间和节奏,能把每一句话都装进法官耳朵里。也许,律师鏖战法庭都是从念稿子开始吧。呵呵

至于如何修炼、修行这项法庭技能,请各位与神龙一起呼唤我写了四年的“武功秘籍”快快浮出海面吧!



【作者刘玲律师,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毕业于清华大学,先后从事律师、检察官、律师三十年。现担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律协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看守所律师特约监督员。清华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联合导师,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司法研究中心(最高检检察案例研究基地)研究人员。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员,中国伦理学会法律伦理专业委员会理事。2019年出版个人专著《分光镜下的法治》、2021年出版合著《刑辩三人谈》。

邮箱:liulinglawyer@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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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Karina

北京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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