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思考:合作

财富   2024-11-09 08:56   北京  

有关投资经理与客户/投资总监/上级领导,投资经理与投资经理,投资经理与研究员之间合作,这是一个广泛的话题,也是一个经常困扰大家的话题。
投资有点像开车,尽管目的是确定的,但是需要根据路况进行实时调整。资产价格的轨迹就像车运行的轨迹,它不是一条直线,而是经常换车道,经常转弯。
基本面研究员是造轮子与零部件的,策略研究员是造整车的,但是车最终在路上行驶的状况如何,是主要依赖于司机的,投资经理就是司机。
一个车不可能两个人同时开,客户/投资总监/上级领导与投资经理同时管一个账户,就像两个人同时开一辆车,后果可想而知。车行驶顺利时,客户/投资总监/上级领导会觉得是自己指挥的好,是自己的功劳,投资经理会觉得是自己驾驶水平好,是自己的功劳。当车出了事故,客户/投资总监/上级领导会觉得投资经理水平不行,投资经理会觉得是客户/投资总监/上级领导干扰过多。在一个自上而下的权力结构中,车出了事故,最终是投资经理来承担责任的,毕竟金钱与权力的稀缺性让客户/投资总监/上级领导会倍加珍惜自己的声誉与位置。
根据这么多年与朋友的交流,我们倾向于认为能够长期存在有两种合作模式,(1)投资经理自主决策,客户/投资总监/上级领导给予投资经理清晰的授权,只要在授权之内,就不指导投资经理的具体决策,这个授权之内确切的概念,最核心的是最大亏损。至于买什么资产,什么时候买,什么时候加仓,减仓,清仓,这都是投资经理的事情;(2)名义上是投资经理,实际上不是,只是一个执行者,或者有一些交易授权的执行者,真正的决策者是客户/投资总监/上级领导,尽管出了事,需要投资经理来承担责任,但是大家是有默契的,通俗的讲,这种合作模式下投资经理是执行者,是出了事之后的背锅者;投资经理,实质上更是一个研究员/参谋。
客户/投资总监/上级领导与投资经理的混合决策模式,能够长期持续下去的,我们还没有见过。
那么双投资经理呢,巴菲特与查理芒格的模式。具体他俩怎么负责最终决策,我们不清楚,但是在哲学原理上,一个股票能不能买,要买多少,最终只能由一个人拍版,要么巴菲特拍版,要么查理芒格拍版,没法投票。一个账户,可以把资金分成两个部分,每个投资经理负责一个部分,这实质上还是第一种模式,即投资经理独立决策的模式。
过去几年里,很多团队实验固收+的双投资经理,一个负责债券,一个负责股票,这种模式成功的概率不高,主要是考核是指向个人的。中国的股票市场熊市颇长,最优的模式是,股票投资经理在牛市时投资,在熊市时休息,比如2018年最好是休息一年。问题在于,股票投资经理在2018年初是不可能这么想的,也不会主动提出休息一年,毕竟熊市是演化出来的,而不是事先确定的,债券同样如此,2016年10月之后,债券投资经理就应该休息,至少把久期要压得很低,但是债券投资经理不会接受这种安排,原理同股票投资经理。
事后看,当然是清晰的,事前,任何一个投资经理都不愿意交出自己的决策权限。这种矛盾是内生的,是天然的。一方休息的时候,给不给奖金,是一个大问题。能够解决这种矛盾的方法是——一个投资经理同时负责股票与债券的投资,实时评估要不要彻底清空一类资产。这里的要求是,这个投资经理,需要同时懂得债券投资与股票投资,大致需要5到8年的训练。
演化到现在,双投资经理模式基本上被大家抛弃了,回到了单一投资经理管理固收+或者二级债基的模式。有些投资经理擅长于股票,那么债券就是打个底层,有些投资经理擅长于债券,那么股票就是阶段性配置一下指数类资产,或者几个大票。
投资经理授权的边界在哪里呢?当然不是听话还是不听话。回顾美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历史,大家普遍接受的商业模式是(1)最大回撤与最大本金亏损的边界确定;(2)风险收益比的考量,比如承担最大3%回撤的账户,能够博取多高的收益,如果是5%以上,大致是可以接受,8%以上,算是比较优秀的。如果回撤与风险收益比合适,投资者不会主动赎回投资经理负责的产品,类似于投资总监不会换投资经理。若非如此,投资者会赎回产品,投资总监会要求投资经理离职,或者换岗。但是一般来说,不采取干扰投资经理具体决策的过程。
