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简答题及答案
实习律师,还不是律师
很多人以为,实习律师是 “实习的律师”,实习的律师也是律师。
这是错的。
实习律师并非律师,只是一种律师行业内约定俗成的称呼而已。
《律师法》明确规定,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由此可知,律师只此一种,不包括实习律师。
《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及“两高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等法律、规范性文件中,均无“实习律师”这个字眼。
实习律师,是指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在律师事务所实习、准备申请或正在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将“为申请律师执业依法需要参加实习的人员”简称为“实习人员”。
实习律师也有证,俗称“蓝本”,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统一制作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实习律师,需要在律师事务所经过为期一年的实习期后,通过律协组织的诸项考核,考核合格的才可申请律师执业证书而成为执业律师。
实习律师不是律师,在刑事辩护中自然不能从事辩护律师的工作。但是,实习律师可以做律师的助手,做一些辅助性事务。
一、实习律师不能担任辩护人
实习律师不是律师,自然就不能从事专属律师的活动。刑事诉讼中,实习律师不能担任辩护人、代理人。
当事人委托律师辩护或代理要签署《授权委托书》。受托人只能是律师,而不能出现实习律师的名字。
法院判决书中载明辩护人或代理人姓名时,只能载明执业律师的姓名和律所名称,而不能出现实习律师的信息。【司法实践中,偶有法院的判决书出现这种错误,应纠正。】
律师提交法庭的辩护词、代理词,署名只能是律师本人,不能添附实习律师的姓名,更不能单独署实习律师的名字。律师向司法机关提交的申请书、法律意见书、控告申诉文书等,也只能署名律师本人,不能出现实习律师的姓名。
二、实习律师能以律师助理身份出庭
实习律师可以跟着指导律师参加庭审,还可要求在辩护席上就坐。
此时,实习律师出庭身份是律师助理。律师助理,是个法律名词。两高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对“律师助理”给出了定义:“律师助理,是指辩护、代理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其他律师和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
该规定禁止律师助理在法庭发表意见:“律师可以根据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带律师助理参加庭审。律师助理参加庭审仅能从事相关辅助工作,不得发表辩护、代理意见。”
律师出庭,只能带一名助理参加庭审。最高法院《刑诉法解释》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带一名助理参加庭审。律师助理参加庭审的,可以从事辅助工作,但不得发表辩护、代理意见。”
三,实习律师在法庭上不能讲话
最高法院《刑诉法解释》禁止律师助理“发表辩护、代理意见”,包括申请回避、举证、质证、辩论以及发表辩护、代理意见等诉讼行为。这些行为都应当由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自完成,不能交由律师助理实施。实习律师以律师助理身份出席法庭,可以辅助辩护律师做一些辅助工作: 记录、播放PPT,展示物证等等,但是不能表达意见。
一句话,实习律师在法庭上有座位,可以协助辩护律师做些辅助性工作。但是,不能说话。
实习律师在刑事辩护中
能做什么?
实习律师在刑事辩护中能做什么?
答案就俩字:打杂。
刑事辩护关乎当事人的生命、自由、名誉,对律师专业能力、经验、阅历和综合素养要求较高,实习律师难以胜任刑辩核心工作。
不过,实习律师可以在律师指导下,做一些琐碎的、辅助性的、基础性的工作,称之“打杂”也贴切。
一个人能把小事做好,积累到一定程度,必然能做好大事。反之,如果眼高手低,小事不屑于干,大事干不了,那很难成长。
律师执业凭的是经验,实习律师大都是白纸一张,尤其刚出校门的毕业生,即便头顶博士帽,照样也是法律经验不足,面对客户当事人的纠纷自然难以应对。客户当事人也不会把关乎身家性命的案件交给实习律师来办。
实习律师应找准自己的位置,在实习期间多听、多看、多想、多干,把指导律师以及其他成熟律师的本事,尽可能多的学到手,让自己尽快成长为一名律师。
【作者刘玲律师,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毕业于清华大学,先后从事律师、检察官、律师三十年。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律协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看守所律师特约监督员。清华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联合导师,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司法研究中心(最高检检察案例研究基地)研究人员。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员,中国伦理学会法律伦理专业委员会理事。2019年出版个人专著《分光镜下的法治》、2021年出版合著《刑辩三人谈》。
邮箱:liulinglawyer@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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