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代金文释读:“殺鼎”铭文
时代:商代晚期。
尺寸、重量:通高35.3、宽51,重9.74。
著录:《近出殷周金文集录二编》133,《故宫青铜器》18,《新收殷周青铜器铭文暨器影汇编》1633,《商周金文资料通鉴》227,《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227,《海岱古族古国吉金文集》1509页等。
现藏:故宫博物院。
字数:鼎内壁铸铭文1字。
铭文释读:“殺”。
注释:
殺:铭文字体由两部分构成(见图):一是跪坐人形,一是双手握棒槌形。裘锡圭先生释读为“役”,陈剑先生释读为“殺”。见陈剑《试说甲骨文的“殺”字》(《古文字研究》第29辑,第9—17页,中华书局,2012年。)殺或役,用作族名,地望在今山东济南市刘家庄一带。
从考古所见金文来看,殺或役族和商王朝有密切关系,1978年河南安阳殷墟西区商墓出土有带“殺”或“役”族族徽的青铜器,如“殺人贝爵”(《殷周金文集成》8802。
1972年山东省济南市刘家庄商墓出土的“殺”或“役”族金文有:“殺鼎”(《殷周金文集成》1018)、“殺簋”(《殷周金文集成》2931)、“殺卣盖”(《殷周金文集成》4776)等。
2008年至2011年在山东济南市刘家庄商墓中又出土多件带“殺”族徽铭文的青铜器。这些考古发掘出土的金文证明,商代晚期时间,在今济南市刘家庄一带居住着一支以“殺”为族徽的族群。
2008年出土的带铭青铜器中,有一件带有“戈”族徽铭文的青铜壶,这说明“殺”族和“戈”族存在某种较密切的关系。
关于“殺”族的属性,是称霸一方的方国抑或商王朝统治下的重臣,目前存在不同的说法。商代时期,今山东济南一带是东夷族群和商王朝矛盾聚焦之地,殺族为方国说或重臣说都是有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