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美国律师,很多人都觉得老熟悉了,张口就能说出几个美国明星律师的名字以及他们的经典案例。
这种熟悉的感觉,离不开美国律政剧的气氛烘托。当我们看过十几年的律政电影、追过十几年美剧后,便不由自主地把剧中律师形象和现实律师融为一体,甚至脑补了一些对美国律师的幻想。
现实中美国律师真实处境怎么样?他们职业中遭遇哪些麻烦?
北京大学出版社新近出版的《律师的麻烦———美国律师的职业困境》(下文简称《律师的麻烦》),作者是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教授德博拉·罗德 ,译者是中国政法大学王进喜教授。
这本书像一个窗口,客观介绍了美国律师的职业困境并探寻解决之道,包括律师高负荷工作、晋升通道不畅、律所利润优先、资本入侵律所、法律服务市场垄断、法律援助经费不足、法学院学费昂贵及课程设置缺少实务操作培训等等,让我们了解到美国同行遭遇的麻烦。
这本书像一面镜子,我们借此观照自己,审视我们有无类似麻烦,同时思考如何面对和解决这些问题。
美国律师的满意度有几许?
书中有一句话:“每个律师都感到压力,这就是我们所选择的职业。”
律师面对的残酷现实是经济衰退,委托人的要求越来越多,而付费越来越少。律所以利润优先为指针,律师不得不在工作上投入更多时间和精力,这种投入是以个人生活质量为代价。 “律师患抑郁症、药物滥用和相关疾病的比率也高得不成比例。”
律师读法学院时的幻象在现实中被摧毁,很多律师后悔当初的职业选择。“法律不再排名前十二个最令人满意的职业之列,如果他们可以再作一次选择的话,大多数律师会选择不同的职业”。
法援援助律师的日子会好一些吗?
书中提供了一组数字:“公共辩护人经常会有仍然难以承受的工作量。一些律师每年处理超过1000件轻罪或者500件重罪案件,这几乎是全国平均水平的3倍。”“为贫困委托人进行辩护的私人律师得到的补偿低得令人感到荒唐。在一些司法辖区,水管工每小时挣得更多。”案多人少,案件质量受影响。
“结果是律师接办了过多的案件,而不能花时间进行足够的辩护。90%的刑事案件未经审判就解决掉了,通常没有进行任何事实调查。”
为什么会出现如此状况?
《律师的麻烦》从不同角度做了分析,但是有一点却吝惜了笔墨,这就是律所及管理方对律师的功能定位出现问题,导致律师不堪重负。
律师首先是人,人要吃饭、休息、繁衍生息,需要获得尊重、成就感、荣誉感。每一个律师(个体),他的全部生产力就是他自己。只有尊重、保护甚至呵护律师的身心健康和周边环境,才能让律师有效发挥作用,持续保持生产力。
如果律所坚持“利润优先”(该书P19),把律师(个体)当作工具、当作机器,饿其体肤、劳其筋骨,一味地索取、压榨,必然导致律师(个体)夭折或逃离。
从这个角度说,律师(个体)的满意度,是衡量行业管理和律所管理的晴雨表,也应作为评价行业管理和律所管理的重要指标。
(译者王进喜,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法律职业伦理研究所所长,律师学研究中心主任)
法学院是律师的摇篮。美国的这个摇篮相当贵。
读法学院的学费是其他学科的几倍。高昂的学费,让法科学生不得不贷款求学,还没有工作就已负债累累。而且,偿还贷款直接影响了法科毕业生的职业选择,很多律师在执业十多年甚至更长时间才还清贷款。最著名的例子就是美国前总统奥巴马,他在毕业后21年才还清贷款。
《律师的麻烦》对法学院高昂的学费批评得毫不客气。对于法学院其他问题也没有放过:
一是课程设置,法学院设置了许多严重偏离时代、毫无用处的课程。本来应培养学生“像律师一样思考”“像法官一样思考”,形成独特的思维模式,但是学术导向的培训让学生只会“像教授一样思考”;
二是花巨资搞排名,持续扩招,毕业生供大于求,造成律师行业内卷;
三是缺乏实践技能课程的培养,入行律师后的“个人积累期“过长;
四是缺乏对领导力的培养。
美国法学院的这些问题,我们很自然进行比照。我国法学院和其他学科学费相当,学法律的成本不高。不过,我国很多法学院在课程设置、招生人数、培养定位上,与书中所列举的问题有近似,恐怕这需要我们认真思考一番。
非律师人员能不能投资律所?
《律师的麻烦》对此做了一个横向比较。英国、澳大利亚允许非律师人员能不能投资律所,世界上第一家上市律所就在澳大利亚,当然其上市时为了打消人们的顾虑,宣称“委托人义务优于股东利益。”
在这个问题上,美国很保守,理由也很充分。美国总体禁止外行人投资律所,哥伦比亚特区是个特例。理由很明确:一是股东逐利,会对律师执业的独立性构成威胁;二是律师所遵循的保密义务与披露报告义务互相矛盾;三是投资者借助投资多家律所来打击商业对手。
对这个问题,我们律师界也不陌生,曾经担心“狼来了”而焦虑不安。前几年有热钱蠢蠢欲动,意欲投资律所,但是公开的、成功的例子并没有看到。
热钱背后是逐利的投资人,投资人为了逐利,当然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必定会直接参与、间接干预律所管理。在外在对律所的管理形式、手段上,或者以扩大律所规模,或者招兵买马,或者招揽客户,或者垄断案源,或者降低律师费,等等,这些都是在拓展市场、获得案源、争抢客户,属于前端。
但是,法律服务的核心、重心、实质都是律师(个体)提供的服务。律所提供服务的唯一形式只能以律师(个体)的服务(人力服务)来完成和呈现,而律师(个体)的生产力是个固定量、恒定值,欲增加利润值只能通过压榨律师而获得。律师愿意不愿意被压榨?即使律师愿意,又能拿出多少生产力余量呢?
客户寻求并最终获得的是特定律师(个体)的服务,其当然不愿意给律师(个体)付费的同时还要额外数倍给律所再支付一笔服务费,客户为了节约成本,完全可以绕过律所直接寻找律师合作。律所坐收渔利的算盘恐怕很难实现。
以渔利为目的的律所,如同横亘在客户与律师(个体)之间的拦路虎,又怎能长久?
另外,有人拿投资律所和投资医院进行对比,但是二者不具可比性。律师和医生,虽然都是专业服务者,但二者工作模式完全不同。医生诊断需要借助医疗仪器、设备、药品、病房等诸多硬件,还需要借助护理人员、麻醉师、药剂师、消毒工等不同岗位、不同专业的诸多辅助人员相互配合,才能提供医疗服务。医生的医疗服务不能单打独斗,需要整体配合
律师则不同,一个人就是一个部队,一个人能完成大部分工作,即使需要同行合作或跨界合作组建团队,也只是人员合作,律师(个体)就能组织起来队伍,而不必依托律所。
所以说,投资医院和投资律所不能类比。投资医院有盈利空间,投资律所未必有。
其实,律所只是律师之间的联合体。只有律师才是律所的主人。而对律所、律师行业进行管理,目前普遍采用的律师自治模式有客观基础和现实需要,这种自治模式是现阶段最不坏的模式。
要不要垄断法律服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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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Kar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