这里我们谈一下为什么客户/投资总监/上级领导指导投资经理的决策是一件哲学上不可取的事情。
投资的决策不是一杆子买卖,决策是一个动态系统,涉及到信息、数据的搜集,根据理论体系与认知模型输出初步的判断,根据初步的判断,形成初步的决策,根据决策,设定具体的买卖策略,辅助有止损与止盈的安排,等等。然后,这个事情每天都要做,时刻都在做。比如,最近的股票与债券投资,都是政策预期,股市反应积极,债市反应平淡,这依赖于投资者对未来政策力度、政策方向、政策效果的理解,股票投资每天都要思考高涨情绪的持续性,通过股票价格本身、技术图形等来反复评估上涨的持续性问题。而客户/投资总监/上级领导对投资经理的指导与要求是不可能实时的,经常是滞后的,就是该买的时候,没有指导,涨了很大一波了,要求投资经理加仓,该止盈的时候,没有指导,到资产价格回调一波,又要求投资经理减仓。当然,也有客户/投资总监/上级领导指导的相当英明的时候,但是总体来看,一半一半,并不是每次指导与要求都是恰到好处的。
这里的客户/投资总监/上级领导,还可以是券商自营团队的分管领导,可以是国企财务公司的总经理/董事长,可以商业银行金融市场部的分管行长,可以是理财子公司的分管领导/总经理,等等。总之,是能够要求投资经理改变投资行为的一级决策者。
金融投资机构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可以树立投资经理的行为边界,比如公司所有账户在一类资产上的最大仓位,一类信用债的禁止买入,一些策略的禁入,等等,但是关键的是树立的边界不宜实时改变。一个季度调整一次,或者半年、一年的调整一次都是可以的。
树立投资的边界与指导具体的投资是两个不同的事情。
一些投资经理经常出现一些偏颇的认知,主要是在研究员的使用上,认为好的研究员,不管是卖方,还是买方,能够显著提高投资的业绩。这个东西,只能说,概率上大致可以,但是并没有必然的相关关系与因果关系。这完全取决于投资经理的决策系统与研究员提供的研究成果,是否在理论体系与认知哲学上匹配。研究员做的车再好,投资经理不适应这个车,那也会出问题,比如很多油车的老司机第一次开电车,就容易出问题。
这样的表述是合理的,如果投资业绩差,那100%是投资经理的责任,如果投资业绩好,那很大可能有研究员的贡献。
如果一个投资经理认为自己的投资业绩差,是服务自己的研究员水平不行,那只能说明投资经理是在故意甩锅,因为谁决策,谁负责,这是自然的哲学原理。
总的来看,客户/投资总监/上级领导与投资经理之间能够长期存在的合作大致有两种模式,一是客户/投资总监/上级领导给投资经理树立清晰的行为边界,但不指导具体的每一笔投资,投资经理在边界内自主决策,承担最终责任;二是投资经理是一个通道业务,客户/投资总监/上级领导负责具体的决策,投资经理有些许决策的权限,此时的投资经理赚的就是一个通道业务的费用。一般而言,投资经理在合同约定或者决策委员会树立的边界内自主决策投资,做的好,多会得到更多客户的认购,或者投资总监/上级领导追加的资金,做的不好,账户资金被赎回,投资授权被停掉,严重者,被裁员。双投资经理管理同一个策略是不可能长期持续的,同时管理一个账户也可能出现严重的矛盾。投资经理与研究员的关系是清晰的,投资经理是最终的责任人,账户管的好,有研究员的贡献,但是账户管的不好,全部是投资经理的责任。

2024年11月9日

三石观察
经济运行与资产价格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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